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9月23日建立,刚组建时只有干警25人,设刑庭、民庭,受理案件百余件。截至2013年11月,共有干警261人,其中法官152人,书记员77人,司法警察和审判辅助人员3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5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106人。另有非在编的辅助文员和警务助理5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人。组织机构从最初的2个发展到现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执行庭、研究室、审监庭、监察室、诉调对接中心、法警大队共16个机构。
1951年3月建立上海市人民法院南区分庭,管辖卢湾、嵩山、邑庙等七个区,1952年9月23日建立区人民法院。1956年3月原嵩山区人民法院被撤销,并入区法院。同年10月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规定的审判程序,审理刑、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1980年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依法审理刑事案件。1980年11月筹建经济审判庭,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卢湾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2011年,上海市卢湾、黄浦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全市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设有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以及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立案庭、执行局等。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现有38名干警,内设10个庭室,辖区内有6个国有煤矿,120余个企事业单位,17万余人口,近年来,这个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切入点,以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虹口法院新审判大楼建筑群位于北宝兴路东侧,俞泾浦防汛墙南岸,上海市市政公司驻地以北,该址原是上海照相器材厂厂区,占地7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58平方米,使用面积12291平方米。地址为北宝兴路531号。工程于2000年1月26日举行了开工典礼。本工程的设计方案为拆除原1号楼厂房,沿北宝兴路东西向新建八层审判法庭大楼,同时保留原2号、3号厂房作为办公和生活用房,工程于2000年4月11日打下第一根桩,于2001年6月上旬峻工。
崇明法院地处上海远郊的崇明岛,管辖崇明本岛及长兴、横沙三岛,土地面积占全市的五分之一,是上海唯一的农业大县。上海法院18个基层法院的23个人民法庭中,崇明占4个。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管辖崇明、长兴、横沙三岛,辖区面积约占全市的五分之一,达1411平方公里。该院现有干警175人,其中法官105人,书记员55人,司法警察15人。在175名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35人,占77.2%,其中具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的32人,占18.3%。现有内设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并设有中兴镇、堡镇、庙镇、海岛四个派出人民法庭。
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852号
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20号9号楼1楼
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325号瑞力大厦18楼
上海市奉贤区百秀路399号中企联合大厦11楼1101、1102、1107和1108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301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3楼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西路28号7楼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7号。崇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等下属检察院。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609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
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监督和管理本区律师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指导、考核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的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普陀区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青浦区司法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浦东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区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社会矛盾调解指导处、法制处。上海市浦东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二)负责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