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人都不能改变。
2.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如果他们的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父母有权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
1.在具体的赡养义务履行上,多子女可以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
2.然后根据这份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3.如果子女们没有订立这样的协议,他们仍然有义务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这个义务是不能以不继承父母的遗产为前提的。
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如果他们的父母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父母有权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他们仍需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这是民法典关于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也是对赡养权益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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