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军教授成长在有“国藩故里,湘军摇篮;女杰之乡,诗词名镇”美誉的湖南省双峰县(1949年前属湘乡县中里)荷叶镇。年少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中度过,1977年恢复高考后,国家教育体系方才步入正轨,肖老师抓住时代机遇,靠知识的力量走出山村,于1982年考入首批全国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时湖南省文科唯一重点大学——湘潭大学研读历史学。
在改革开放春潮涌动、万事万物百废待兴的年代,肖老师在校期间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刻苦钻研历史,以史为鉴审视社会发展,锻就其明得失、辨是非、知兴替的学术基调。肖老师称经常提到,正是因为在湘大这段求学岁月,燃起了自己对社会思索的兴趣,并由此走上了学术之路。
肖海军教授1986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湖南大学邵阳分校(1995年调入邵阳师专,2000年邵阳师专与邵阳高专合并升本,改校名为邵阳学院)任教《中国革命史》和《中国近代史》,因本科知识积累丰厚,工作后即初露峥嵘,如其学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正式发表,并作为之后评定副教授的代表作之一,足见其本科阶段扎实的学术功底。但肖老师并未因此而停滞对知识的渴望和探求,当时中国的法治正处于重建和恢复阶段,反思社会无可避免地要回应法律、法制与法治这一时代热点,这也促发肖老师在教学工作之余,仅凭书店所购法律类书籍便转行投身于法学殿堂,孜孜求索,自学成才,并于1992年获得全国第四批中华律师资格。
肖老师常常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诲自己门下的弟子,督促弟子们在校期间要认真读书,在广博的阅读中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找到自己的兴趣领域并为之奋斗终身。
肖海军教授自2000年12月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以来,一改之前广猎、杂揉、随性之治学风格,开始全身心地聚焦于法学教学与研究,主攻方向锁定为商法学、经济法学,涉足领域包括商法与经济法部门法理学、企业公司法、投资法、证券法、商事代理法、房地产法等。
肖海军教授的主要原创理论与学术贡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部门法理学领域,他原创性地把营业权理论与营业自由观念全面、系统地引入到商法、经济法领域,通过《论营业自由》《论营业权入宪》《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等系列论著,以“营业自由→营业权利→营业准入→营业救济”为基本研究框架,对涉及商法、经济法最基础层面的营业行为、营业权利和营业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以营业为切点,初步建立起“营业商法学”的逻辑架构和理论体系。
在企业公司法领域,所著《企业法原论》一书,首创企业法引论、一般企业法、特殊企业法、企业政策法、企业救济法等5编结构的研究框架,并梳理出“营业自由权→资本权→营业财产权→商事债权”这一反映营业或企业本然事实、内在逻辑与实态过程的企业权利或商事权利四重结构;通过资本要素、资本本位、资本权利,对公司及公司法原理作出更合乎公司本质与运行逻辑的学理解释。
在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公用事业法领域,较早地对国有股权进行系统、深入研究,通过《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法律规制研究》《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建立》《政府董事: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重建的切入点》《新型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构建》《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等系列论著,原创性地提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国有股权代表人理论和制度构想;并从国家(政府)直接投资和国有企业转投资的视角,以国有股权(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为切点,对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的转换形式与基本流程作了系统研究与分析,设计出比较可行的整体性国资国企监管制度方案。
除此之外,肖海军教授还在商法、经济法等多个子部门法领域有过深耕和细研,如对商会法律制度、商事登记统一化改革进行的开拓性研究,所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书稿《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商事登记统一化改革研究》,被匿名鉴定专家评价为具有“补白”意义和“指导”价值。
肖老师在商法学领域精耕细作,在岳麓山下潜心钻研,在浮躁趋利的大势下,不为位动,不受利诱,仍坚守学术阵地,三十余载如一日,取得斐然成就。尽管如此,肖老师仍笔耕不辍,还在默默地执着于其规划的几个系列论著。
肖海军教授为人处世,刚正不阿,以认真、细致、严谨、负责闻名于法学院,其中,认真可算是他最大的特质和品格。
肖老师的认真首先表现在对待学术的严谨上。老师撰文著书严格求真,每个引注一一求证,结构框架细细打磨,遣词造句字字斟酌,每个观点的提出和倡导均蕴含着自己独立的思考,在理论和实践中反复论证,从不随于大流,绝不人云亦云,作品始终有着明确的立场和鲜明的品格。
肖老师的认真其次体现在工作的较真上。肖老师从教数十载,始终奋斗在教学第一线。特别是其商法课堂,可谓思接千载,逸兴遄飞,文思轻快出入于商法历史源流间,锐眼纵横点评中外立法得失,撷取鲜活社会实例,用风趣幽默的语言编制成章,让大家置身于商法理论与实践交织的广博空间。“肖老师不是单纯地照本宣科,而是讲授自己学术观点的形成过程并传授思维方式。”这是上过肖老师商法课的同学给予肖老师的一致评价。
肖海军教授对待学术、工作、生活极为认真,不容疏漏,高洁如繁茂之芷、芬芳之兰,在“为人师表”的责任及担当驱动下,一直以严要求、高标准对待自我。最具典型的例子是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导师签字,肖老师就多次谆谆教诲我们:“凡需要导师签字的各种文书或表格,均须提交于我面签!签字既是我的义务,更是我的责任!签字代表的是一种态度与责任,一个连签字都不负责的人,还能指望他负什么责?故签字事虽小,涉事却见大,万万不可马虎和随意!”在我们的印象中,肖老师所带学生中,很少出现模仿或代替导师或他人签字的情形。足见,真正认真起来的为人师范,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榜样和巨大的力量!
肖海军教授对其门下弟子有着独有的培养理念,学生一入学,肖老师便会召开师门会议,让同级弟子尽快熟认相识,并因材施教制定书单和培养计划,告诫弟子要看大势、要有自信、要努力成才。其后会通过不同的研讨会传授如何掌握、获得、驾驭、创新知识,如何从法理、法条、法案三个维度去研习法律,如何培养自己的价值、逻辑、知识、思维、方法才可称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人。肖老师特别注重师门弟子的团结和情感维系,经常组织师门聚会,已经毕业的师兄师姐们亦在肖老师的感召下,关心在校弟子,师门互帮互助、团结友爱,肖门数百弟子活跃于司法机关与实务部门,在各自领域取得不错的成绩,门墙桃李,芬芳满园。
肖老师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视野、敏锐超群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科研精神以及诲人不倦的师者风范,让众弟子为之折服并学习效仿。2019级硕士研究生杜昌恩同学说:“我在湖大读本科时就有幸上过肖老师的《公司法》课程,肖老师的讲解深入简出、风趣幽默、以小见大,我当时就被老师深厚的学术功底所折服。于是,通过考研后,我就联系了肖老师,圆了本科时的梦。研究生阶段,肖老师经常了解我们的学习状况,指导我们开展研讨会,还鼓励我们不要为以后的工作发愁,现在就应该静下心来读书、修炼。”
2019级博士研究生罗迎同学说:“肖老师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良师。首先,肖老师尊重学生的研究兴趣,激励学生要自强、自立、自主做扎实的真学问。他曾用《易经》第一卦乾卦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来勉励我们这群弟子要矢志奋斗。其次,肖老师注重对学生言传身教。他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地勤奋读书、写作、思索,这份坚韧的意志令学生深受教育。再次,肖老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因材施教’。他在指导学生之前,都会充分了解学生的志趣、性格、能力以及未来设想等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能力上的培养。”
在肖海军教授身上,我们看到的是深耕法苑、严谨求真的法律学者形象,更是一种潜心学术、刻苦钻研的大家精神。正是这些学者们滋润着莘莘学子,沁润着法科教育;有了这一批批名师的言传身教,法治精神方能千秋万代木铎长鸣,法治理念方能薪火相传弦歌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