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内容提要】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和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决定了侦查程序被害人获得律师帮助权具有正当性根椐。该权利应当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阅卷权、在场权、调查取证权、代理申诉、控告和提供意见权六项具体权能。为了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还必须解决律师的数量、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性的检验标准和侦查机关侵犯律师帮助权的法律后果三个问题。
【关键词】侦查程序,被害人,律师帮助权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进一步提升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能力,基本解决了侦查程序犯罪嫌疑人律师帮助问题。那么,作为“刑事上的对立者”——被害人在侦查程序中是否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呢?从域外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看,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我国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在这一问题上还存在不同认识,亟待研究解决。
一、侦查程序被害人律师帮助权的法理
(一)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二)侦查行为侵权性的特点
(三)律师法律服务职能的本质
二、侦查程序被害人律师帮助权的内容
我国有学者主张根据渐进性思想,分三步走来完善我国侦查程序中被害人委托代理制度:第一步允许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帮助他行使对鉴定人意见的审查权,如果鉴定意见有疑问,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帮助被害人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第二步允许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帮助他审查侦查终结的结论是否建立在可靠的证据基础上,从而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代替被害人阅卷;第三步让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整个侦查阶段,必要时可以同时进行相应的调查[7]。笔者基本赞同这种做法,但在《刑事诉讼法》第159条和第160条已经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对侦查终结的结论提供意见权和知情权后,一旦允许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就应当享有与辩护律师对等的诉讼权利,包括帮助被害人审查侦查终结的结论并提出意见,以及获得通知了解案件移送起诉情况。为此,笔者认为,侦查阶段被害人律师帮助权应当包括以下六项具体权能: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阅卷权
(三)在场权
(四)调查取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地位,被害人作为控方当事人,可以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自主陈述,包括提出不同于检察机关的控诉主张。这要求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承担适当的证明责任[14]。此外,被害人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权,也必须以一定的证据作为依据。因此,立法赋予侦查阶段被害人及其律师有限的调查取证权,既是其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的体现,也是其履行诉讼职能的需要。而根据律师法基本原理,作为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也是其履行法律服务职能的逻辑必然。
(五)代理申诉、控告
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如果侦查机关办案不力,被害人及其家属担心沉冤大海,或者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侵犯被害人权利,被害人都可以请求律师代理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15条都赋予被害人在侦查程序中申诉、控告权。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协助公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尽快破案;二是如果发现侦查机关不正当履行职责,代理被害人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反映情况,督促侦查机关迅速办案,为被害人申冤。三是发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及时提出,要求纠正。
(六)提出意见权
当被害人发现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灭失而侦查机关不履行侦查职责,或侦查机关违法地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拘留,违法办理取保候审,甚至违法地释放犯罪嫌疑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禁止令内容时,被害人及其律师都可以收集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要求处理。此外,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终结时提出意见权,规定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在案卷中注明。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同样忽略了被害人的同等需要,也是不合理的。立法赋予被害人及其律师在侦查终结时查阅案卷和提出意见权,不仅可以使侦查机关听到来自被害方的声音,兼听则明,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侦查终结结论,避免错误,而且可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增强侦查终结结论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争取被害人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合作,减少各种形式的涉诉上访。
三、侦查程序被害人律师帮助权的保障
与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时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不同,在侦查程序中,律师无论是通过委托还是指定方式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与被害人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律师行使代理权的范围由被害人决定,受被害人约束。被害人是否接受律师帮助和如何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都由被害人决定,无须侦查机关批准。被害人聘请律师的程序适用普通民事代理关系。而且,与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一样[15],笔者认为,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确需法律帮助的被害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是女性被害人、未成年被害人、老年被害人和残疾被害人,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为了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一)律师数量的保障
(二)律师有效帮助的保障
(三)侦查机关侵犯律师帮助权的法律后果
四、小结
如果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主要是为了避免国家公权力的侵犯,那么,侦查阶段被害人需要律师帮助主要是为了保护其私权利,包括最大限度地恢复已经遭到犯罪侵害的权利和避免其合法权利在侦查程序中继续受到侵害。因此,它同样具有正当性。侦查程序被害人律师帮助权不仅应当包括若干具体权能,而且需要解决一些问题才能保障其有效实现。这些问题随着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和国民人权保障意识增强,都能得以解决。
【注释与参考文献】
[1]UnitedStatesv.Cronic,466U.S.648,655(1984).
[2][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第五版)[M].张凌,于秀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32-36.
[3][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现代侦查程序与人权保护[A].刘莹译.载孙长永.现代侦查取证程序[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339.
[4]陈瑞华.刑诉法:一部民权法,而非治民法[N].南方周末,2011-09-08(F31).
[5]我国司法实践中多次发生公安司法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被害人陈述的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它将《刑法》第247条规定的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证人和被害人,有利于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
[6]SeeSnyderv.CommonwealthofMass.,291U.S.97,122(1934).(Butjustice,thoughduetotheaccused,isduetotheaccuseralso.Theconceptoffairnessmustnotbestrainedtillitisnarrowedtoafilament.Wearetokeepthebalancetrue.).
[7]杨正万.刑事被害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420.
[8]SeeBrandonL.Garrett,JudgingInnocence,108Colum.L.Rev.56-58(2008).
[9]王士帆.全新刑事诉讼法典——瑞士刑诉改革与整合[J].刑事法杂志,2010,(6):105-161.
[10]王兆鹏.证人于检察官侦讯中之律师权[J].月旦法学杂志,2010,(12):71-78.
[11]汪建成,黄伟民.欧盟成员国刑事诉讼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52.
[12]关于律师在场的实证研究,参见樊崇义,兰跃军,潘少华.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36-42.
[13]德国学者认为,法律对辩护人在场权的这种限制,其基本原理在于国家有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案件信息。参见[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M].岳礼玲,温小洁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64.
[14]樊崇义,兰跃军,潘少华.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86-87.
[15]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4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公诉案件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17]在该案中,被告人对3起一级谋杀的指控作出有罪答辩后,要求其律师了解其犯罪背景、出示品格证据、并要求进行精神病检查。但是,律师没有这么做,被告人遂提出无效辩护的上诉。SeeStricklandv.Washington,466U.S.668-698(1984).
[18]蒋丽华.侦查程序中律师帮助权若干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3,(5):153.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010-65209114(查号台)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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