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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应对——“京东白条”案例的分析

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应对

——基于“京东白条”案例的分析与思考

文/王晋之胡滨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及信息技术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借助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第三方支付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缓解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与便利性(林华2016)。从2013年至今,互联网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经历了先被“神化”又被“妖魔化”的过程。从本质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中引入了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销售渠道、金融获取渠道上进行了创新,但在产品结构和产品设计上与传统金融产品没有区别,互联网金融不是一种新的业态,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出现互联网金融这一金融业态(王达,2014;郑联盛,2014)。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转型的组成部分,它当前的形态是特殊历史时期的阶段性产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既有与传统金融一样的共性,也有其特性,它的风险既是互联网金融公司自身业务模式、风控、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也是我国目前法律监管体系的滞后和不完备、征信体系不健全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陈道富,2016①)。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看,互联网金融除了有传统金融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政策风险外,还有其基于技术层面的特有风险:一是信息泄露、身份识别、信息掌握与处理等风险;二是第三方资金存管及其可能的资金安全问题;三是潜在的重大技术系统失败及其可能引发的金融基础设施风险;四是潜在的操作风险;五是人数巨大的消费者利益侵犯与权益保护问题(郑联盛2014)。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等特征决定了其不仅具有传统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还兼具网络科技的系统性安全风险、虚拟空间下的信誉风险、互联网法律滞后风险等(赵春兰,2015)。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我们应当客观评价,并在现有条件下去积极应对和防范。在本文中我们选取“京东白条”案例来分析互联网消费信贷领域的风险和应对。选取这一案例的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京东白条”是以长尾客户的网上交易场景为依托;第二,有大数据信用评分体系做支撑;第三,京东平台有较为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比较成功。

二、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分析

(一)法律合规风险

完善的立法和长效的监管体制是涵盖互联网金融在内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互联网金融比较发达的美日等国都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比如美国颁布了《诚实借贷法》(TruthinLendingAct1960)、《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CreditReportingAct1970)、《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WallStreetReformandConsumerProtectionAct2010)等多部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并且美国对互联网金融设立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监管主体,中央层面明确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责任,地方层面的监管机构主要是各州的证券监管部门。日本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贷金业法》、《出资法》、《利息限制法》等法律保障并由金融厅进行统一监管。目前,我们互联网金融领域还存在着立法和监管的缺失。

首先,我们互联网金融领域缺少完备立法体系的支撑。现行的《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足,并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与金融行业现行法律体系下“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严禁混业经营”的规定相冲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无法界定,其混业经营业务模式难以界定监管主体。其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或者整治方案效力层次较低、缺乏长效性。比如,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2015年7月18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监管责任;银监会等四部委2016年8月24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了规范;国务院2016年10月13日出台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立法和监管的滞后性无法应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创新。立法和监管的缺失是我国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门槛低、行业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

(二)平台风险

(三)借款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信用风险就是消费贷款逾期、违约等带来的风险,它的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平台公司的征信水平和风控能力。互联网消费信贷较少涉及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其主要特点为小额、分散、门槛低、审批放款快等,在还款方式上一般包括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虽然借贷方便,但利息成本较高,其客户大多是很难在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的客户,信用水平较高的客户一般会选择商业银行的低成本贷款,在网上购物时也会选择绑定的信用卡支付。因此,相对于商业银行的客户,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借款人信用水平较差。并且,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远远高于市场利率,在市场利率波动或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借款人早偿或者违约的可能性较大。

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防范最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把控,而这主要依赖于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美日等发达国家较早建立了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在内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比如,美国建立了市场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由民营公司设立各种征信机构,按照客户的委托,提供有偿个人或企业的征信服务。民营征信机构的加入扩大了数据收集的深度和广度;与美国不同,日本的行业协会组织比较发达,日本主要是通过行业协会建立了会员可以共享的信用信息中心,并且各信用信息中心之间可互联互通。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健全。

三、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的应对——以京东白条为例

(一)信用风险的应对

1.以长尾客户的网上消费场景为依托

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应该发挥其便利、普惠、成本低的优势,做到以长尾客户为重点、有消费等场景为依托,这样既可以获得充足可靠的客源,也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2.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信用评分体系

与传统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一样,在贷款的审核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借款人的信用历史、信用等级评分、经济活动记录、收入支出状况等。在以长尾客户为主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依托于历史交易数据的大数据征信系统具有成本低、覆盖范围广、交易数据充足等优势。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大数据征信体系,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快速、便捷、低成本地捕捉和获取客户的交易信息和个人历史信用状况,并通过大数据模型分析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分,大数据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的核心部分,它使互联网金融服务具备了便利、成本低的竞争优势,这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所在,具备完善大数据征信体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

3.流量覆盖风险

互联网消费信贷通过网络技术打破了传统银行对借款人地域、职业等方面限制,拓展了客户群体的规模,具有普惠金融的性质,它向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覆盖不到的大量中低信用水平借款人提供的小额信贷使整体信贷的信用风险得以分散,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水平。互联网消费信贷的目标应当是在实现盈利的前提下通过其成本优势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而不是简单的将高利率的传统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互联网化。

(二)平台风险的应对

为此,包括互联网消费信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当设立行业准入标准,选取和支持股东背景较好、有交易场景为依托、有完备风控制度和征信体系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鼓励这一类企业拓展网上银行等金融业务。

(三)法律合规风险的应对

京东白条的法律合规风险主要是京东世纪贸易无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牌照。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它的发展离不开正确的监管。《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京东白条业务就是属于《指导意见》中鼓励的金融业务。并且,京东白条以交易场景为依托、融资成本较低、京东世纪贸易具有完善和严格的风控体系,这些可以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中常见的诈骗、虚假交易、发放高利贷等法律风险。

可以说,包括京东白条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合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立法的缺失及法律的滞后性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对于客观原因带来的法律合规风险,既要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控制风险,也需要有监管包容;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合规风险应当严格监管。

(四)中介机构的参与有利于降低风险

京东世纪贸易与商业银行、金融消费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融资渠道较少、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京东世纪贸易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为了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京东世纪贸易引入了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京东世纪贸易的主体资质、京东白条业务的管理水平和风控体系、京东白条资产的信用质量等进行了审核和评级,并且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受到了证监会体系的监管。从京东白条的历史数据来看,每月京东白条余额的80%左右都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严格筛选标准,以《京东金融-华泰资管5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筛选入池京东白条资产共计335.99万笔、余额共计17.25亿元,入池资产经过结构化的交易设置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压力测试最终确定了10.76亿元的京东白条资产达到了AAA级别的最高信用评级。从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经验可以看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可以对信用风险、平台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评价和防范。

四、总结

互联网消费信贷既有与传统消费信贷一样的风险共性,也有其创新性业务模式带来的风险特性,它的风险既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自身业务模式、风控、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也是我国目前法律监管体系的滞后和不完备、征信体系不健全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结合京东白条的经验,对于包括互联网消费信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风险防范,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完善立法及监管。健全的法律法规及有效的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互联网金融领域多为混业经营的创新性公司,滞后的法律体系和分业监管模式无法适应这个行业的发展。对于这一创新的领域,我国一是要加强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的立法,二是可以借鉴类似于特区的“监管沙盒”的模式或者实行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鼓励其创新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二,鼓励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风控和员工素质等方面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要支持和鼓励正规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不能过度“妖魔化”,要区别对待,依托于交易场景、有独立征信平台、风控体系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要鼓励和规范其发展,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支持其业务向网上银行、信用卡服务等领域扩展。

第三,建立完备的征信体系。首先,我国应当完善以央行征信系统为代表的政府征信系统;其次,大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彼此之间、与央行征信系统之间应该互联互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征信平台;再次,我国应当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由民营公司设立各种征信机构,民营征信机构的加入可以扩大数据收集的深度和广度。

第四,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互联网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证明,通过导入律师、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更好地识别互联网消费信贷主体、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风险,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缓释功能、信用风险揭示功能,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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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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