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光律师,女,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原为南京晓庄学院法政系教师,于2006年底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获得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中级律师职称,任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文化创意产业委员会、知产专业委员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劳动争议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部专委会主任。
教育背景:
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94年9月---2003年9月,先后在南京晓庄学院党委办、法政系工作
2003年10月---2005年10月,在南京众恒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
2005年11月---2012年9月,在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
2012年10月至今,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
1、为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优质服务,包括为公司管理和商业交易起草各类商事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擅长合同的法律漏洞审核,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2、对OTC场外市场法律服务做了系统深入学习,能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合适的企业提供新三板、E板、Q板挂牌法律服务,帮助解决融资困境
4、热心和长于中小学校园安全公益事业,为本市一百多名中小学校长开设了校园安全法律讲座,为提高未成年安全防范能力,长期坚持为中小学生义务开设校园安全法律讲座。
经典案例:
1、成功代理过南京白下法院网络侵犯名誉权第一案,侵权人赔礼道歉,删除全部帖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原告患者沈某和江苏省人民医院因乳腺癌化疗不当致死的医患纠纷,该案涉及专业性很强,为办好案子,请教了多名医学专家,查阅大量文献,用心准备材料经医学会鉴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合法权益。
3、业主董某与江苏省某房地产开发商因购买句容的别墅产生纠纷,董某只支付了部分房款,后一直未付余款,收到开发商的解除函同时欲退还董某首期款,并扣除了违约金,代理此案后,多次找开发商协调,不仅为董某保住了房子,在房价市场价涨幅20%的情况下,还争取到按合同原房价支付余款,在不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最佳途径帮助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4、代理南京某大型餐饮公司和南京春燕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从原告起诉,代理被告提管辖异议开始,一审二审均获得支持,案子移交南京市仲裁委,历时一年多,双方达成调解,原告近乎败诉,以出色的专业技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江苏圆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被丹阳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代理南京某外贸公司处理模具取回权事宜(只付了模具部分款项),在尚有债务并存、形势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多次和破产管理人协商,及时反映情况到法院,尽最大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帮客户争取挽回了很多损失。
6、代理高淳某台资企业,成功化解一群体性的劳资纠纷案件,该企业单方和三十余名员工提前解约,不愿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在春节前引发员工和企业负责人剧烈冲突,该案惊动了当地劳动局、台办等政府部门,面对复杂形势,充分发挥律师的协调作用,高超的工作技巧,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尽力帮企业减少了很多裁员的人力成本,又平息了员工的怨气,获得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7、代理南京某外贸公司和员工董某、张某劳动仲裁案,双方达成离职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董某、张某反悔,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协议,单位支付较高的加班费、工资差额、高额补偿金等,作为单位方代理人,充分地举证,分别赢得了仲裁和一审,对方均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