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律师提醒:委托代理前应审查资质证书
徐鲲吕金滙2024-06-1419:05:47大小新闻阅读量:
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徐鲲吕金滙)非律师能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市民委托代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昨日,芝罘区居民李女士咨询“老于帮办”,希望专业人士为她指点迷津。
就李女士的问题,“老于帮办”栏目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答复: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下列人员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对于李女士这样基于错误认识委托一事,李女士应当收集好与对方所有的沟通证据,要求解除与对方的委托代理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代理费。如果对方代理活动给李女士造成损失,李女士可以同时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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