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
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徐永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颁布。2023年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统计法》颁布以来,促进了统计调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又保障了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了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国家调查队伍,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监督、独立报告的职权。多年以来,全面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调查范围涵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工业生产者价格、居民消费价格、采购经理、粮食面积产量、主要畜禽监测、农民工监测、月度劳动力等一系列常规调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乡村振兴、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专项调查,调查结果为启东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统计法治主体责任
《统计法》颁布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些重要文件与统计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制度体系,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面提升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对调查对象提供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任何目的,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使各项调查工作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
开展统计普法,提升全民统计法治意识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启东调查队一方面深入开展统计普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手册和开展法治大讲堂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对企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大张旗鼓地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先进典型,曝光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以案警示。通过企业统计普法,强化了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努力形成诚信统计的工作环境。通过“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进入村、社区开展统计普法,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高普法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和新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制作更多样化、更有趣味性和更让群众接受的统计普法宣传内容,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来。通过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和沟通,设计普法问答、普法测试等方式,搭建互动平台,提高大众的参与感。
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依法调查能力
《统计法》颁布40年,赋予统计人的重大职责和使命不容我们有丝毫的懈怠,我们将坚持“崇法唯实”的统计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调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法治思维提升统计调查工作能力,以法治手段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服务水平,为启东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统计调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