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改委最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川发改委拟放开四川省部分律师收费项目即原指导收取部分的政府指导价格:
原文链接
笔者经常遇见四川的律师同行对政府指导收费怨声载道,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律师,更是哀鸿遍野,刑事案件只能看阶段收费
无论卷宗是一千余本,法院专门用一个房间存放此案的卷宗
无论案件涉及的指控事实的笔数(一笔相当于一个案子,相信办理过的律师都知道个中滋味)
刑事律师的价值在于站在维护当事人的角度,省视是否有检方、法庭未注意到的漏洞、缺陷、合理怀疑、可能存在的有利情节
也即是兼听则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所以笔者接触的愿意将刑事作为自己主要执业方向的律师很少,其中一个原因即为收费被一刀切,无法匹配
不如精钻民商事,至少还能够按标的收取风险代理
其他省份早有放开律师收费的,有一些地方出现了远高于四川现行的诸如“计时收费标准。
此外,根据2018年1月6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规定:
除法律援助案件外,承诺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都是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受到行业协会的制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律师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还是行业组织,都已经认识到限制性的政府指导价格和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于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了
由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特殊性,低价揽活或承
诺提供低价法律服务的做法也是根本上损害行业发展损害委托根本利益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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