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现启动2016年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要求报名律师有良好的品性,较强的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在区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一年以上(执业年限计算至2016年5月31日),能够遵守志愿律师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参与法援处便民窗口及看守所窗口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提供法律援助,参加法律援助宣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四、请有报名意愿的律师认真阅读《龙岗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值班制度》。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五楼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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