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互联网+”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成都市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一和智库知产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财经法律研究中心、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雷莉律师团队代表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理论以及司法实务问题。
丛立先教授发表主题为“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理论前沿问题”的演讲,探讨云时代著作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
我所核心合伙人、省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雷莉律师发表主题为“互联网+下律师执业的机遇与挑战——兼论与其他执业领域的契合”的演讲。
雷莉律师认为:
互联网正深刻的改变这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必然催生客户对互联网以及互联网行业法律服务强烈而持久的需求。而这对执业律师来说互联网时代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具体而言互联网给律师执业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法律服务方式的改变
二、服务对象上的改变
互联网的兴起,使得“创业”变得简单且低成本,所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创业中,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而这又会给律师的法律服务提供更大的市场。
对于初创型互联网企业而言,律师的法律服务尤为重要:
首先由于互联网企业常常需要创新,有时是产品本身的创新,有时是商业模式的创新,一旦企业进行创新,就容易进入法律监管的空白,此时如何把控新产品和新模式的合规性,就是企业家和律师需要共同考虑的问题,此时律师往往和创新企业一起扮演者探路者的角色。
其次,初创型互联网企业往往缺乏资金,而互联网企业凭借行业优势更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对于处于初创期的互联网企业来说,获得天使投资、VC的青睐是其能够得到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能够寻找并达成最终的投资意向则离不开审慎的法律工作。
三、服务内容上的改变
1、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知识,成为律师的必备素养。
随着互联网的深化,传统的、单一的线下企业越来越少,无论是研发、生产、或销售领域的企业,都有可能接触和涉及电子商务领域,因此,在未来,一个没有任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储备的律师,是难以在市场立足的。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更多配套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将逐步出台,届时线上商务同线下商务一样,都将受到法律全面规制。
2、知识产权保护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由于互联网的快捷,接入成本低,地域限制少等特点,知识产权侵权平台从传统的实体平台向虚拟化的网络转移,传统的商标、著作权、专利方面延伸出很多新的侵权方式。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涌现出很多新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方式而言,已经出现了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等网络维权方式,例如淘宝网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系统。值得一提的是,在最新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已经提出了“网络仲裁”的概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的维权方式必将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最后,丛立先教授、张廷元教授、杨丽法官就“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展开对话,并于现场观众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