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区委派出机关,负责本区建设交通系统党的工作。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市政、交通、水务、建筑业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上海市杨浦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水务局牌子。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杨浦建设管理、市政、交通、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二)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建设和管理系统单位的宣传工作,推进建设和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管理建设和管理系统区管干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设和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建设;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四)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五)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筑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负责建设和管理系统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等各方面统战人士的作用。
(七)领导建设和管理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八)加强对建设和管理领域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交通、水务、建筑业管理和城市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区域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建设、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材料及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交通规划;负责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库)信息系统的建设,配建停车场(库)的审核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联系协调地面公交线网规划、站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做好本区国防交通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排水、堤防等水行业监督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牵头协调推进区重大工程建设。
(八)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交通和水务行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保密、督查、调研、会议组织、信访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宣传科)。承担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系统干部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委系统离退休干部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统战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2.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信息、机要、保密、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外事、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和“两会”提案议案答复;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系统部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委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落实建设资金,做好建设项目审计结算工作。
(三)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市、区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腾地等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配合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占路掘路审批和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协调公用事业单位在本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建筑业管理科。组织落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管理;负责核发行政区域内100万以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街道开展100万以下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综合验收;推进建设工程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管理玻璃幕墙的建设和使用维护;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规划和交通科。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统筹综合性建设要求以保障规划实施;协调区域内重大市政工程的前期技术储备;负责静态交通管理和权限范围内静态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协调公交调整;编制区交通战备计划;参与权限范围内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和管理。
牟娟(工作党委书记):
领导区建设管理工作党委全面工作。
分管:工作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科)
刘安(工作党委副书记、主任):
领导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陶建军(副主任):
负责水务、河长制、防台防汛工作。牵头河道和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水务设施运行管理,组织落实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接市水务局布置的工作。
分管:水务管理科、区水务管理事务中心
王祎(副主任):
负责规划、交通工作。牵头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重大问题、重大工程方案研究,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划和制度拟订等工作,负责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协调公交线路调整、场站建设、运营。承担国防交通工作。承接市交通委布置的相应工作。
分管:规划交通科,联系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刘绍旭(副主任):
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水务工程)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负责重大市政工程前期腾地,协调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政公用管线建设与管理。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监管。对口联系公用事业单位。承接市交通委布置的相应工作。
分管:市政科(公用事业科)、区市政和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姜怡(工会主席,四级调研员):
协管党的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宣传、统战、共青团工作。
协管:宣传科、团工委
王霞(三级调研员、区重大办副主任):
负责区重大办日常工作。承接市重大办布置的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科
陈长业(三级调研员):
分管:建筑业管理科、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
陈俊(四级调研员):
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以及信访维稳、市民热线答复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承接市精细办布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