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发挥好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和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司法公正的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物质基础、夯实法治基础、加强司法保障、创新管理体制、培育文化基础。

(二)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是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法律服务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包括司法行政工作在内的整个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毫无疑问也是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所涵盖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的本质属性,深刻揭示了法律服务工作的特点。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和管理观念,切实纠正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意识形态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保证法律服务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是发展和谐的法律服务关系,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现实需要。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政治性、社会性、群众性和专业性,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法律服务行风的好坏,不仅影响到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而且影响到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成效,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对法治的信任感,就必须从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入手,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为民的坚定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把握重点,明确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要把握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

年初“三长”会上,孙厅长在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提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是“规范管理、诚信执业”。围绕这个主题,省厅印发的实施方案确定这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诚信,是法律服务行业立业之基、兴业之道。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体系,目的就是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失信成本,即如果失信,不仅会受到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的处罚,也会因此失掉客户,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使法律服务诚信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法律服务诚信监管机制,努力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服务行风存在的问题多数是与管理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改进法律服务行风,必须要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包括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切实把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的行政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使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

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是法律服务行风不正的突出表现,也是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反映强烈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中,必须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规范其执业行为。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使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基本杜绝,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是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一方面取决于法律服务行业内部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整个社会是否具有适合的、能够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既要加强和规范管理,也要积极为法律服务机构执业做好服务工作,为法律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利条件。要通过开展此次活动,不断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使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有明显的提高,使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法律服务执业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要把握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重点内容

三、扎实推进,认真抓好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

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二阶段是对照检查阶段,从3月下旬开始,到4月下旬结束。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在岗位工作情况,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坚持开门评议,采取聘请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检、法机关的监督作用。

第三阶段是集中整改阶段,从5月上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对照检查阶段清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要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结合集中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阶段是考核验收阶段,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考核验收。各市司法局要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市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在法律服务行政执法质量被考核评议为不合格的市司法局,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为加大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力度,省厅决定将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列入市司法局局长2007年度重要工作报告的内容,进行重点考核评议。

四、强化措施,确保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要加强领导。要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指导、督促,抓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听取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深入分析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坚持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并重,在管理工作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落实。

二是要加强督查。省厅将建立厅领导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联系和督导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和督导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对行风建设工作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关键词:法律服务;互联网;契机

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影响

(一)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

1.网民数量增加,发展势头良好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为3.84亿,目前已经突破5亿。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功能的全面发展和中国社会网络普及化的推进,中国网民的增速已经显著超过人口的增长速度。

3.网络普及率仍然较低,尤其是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良好,但从规模上讲中国互联网发展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以“中美网络运用规模指数对比”为例,从万人计算机拥有量、网民比例和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来看,中国的指标都不及美国的1/50,中国网络普及率仍然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中国网民数量还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显著,根据2011年信息化应用中小企业单位性质划分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比例超过了国有企业,占比最大为38.6%。

但我国中小型企业信息化应用尚处于发展阶段,面临众多问题,例如,中小企业对信息化的期望与应用现状存在这较大的差距,对系统效果缺乏量化的评估等问题困扰着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发展的进程。总而言之,如何把信息化系统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为企业带来效益,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50―800人规模的企业将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最大主力;制造业、服务业、流通业将是最大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市场主体;营销、专业咨询将是中小企业未来信息化应用的热点领域。

(二)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影响

1.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如今手机不仅是人们通话、传递短信的工具,还成为了人们上网最便捷的终端。人们随时手握手机上网这就是互联网借助手机实现继续深入、全面地融入网民生活的真实场景。同样网络发展还改变着人们其他的生活方式,例如购物、休闲、娱乐、信息资源获取方式,行为方式等。

3.交易行为的改变。电子商务、商业和专业化服务中,网络购物的使用率最高为22.1%,在过去十年中增长最快。截至2009年,淘宝的注册用户就已经达到2亿,2012年11月11日,淘宝单日营业额达191亿,网购用户已经覆盖率绝大多数网民。网络购物还推动了网上银行及其他网上支付方式的发展。可以断定的是随着网络服务意识的增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诚信的形成,互联网必将一步步的改变现有的商务交易行为。

二、互联网的发展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带来的契机

(一)互联网时代国内外法律服务发展现状

(二)互联网发展为法律服务发展带来的契机

2.法律服务地域壁垒的突破互联网对律师服务地域限制的突破将律师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变成了可能,那些第三产业与经济发展未能同步的地区有可能成为法律服务需求新的增长点。网络服务的简易化和日常化,特别是手机上网功能和无限网络的发展更为在线法律服务的便捷增加了筹码,使法律服务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化成为可能。因此互联网为法律服务突破地域壁垒,弥补了因律师数量地域不均衡带来的弊端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

4.律师服务规则的改变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低下的原因之一是缺少对律师的监督机制,律所的发展过分看重规模,却无法保证律师队伍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长年存在着定价过高、律师不尽责、消费者不了解自己接受服务的细目等遗留问题,这些问题不仅要依靠制度的解决,也需要行业的自律和重新洗牌。在线法律服务的网站虽然只是一个平台,它本身并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但它对律师服务规则的影响在于对交易量的控制、营销手段的提供和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利用网站律师会员的数量优势,将法律服务的需求分包给不同特长的律师并以数量的优势取代高利润,减少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消费成本应当是一个较合理的模式。在服务信息公开化,在用户和服务提供者能够在相对透明的环境中双向选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对消费行为进行适当的疏导,将资源向更好的服务者倾斜,以利益带动竞争,用竞争构建规则,用规则规范服务行为将是网络平台能够发挥的作用和特色。

参考文献:

[1]中国律师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律师年鉴(2006―2008)[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2]王隽,周塞军.北京律师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322.

[3]张蕊.中国网络经济发展理论与时政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闫佳畅.中国互联网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历年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0:23.

行业总体发展稳中有升

2010年,在专业服务领域,培训、咨询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商机,会计服务稳中有升,法律服务基本持平。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给职场人敲响了一记警钟,选择培训充电、职业咨询的人成倍递增,因而培训、咨询还将迎来新一轮的巨大商机。

伴随着2010年经济的逐渐复苏,各大企业将会加大成本管理力度,加强财务分析以随时掌控企业状况,会计服务也将呈现稳中求升的总体发展趋势。

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加强,法律服务在2010年将保持稳定态势。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中西部地区的法律服务环境较为堪忧。

“红色预警”与“极度紧缺岗位”

根据最新人才需求指数显示,专业服务型较强的咨询行业出现“红色预警”,“极度紧缺岗位”如职业规划师、就业导师,其次是培训业“专家讲师”及“咨询顾问”的需求也在稳步增加,而财务、审计类需求尤以财务分析和成本管理的需求最旺,法律业人才需求缺口相对较小。2010年专业服务业有五大职位最走俏。

财务分析师

财务分析师对个人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求具备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要求接受过金融和财务、经济法、管理学基本原理、公司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整体月薪范围在5000~10000元。

企业法律顾问

从职业发展角度来看,企业法务人员既可以在内部走专业技术发展路线,也可以逐步从行政管理角度晋升为业务主管、部门经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月薪一般在4000~8000元之间。

职业规划师/就业力专家

他们大都是具备丰富职场经验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有的是经过专业的职业规划师培训并取得岗位资质的高级人才,通过咨询或培训的形式,专门帮助大学生及待业者确定并最有效率地找到最适合的工作,让职场新人快速适应社会,使其获得成功能量,掌握职场成功的核心秘密。在上海,就业力专家身价日益攀升,资深就业力专家年薪超过15万元。

培训师

在金融危机肆意之时,培训业却逆市而行,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沸点,培训师身价不可同日而语。其中类似于职场心态修炼的专场培训讲座吸引了大批职场白领,而做为职场心态调节方面的专业讲师,其身价自然水涨船高。一名优秀的培训讲师其月薪高达万元。

管理咨询师

具有实用性强、权威性高、适应性广、含金量高之特点。上海咨询业近10年来发展极其迅速,每年增长速度都在两位数以上。一般管理咨询师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

毕业生入行要奠定专业基础

想要进入专业服务业,扎实的专业基础是立身之本,其次是较强的思辨分析能力,第三是沟通能力、持续学习的能力。专业服务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青睐度较高,这类人才通常具备丰富的知识,有较全面的工作经验,有非常强的分析、预测、判断能力,能够独挡一面。此外,期望进入专业服务业的大学生们该作好以下准备。

第一,选择感兴趣的领域。拿咨询业为例,有专业细分,如战略咨询、财务咨询、职业规划咨询等,其间的专业差异很大。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准入标准,溢出效应,CEPA

一、CEPA中关于服务提供者条件的规定

CEPA在其附件五中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作了详细的解释,附件五第二条规定了除非《安排》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服务提供者”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从定性划分上将“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归于“服务提供者”行列,既可将其与货物贸易区别开来,又可使之囊括各种类型的服务类别,避免随着形势发展出现的定义瓶颈。

从服务提供者的形式上看,分为两种形式:自然人与法人。依协议方的不同,自然人在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法人则指根据内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设立的任何法律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商会)。

但CEPA作为一种对服务贸易的开拓性尝试,不可能立即开放所有的服务领域,所以依其附件限定性地对十八个领域的服务作出开放承诺,同时针对每个领域的服务提供者又作出了具体的条件要求。

(一)CEPA正文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CEPA作为一种区域性的双边经济贸易安排,其出发点是密切两地合作与交流,实现互补,增强竞争力,发展区域经济。在服务贸易上,其目标是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依据CEPA正文中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精神,在第四章中专门对服务贸易做了提纲式的规定。在市场准入问题上首先是规定双方得依附件四的承诺实际履行义务,其次是做出两个开放式的规定,包括通过协商推动自由化和对附件的增补;另外规定了对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方服务提供者的间接开放安排,同时将金融、旅游合作单列出来加以规定,最后是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安排。

应当说CEPA正文中的规定主要是方向性的、指引性的规定,仅仅涉及了双方对于合作与协商的安排合意,并未涉及具体的措施实施问题,这一部分在附件四和附件五中得到详细解释。

(二)CEPA附件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条件要求

如商业服务项下A类h项医疗及牙医服务的具体承诺中,欲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须为香港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的医学(西医)专业毕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完成了一年的实习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此外还须参加内地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牙医执业资格上亦有相类似的规定。

附件五中关于自然人的资格限制并不多,仅仅是规定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对自然人服务资格的限制主要是在附件四的具体承诺中,已如上例所示。附件五规定的主要是对于法人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条件限制。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的限制:

1、设立标准。除法律服务部门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提供附件4中的有关服务时,如系以法人形式进行,则其应当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他有关条例注册或登记设立,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如法律有特别规定,则应取得提供该服务的牌照或许可。

二、CEPA规定与WTO、GATs的规定的比较

(一)透明度程度有所差别

相对于WTO规定的透明度执行情况而言,CEPA下的透明度水平将会更高。CEPA作为双边承诺安排,其同时亦充分考虑到合作的长期性,明文规定了进一步协商、增补安排的意向和措施,如在第三条建立与发展项下的第二款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在其他关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具体条款中亦规定了类似的开放性发展条款。此外,在机构设置上也体现了充分的合作性意向。联合指导委员会的设立提供了一个监督安排实施、解决争议、开拓发展的交流平台,“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安排》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这样一种长期协商的基础上,双方的法规互通度更加容易得到实施,透明度水平更高。

(二)贸易自由化实施程度不同

无可否认,CEPA对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仍然是以GATs为背景的,但其较之GATs更为细致化、明确化,更具有实际操作性,这与CEPA双方高度的利益统一化、目标一致化紧密相连,CEPA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规定是在区域经济中对GATs的一次重大发展。

(三)体现在服务提供者准入标准中的“优惠”

CEPA在服务提供者的准入问题上做出了突破性的发展,如前所述,CEPA以专章详述服务提供者的条件,并承诺:“任何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如系根据一方的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并在该方从事附件5中规定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则有权享受另一方在下给予该方服务提供者的优惠”。这就使得CEPA间接性地向其他世贸成员方开放。虽然以上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服务主体的准入,但由于同时开放了十八个服务领域,比之中国入世的承诺开放又提早了两年,这样的商机必然引起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人及其服务提供者的投资热情。依CEPA的规定,内地与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只须在香港依据香港法律设立公司并且进行所谓的“实质性的业务经营”,就可以享受到内地在CEPA中提供给香港的公司及服务提供者的优惠待遇,包括市场准入、商业存在、专业资格的承认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等方面。

三、对服务提生的“溢出效应”的对策分析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在服务提供方面的开放标准和优惠滥用而产生的“溢出效应”既有其现实的动因,也有其实现的可能性。需要认真地加以分析并寻求得力的对策,才能确保服务提供者标准的准确把握,进而保证CEPA的顺利实施。

(一)现行规则的缺憾

1、从CEPA框架以外的法律来看

2、CEPA协议本身的规则来看

(1)附件4中的领域限制无法防止溢出效应。附件4对具体十八个领域的服务行业做出承诺,同时也意味着服务提供者只能在这些领域内提供服务、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相应地对领域外的各行业准入形成限制,但这也仅仅对领域外的限制,而对领域内的优惠滥用则毫无限制可言,只要服务提供者满足CEPA的准入要求,则可依法进驻,领域限制对领域内的溢出效应无法做出反应。

(3)附件5中的实质性经营标准有待完善。应当说实质性经营标准是对设立标准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年限、经营模式、场所、雇工等要求来确保服务提供者的“港性”,但由于现代企业的资本控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这样的要求仍然无法防止上述所提到的间接进入问题,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在香港收购、实际联合等形式控制香港公司,并以之为跳板进入内地市场。

(二)对于溢出效应的对策分析

“溢出效应”的最大特点是受惠范围外的主体通过某种方式形式上满足了受惠条件而享受了优惠待遇,其行为是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而这种行为却是与规则的出发点相冲突的,这说明规则本身存在漏洞,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对CEPA中的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问题加以完善。

1、实质经营标准的界定

如前所述,在经营开放领域上的限制是无意义的,只有把好服务提供者的准入资格关,才能确保那些真正是扎根于两地、服务于两地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享受优惠,从而在市场上取得优势地位,进一步促进两地发展。在CEPA中,服务提供者的准入资格问题直接与“实质经营标准”挂钩。CEPA中的设立标准、实质经营标准以及个别行业的特别标准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空壳公司、临时设立的公司滥用准入优惠,但对于实际控股、变相收购等商业运作则无能为力,因此,除了原有标准之外,可增加纳股东的国籍标准和控制标准,即将股东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视为“香港公司”的判断标准之一,同时要求这些股东具有对该“香港公司”的控制权。这样有利于保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服务提供者的“港性”。

2、审核程序的完善

在服务提供者的准入资格审核程序方面,申请CEPA优惠待遇的法人必须首先领取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而后再向内地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资格审核上主要由香港工业贸易署把关,工贸署在其《致服务提供者通告第2/2003号,申请程序》中对申请过程作了详细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在申请材料中增加以下证明。

1、对于本港企业,在工贸署要求其提交的有关申请资料中,有必要增加港资控股的证明;2、对于外国资本长期投资的在港企业,应当要求其提交持续性长期经营的证明书。

其次,明文规定《安排》及其附件、实施细则的有权解释机关,在“对实质性经营标准”的定性上产生分歧时,保证其能够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做出及时的反应,同时应当注意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以便及时有效地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进一步增强律师社会责任感,树立律师行业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县司法局结合正在开展的“走基层、访群众、促和谐”活动和“联乡包村入户走访”工作,组织引导全县三个律师事务律师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开展公益。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律师法律知识渊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主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之重任,建立定期服务制度,每个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到阿克哈尼喀村志愿服务三天,以服务农村建设,规范农村管理、参与农村服务和保障农村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为促进阿克哈尼喀村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11月8日,__县司法局赴对口联系村—阿热勒镇阿克哈尼克村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法规宣讲暨法律法规知识抢答活动,为农闲在家的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确保宣传效果。在司法局驻村干部的组织下,阿克哈尼克村150余名村民集中在村委会会议室,县司法局、普法办干部分别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法律援助条例、民族综宗教政策及自治区、地区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等党的政策、法规与村民展开互动宣讲。“我们宣讲的内容都是贴近大家日常生活的,有不懂的地方大家可以提问,宣讲完我们将进行现场知识抢答活动,抢答题都从宣讲内容里出,答对的有奖品,希望大家认真听,踊跃抢答”,宣讲干部在开讲前说对大家说。顿时,大家关手机的关手机,拿笔的拿笔,生怕“老师”讲的自己记不住。

二个小时的宣讲结束后,热闹的抢答开始了,村民们大胆举手、踊跃抢答,尤其是年轻人,50多道题竟被他们抢去30多道。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普法手册100余本,村民现场提问咨询10余条,抢答题50道,发放洗洁精、牙膏、香皂、洗衣粉等奖品价值共计1000元。

一是司法局长带头访民情解民忧。局班子成员要做到“三个一”:到对口帮扶村困难群众家中进行一次访贫困送温暖,到矛盾多发易发村民小组进行一次访民情化民怨,为对口扶贫村经济发展开展一次访需求寻良策活动。

二是机关干部主动走基层。局机关干部要深入对口联系村开展民情调查、民意收集,做到“三个一”:撰写一份民情报告、提出一条工作建议、办好一件惠民实事。

三是人民调解员分片排查促和谐。每名人民调解员要做到“三个一”:包干一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区域、每月开展一次稳定风险分析研判、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体制机制建设为目标,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依托区社区矫正中心执法平台,强化司法所专职干部执法能力培训和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区内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和法律文书、社区矫正人员交接制度,完善工作衔接机制,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的发生。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加强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加强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建设,注重发挥协会作用,实现“政社分离”,让协会有责有权并能够依法自治规范运作,确保每一个矫正小组、每一个帮教小组都有志愿者参与,明确具体职责;深化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探索出台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完善本区社区矫正工作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各街镇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和街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四位一体”工作站运行机制,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落实好区政府促进特殊人员就业扶持政策,深入开展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促进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关键词:江苏;服务业;发展现状;发展对策

一、江苏省服务业现状概述

二、江苏省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业的政策环境有待完善

(二)国际化水平不足

江苏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依旧处在初级阶段,开放的步伐比较缓慢。政府对于服务贸易的管控,影响了服务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使得整个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扩张能力受到制约,导致服务行业的发展活力和动力丧失。江苏服务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业化水平较低,在面对服务业国际竞争时,其应对能力不足,无法形成对服务业国际化的有力支撑。

(三)服务业人才的缺失

三、江苏省服务业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服务业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要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需要政府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规范、公平、公正的行业准入制度,并且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加强服务业发展活力。积极探索适合江苏特色的服务业发展特点,树立行业规范,加强市场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环境,规范服务行业企业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优化服务业区域协调发展

主动融入国家的“两带一路”和城乡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布局,根据各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基础和区域特色,做好产业定位和市场定位,形成重点区域间互动的发展新格局。健全市场机制,打破传统的地区封锁,促进区域间产业的自由流动和转移。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作用,鼓励组建区域互助机制,采取苏南地区帮扶苏北苏中地区的方式,大力推动苏北地区的发展。

(三)提高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

四、结论

江苏服务业在区位经济中的优势地位还不明显,需要进一步打造服务业发展的新格局,推动服务业的全新发展,扶持一些优势产业来增强竞争力,坚定发展政策,完善产业机制,为国家深化产业改革做出贡献,同时对实现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吴竞.金融服务业集聚的动因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0.

[2]马吴斌.上海中心城区生产业多中心空间结构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9.

[3]马进.开发区建设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优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

[4]尚于力.京、沪生产业比较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8.

关键词:黑龙江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场竞争战略研究

黑龙江冰城律师事务所是由多年在大专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的教授和具有多年从事律师职业的专职律师组建的,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是一支专业性强、执业经验丰富、高度敬业的律师团队。经过冰城律师多年的共同努力,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一直规范地运作。现下设行政部、财务部、业务部(刑事部、民商部、知识产权部、非诉讼部)、监督部及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为冰城律师事务所现代化、规范化、集团化的发展蓝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冰城律师事务所营销市场细分

律师事务所是一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市场经济主体,律师行业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行业,一方面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也承担着一定的政治职能。但律师不等同于商人,法律服务市场不等同于传统消费品市场,推销的是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是一种无形产品,是一种专业化法律服务。律师市场营销属于服务营销的范畴;律师职业属于共性和个性同具、职业性和商业性共存的社会职业。

律师事务所营销与传统消费品营销有很大的不同。律师事务所营销属服务业营销。现阶段,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律所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全球化,国内市场正逐步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正逐步形成现实;同时,社会竞争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家共同拥有信息技术,共享信息资源,更多地开发市场,在合作中不断竞争,在竞争中实现合作。由于律所没有设置专业的营销机构,使得律所营销不规范、不专业,律所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很小,律师的案源大部分依靠送案上门。因此,律所营销市场细分日益重要。

冰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市场具有其自身独特的性质,必须根据其自身特性进行营销研究和分析,才能进行市场细分,并结合该所基本情况采取市场定位战略,是该所营销战略的基础。律师市场细分中的市场是指由具有委托律师需求的人员和组织组成的有机整体,委托人必须具备委托律师的意愿、能力和权利。

冰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市场细分是指依据客户明显不同的需求特征将客户划分为若干子客户群体的过程。其法律服务市场细分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客户特征细分,如地理细分、心理学细分、行为细分。二是依据客户对服务的反应细分,如客户的利益细分、委托方式细分、忠诚度细分。该所只有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群体来进行细分法律服务市场,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占领法律服务市场。

二、三位一体的市场定位战略

(一)确定“客户满意”市场目标

实施市场营销战略首先要确定市场目标,才能确保营销战略制定与实施行之有效。选择法律服务市场目标的根本在于推出一个新的细分市场,并在这一市场推出自己的品牌,满足该法律服务市场顾客群的需求。选择市场目标,首先要找准市场定位,摆脱同质化。其次要确定独特品牌形象,突出自身特色。最后要猫准目标市场,实现营销手段多样化。针对每一个不同的目标市场,需要采取不同的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说,选择市场目标就是:市场细分-找到一个目标市场-进入该目标市场-独占该目标市场-寻找新的目标市场。这样一个不断循环深化的有序过程。市场永远在不断地进行细分,律所只有主动进行市场细分和确立市场目标,才能先行占领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

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所,法律服务最终目的是为了客户满意。法律服务需求者对律所和律师的服务质量都会有所要求,冰城律师事务所在确立市场营销战略的市场目标时,必须增强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技能,以客户满意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目标。

(二)高端、中端、低端目标客户三位一体的市场定位

冰城律师事务所市场定位的主要形式有:(1)高端定位:树立为高收入目标客户服务的形象,选择高收入目标客户群为律师事务所的目标市场。(2)中端定位:树立为中等收入目标客户服务的形象,选择中等收入目标客户群为律师事务所的目标市场。(3)低端定位:树立为低收入目标客户服务的形象,选择低收入目标客户群为律师事务所的目标市场。

冰城律师事务所进行市场定位时应当考虑事务所的综合实力、目标市场特性、市场需求及服务特点等因素,为律师事务所寻找适当的市场位置。在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应当寻求综合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选择可以占领的目标市场,以求获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冰城律师事务所选定了市场定位目标之后,如果市场定位不准确或者虽然开始定位得当,但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就应当考虑重新定位。重新定位是以退为进的策略,目的就是为了实施更有效的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律师事务所设计服务和形象的行为,以便使目标市场客户群知道律师事务所相对于其他事务所的地位之不同。市场定位准确,能给律师事务所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发展前途;反之,市场定位不准确,则就会使律师事务所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律师事务所在进行市场定位时,应当慎之又慎,要通过反复比较和调查研究,找出最合理的突破口。一旦建立了理想的市场定位,律师事务所就必须通过一致的表现与沟通来维持此定位,并应当经常加以监测,以便随时适应目标客户群和竞争者策略的改变。

三、采用综合营销战略

随着我国律师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律师业逐渐走向了成熟的市场化,律师事务所必须重视市场营销战略。市场营销战略是律师事务所市场整体战略下职能战略中最主要的一部分。结合目前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根据冰城律师事务所营销发展现状,冰城律师事务所市场营销战略应包括:目标市场选择和定位战略、市场细分战略、营销组合战略、服务品牌战略、企业文化战略。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经济组织,同样可以借用现代企业中一切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模式,如体验营销战略(感官式、情感式、思考式、行动式、关联式)、员营销战略(人人参与营销、将一流人才用到市场上、不断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价值营销(服务价值、品牌价值、终端价值、形象价值)、共生营销战略(共享资源、共同促销、共同提供服务)、定制营销战略,基准营销战略、互补营销战略(原有的互补关系、相同的目标市场、过程的互补关系、创新的互补关系、共同研发的互补关系)、公益营销战略(尽显人性化、利用和通过揭示目标客户群普遍关心的具有新闻性的事件)等。

科学的市场营销理论能够很好地指导冰城律师事务所的市场营销战略。冰城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市场营销战略时应遵循以下5个步骤:(1)评析该所法律服务市场战略环境;(2)确定该所法律服务市场营销目标;(3)评估与选择该所法律服务市场战略;(4)在该所实施选定的法律服务市场营销战略;(5)及时进行法律服务市场营销战略调整。

冰城律师事务所营销战略应以“客户满意”为市场目标,以“市场细分”和“定位战略”为基础,以“营销组合战略”为核心,以“企业文化战略”为保障,最终加以综合运用,实现品牌战略,从而提高冰城律师事务所驾驭市场的能力,提高该所的发展水平,最终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1]岳鸿.论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的变迁与发展[J].中国律师,2005,(7).

[2]阎磊,王晶.股份制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可行模式[C]//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集,2000,(11).

[3]李雪,王树志.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由之路[C]//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集,2000,(11).

[4]王隽.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律师,2005,(7).

[5]徐立波,徐绪柏.司法与执业——律师业呼唤CEO[N].中国法制报,2004,(10).

[6]李本森.国际法律服务自由化与我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J].中国司法,2005,(7).

[7]董春江.对深化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司法,2005,(6).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白彦萍(1963-),女,陕西西安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律师公证、合同仲裁、社区矫正;李菊英(1965-),女,陕西西乡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心理健康教育。(陕西西安71004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陕西警官职业学校院级科研项目“高职高专教育法律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YJ0916)

一、法律职业对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目标的定位要求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职业成为一种专业素质高、应用性与操作性强的独立性职业,在其职业准入和职业要求上则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实务与操作。多数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实务人员;二是主要指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主要指从事法律普及工作,及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日常事务服务,以提高法律职业者工作效率的工作人员或辅助人员,包括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秘人员等辅法律职业人员。根据以上三方面人才的特点,高职法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培养上。如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重点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政法机关相应助理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基层(社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定位基本符合基层政法和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及社会对各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

在调查中不少用人单位在意见与建议的反馈中认为“法律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法学基本知识不够扎实、法律职业综合素养较为欠缺、法律职业技能不够全面等问题”,有62%的在校生认为目前的法律教学“重理论讲授,轻实务实训,实践实训机会少”,教学工作对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要求普遍低于用人单位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的法律教学基本上仍然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讲授、板书或其他教学媒体的方式,将知识灌输给学生,不是“牵马河边”,而是“按马饮水”,缺乏相应的能力教学设计和培养体系,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还没有与高职教育教学的要求完全对接,因此,造成了法律应用人才素质和能力结构的缺陷。

(二)法律实践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比较简单

在问卷调查中,教师主要采用“理论讲授”的教学方法的占74.5%,采用“案例教学”的占79%,其他的教学方法则很少采用。由于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实践教学环节,大部分学生经验知识贫乏、知识面狭窄、实践能力缺乏。在“满灌式”依然占据主流的教学环境下,师生互动难以启动。近年来,尽管一些教师也尝试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课堂教学模式仍然成为主流。而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庭庭审观摩、司法见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因种种原因很难正常开设和开展,严重偏离了法律职业的要求。

(三)实践性教学途径狭窄,缺乏实践教学平台,与社会实践联系不够

“一元律师”在上海起起落落,已经历了一番折腾。

“律师天价收费事件”抬高了律师收费的门槛

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善美律师曾经碰到过一件烦心事,说她收费开出“天价”,被《文汇报》头条公开点名批评,她还专为此事上了中央电视台的镜头。

故事中的徐春生是上海立生实业公司总经理,他与董事长发生纠纷。1999年10月12日被公安部门传唤,怀疑他犯了挪用资金罪。从公安局出来后,徐非常紧张,经朋友推荐找到了张善美,恳切地请张律师帮他一回。张律师说如执意要请她办理此案的话收费不低:每小时1000元。

此案的焦点:每小时收1000元律师费究竟合不合法?那时执行的还是1990年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每件案子收费几十元,明显不合理。当时,新的《上海的律师收费标准》尚在讨论中还没出台,讨论稿中定为律师收费每小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案件披露后,社会各界意见不一,众说纷纭。在采访中,有位律师认为规定每小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太低了!他有个常年客户,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两地合作,美国律师每小时收800元美金,中国律师每小时收500元美金,美国律师有意见,说中国律师是在搞低价竞争。“我的劳动被所承认,美国老板心甘情愿地付我报酬,我们自己制定的法规总不能限制我去向美国人赚钱吧?”

于是,有人建议将“每小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改为3000元。

“我一个普通百姓,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有理无钱,我进了法院又出法院!”

从此,上海每位律师的服务收费价码都在各家事务所挂牌:“经物价局核准:朱妙春律师,每小时2700-3000元;黄学锋律师,每小时1800-2100元人民币;于大江律师,每小时1800-2100元人民币……”

30几岁的黄学锋律师在2004年给某电器公司的案件中,与当事人签约:0-50小时,每小时收费150美元;50-100小时,每小时收费135美元;100-200小时,每小时收费120美元。案子结案,一共收了18250美元。

有人提出,一小时收费3000元?在下岗职工每小时生活费0.41元的中国算是高收费、乱收费,是“黑心资本家”的暴利!更多的普通人担心,面对高昂的律师费,今后还打得起官司吗?

即将退休的朱先生说,他1995年打劳动争议官司时,律师费400元,现在这类案件收费标准定到了5000元,还算认识人打了折的,“对我们老百姓来讲,一个月吃吃用用还剩多少?穷人打不起官司。”

2002年9月,家住上海延长七村的16岁女子王婷因服用减肥药“清脂素”而身亡。听到噩讯的当天,王婷的爷爷悲愤过度,突然暴病去世。两具尸体都停在太平间内,王婷的父亲王秋康怀着满腔悲愤打官司,状告生产厂家要求赔50万元。

请律师要花钱不说,单单诉讼费就要缴一万多元。王秋康家中生活困难,向杨浦区法院申请免缴或缓缴诉讼费,等打赢了官司再缴钱。开预备庭那天,因为王秋康每月有700多元的收入,法官认定王秋康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坚决不同意免缴或缓缴诉讼费。“马上去缴钱,不缴钱?那我这里就不再审下去了。”可怜,明摆着胜算把握很大的官司,因缴不起律师费和诉讼费,已经开过庭的案子,王秋康还是撤诉了。火葬王婷和王婷爷爷那天,王秋康心里那个冤哪:“我一个普通百姓,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有理无钱,我进了法院又出法院!”

老百姓请不起律师,就去请“土律师”。上海奉贤区有个叫陈红的,专门替人打官司,基本不收费或仅收“车马费”,打赢了几十起官司,中央电视台给他作了专题节目。同一个案件,分割父亲遗留的股票,哥哥请律师花6500元,弟弟请陈红花400元,判决的结果兄弟俩各分得相同的数额5.6万元。陈红把奉贤区的律师都给得罪了,奉贤区司法局出面,对陈红处以2万元罚款:“公民”不准收费。陈红说他对处罚不服,可是,收到处罚通知书的当天他就去缴了罚款。记者要给他写报道申冤,他摇头说:“算了,今后司法局还是管着我。”

找“土律师”行不通,百姓还是得高价请律师。

宗诚公司首创“一元律师”胎死腹中

宗诚公司“一元律师”项目搁浅。

有人认为上海律师协会仅仅靠“资格”问题压制了宗诚公司过于粗暴,作为律师行业协会,它所需要做的,应该是帮助这种服务规范起来,而不是扼杀。如果靠扼杀来维持行业既得利益,这种做法是长久不了的。

“3元企业律师”现申城,年费1000元为企业做“知识产权法律保姆”

THE END
1.法律服务网If you see this page, the nginx web server is successfully installed and working. Further configuration is required.For online documentation and support please refer to nginx.org. Commercial support is available at nginx.com.Thank you for using nginx.http://cz.js.12348.gov.cn/
2.福州李丹律师网李丹律师提供在线法律服务李丹律师,男,福州市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本科学历,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李丹律师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依据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应用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务能力,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均展现了过硬https://www.64365.com/lawyer/741676/trade/
3.找深圳网络借贷纠纷律师擅长:债权债务、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其他 经验丰富 从业20年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钟勇军律师 服务1.7万人 好评6 擅长:债权债https://m.findlaw.cn/shenzhen/wangluojiedai/p5
4.闹心律师法律电商及O2O领导者,找律师、打官司、不闹心。最终实现公民自由维权,律师正义执仗业务多,推动各国依法治国。http://www.bunaoxin.cn/
5.北京电子商务律师网北京电子商务律师网是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旗下的一家专业性网站,由本所特许经营法律事务部主持建设和管理维护,旨在传播特许经营法律知识、促进特许经营规范发展、加强行业经验交流、提供特许经营法律专业服务。http://www.eclvshi.com/
6.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三个代表”在这互联网“颠覆”一个又一个传统领域的时代,被视为蓝海的在线法律服务也已聚集了众多颠覆者:绿狗网、律云网、找法网、法斗士、易法客、易法通、商法通、中顾法律网、绿狮网、快法网……还有不久前获得金杜律师事务所及乐视投资的法海网。 虽然创业者众,但大家对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内容、如何推广、向谁收费等https://www.huxiu.com/article/44492/1.html
7.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电商法律资讯站网经社网络经济服务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携手多位电商知名律师,提供电商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以及电商立法、法律法规、报告、会议等最新最全的动态信息展示平台。http://www.100ec.cn/zt/flpt/
8.互联网+法律援助平台智慧司法解决方案2017年11月6日,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一行来济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赞扬“法援在线”是契合十九大报告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台,实现了社会综合治理尤其是法律援助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平台。 “法援在线”是政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公益服务互联网平台,是群众享受法律援助服务的公益平台,是律师的公益https://www.faanw.com/zhihuisifa/505.html
9.闹心律师法律电商及O2O领导者,找律师、打官司、不闹心。最终实现公民自由维权,律师正义执仗业务多,推动各国依法治国。https://www.naoxin.com/index.html
10.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法律规定安庆芳积极探索建立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律师法律顾问团,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https://lawyers.66law.cn/s240061929194d_i1335788.aspx
11.互联网法律十载沉浮,曙光初现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同时,也看到他对于互联网法律的一些判断,例如互联网法律并不是一个动态不平衡市场(即这个市场的活跃度足够高,不会产生单个用户和单个服务提供者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达成同一个交易的过程)、容易有平台专家陷阱(需求会集中到平台上的服务专家身上)、服务无法标准化。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478561
12.法律咨询律师在线110法律咨询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点对点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案件委托。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等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http://www.110.com/
13.宝盈律师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众筹平台、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平台构建、产品创新、风控流程设计等各个层面提供深度法律服务。 l设计平台交易架构 l撰写平台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交易合同 l建立、完善平台内部治理、风险控制制度 http://www.baoyinglaw.com/h-col-136.html
14.易法帮易法帮是领先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法律分析报告,帮助用户找到靠谱好律师,提供优质价廉的全程服务。法律咨询、找律师还是易法帮。http://www.yifabang.com/
15.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陕西宝鸡打造“互联网无人律所”律师律师事眼见两人吵得面红耳赤,在路人的劝说下,他们决定找律师咨询下债务到底怎么划分,赶到宝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时,工作人员都已下班了。 “哎……”,老李一声长叹,心想今天算是白跑一趟了。 正当他们回头准备往外走时,猛然间一抬头,发现了在大门旁边矗立着一座玻璃亭子,上面的发光招牌十分显眼,“宝鸡市互联网无人律所https://www.163.com/dy/article/HHDHGO940538AY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