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Thesystemofteacherappointmentisthecoreofreformofpersonneladministrationinhigherlearninginstitutions,whiletheteacher'slegitimateidentityisthetheoreticalbasisofconstructingandrealizingthissystem.However,theaffirmationoftheteacher'slegitimateidentityinthesystemofteacherappointmentbytheoperatingstatutesofourcountryiseitherobscureorcontradictory.Theoretically,teachersshouldbeidentifiedasworkers,whoarelegallyrelatedtoschoolsbyworkingcontractbasedonequalityandwillingness.Theteacher'srightandobligationinteachingshouldbeclearlyclaimed,whichwillmakeactiveeffectsonprotectionoflegalrightandinterests.Therefore,tocompletethesystemofteacherappointment,theteacher'slegitimateidentityasaworkershouldbeestablishedsoastosetupasetofsystemsbasedontheworkingcontractforprotectionoftheteacher'slegalrightandinterests.
KeyWords:teachingfacultyinhigherlearninginstitutions;systemofteacherappointment;worker;legitimateidentity
一、教师法律地位的混沌
教师的法律地位指教师在法律规定下与其他主体之间所构成的法律关系,其性质与内容具体体现在我国现实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1]。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教师在聘任制度中的法律地位的定位是模糊的、甚至是冲突的。
《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教师与学校之间是基于合同的聘任关系具有合同关系的基本特点,即:(1)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教师和学校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学校具有完全的聘任自主权,不受他人干涉,教师也具有完全的选择权,有受聘的权利也有拒聘的权利;(2)聘任关系的契约性。一旦双方就聘任达成意向,签订聘任合同之后,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法律约束,不得违反,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聘任的自愿性和互利性。这一规定基本明确了教师聘任的形式和内容,对教师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为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教师法》对双方在聘任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救济途径,除申诉(这一方式也仍有许多争议)这一方式外,却没有再明确其他途径,使得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成了一个十分模糊的问题,也成为有效实施教师聘任制的一个障碍。
二、教师法律地位的合理定位
3.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最终目的是将教师作为劳动者。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聘任制经过试点、推广,1993年国家颁布《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聘任制,其目的就在于打破教师终身制,希望建立起公立高等学校灵活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与岗位的有机结合,使公立高等学校能根据自己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聘用到符合资格要求的教师;使成千上万愿意从事教师职业、也有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人能够加入到教师队伍,使不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和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人能够顺利分流到其他行业,实现教师队伍合理的人才流动,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能使国家做好教师队伍的监督与管理,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4.在法学理论上,将教师定位为劳动者,教师通过基于平等自愿的劳动合同与学校产生法律关系,把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将对教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三、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的完善
综上所述,完善教师聘任制,应从教师的劳动者法律地位的确立入手,建立一系列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陈鹏,祁占勇.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00.
[2]朱应平.教师权益法律救济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00(4):178-187.
[3]吕琳.论“劳动者”主体界定之标准[J].法商研究,2005(3):30-36.
[4]申素平.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J].高等教育研究,2003(01):67-71.
关键词:初中政治法制教育教学渗透
1999年3月15日,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诚然,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在每个人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作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初中阶段教学中,思想是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需要教师在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渗透,发挥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功能。但是在实际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教学不健全成为当前初中思想政治教学面临的难题。本文结合这些问题探讨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渗透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缺乏是一个比较普遍和常见的问题。究其原因,教师在教学中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试化教育现象严重,影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总结下来,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渗透存在的问题如下:
1.教师法律知识体系不健全。
2.应试教育理念影响法制教育渗透。
3.教学内容狭隘,难以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
近年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运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网络暴力及各种消极信息盛行,影响了很多青少年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教师在教学中更加应当强化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情感。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的教学重点都是放在课本内容上,教师根本不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和丰富初中思想政治教学,难以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从而影响初中思想政治教学全面发展。
二、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对策
针对当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存在的问题,以及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的趋势,笔者认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初中思想政治教师应当自觉承担起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法制教育渗透,全面增长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懂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结下来,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渗透法制教育:
1.加强学习,夯实教师的法律基础知识。
对于初中生而言,他们需要了解的不过是法律一些常识和基础知识,教师不可能给学生讲解多么深奥的法律知识。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此外,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学校还应当强化对教师的培训,而法律知识培训应当是思想政治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律基础知识的夯实有利于促进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教育,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
好的习惯可以让人受益终身。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应当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因为对于在校学生而言,最能约束他们日常行为习惯的,无非就是学校的校规校纪。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校规校纪都遵守不了,何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要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习惯,为法制教育的渗透奠定基础。
3.结合时事热点渗透法制教育。
4.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
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要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和课本教材,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在课堂中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让学生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遵守班规班纪,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
总而言之,法制教育是初中思想政治教学的重中之重。初中思想政治教师要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当前初中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结合当前最新教学理念,结合新课程改革要求,重视法制教育渗透,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师;立法;教师资格制度
一、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有1部教育基本法,6部教育单行法,l6部教育行政法规,加上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有关教育的法规性文件,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可依据的立法规范主要散见于《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之中。
《教育法》是国家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也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1995年9月1日施行以来为全面规范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重要的教育人事立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针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制定的单行法,为规范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法》是《教育法》的配套法律,着重对高等教育的特殊问题作出补充性的规定,或根据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对《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
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也作出明确规定。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立法缺陷分析
(一)立法不足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管理仍然依据的是《高等教育法》。众所周知,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是截然不同的教育体系,如果继续参照高等教育教师的职业要求,一方面不能够满足职业教育对教师规格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利于对高职教师的培养,进而减缓并阻碍职业教育的发展。例如,《高等教育法》中对普通高等教育教师晋升职称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规定,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晋升职称时仍然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教师们的精力大多要投放到科研上,忽略了作为高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知识的储备,长期下来必将造成高等职业教育师资水平的滑坡。
总之,在高职教育立法方面,尽管可参考借鉴的法律众多,但是能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却不足,不利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缺失
2.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的缺失
与德国相比,我国在高职教师的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德国法律规定了各类职业教师的任职资格,其中包括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学方面的培训。德国职业学校的理论课教师必须通过两次国家级考试,在第二次国家级考试前,必须在教育学院进行1.52年的教学研讨和实习,反复总结评比,合格后才能上岗。我国的大部分高职教师却是从学校到学校,从课本到课本,不仅不能理论联系实际,而且与社会脱节,知识逐渐老化。多数新教师也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很少接受心理学、教育学的专门培训。虽然现在也规定新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但往往都流于形式,缺乏硬性约束。
3.职称评聘机制缺乏科学性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仍然走高等教育的评定系列,但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属于不同的分支,对于学生的培养目标不同,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因此,教师应当是专业实践的行家,而现行的职称评定标准却是研究型、学术型的,这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相矛盾。
三、高职教师人事立法规范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立法,立法也是各国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是各国对职业教育进行有效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同时,这些国家十分重视法律的导引作用,每一次重大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举措,都以法为先导,通过立法来确定改革、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当前我国亟须做好两件事:
一是颁布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现今的教育法律已经远远不适用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亟须颁布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用法律明确高职教师的规范,提升教师的素质,引导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
二是整合现有法律资。高等职业教育法可以借鉴西方的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相应的整合,对于不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增补。
(二)健全配套制度
1.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制度
2.建立教师培训制度
3.改进职称评定机制
改进高等职业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制定一套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定标准和办法,单独成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机构,与本科院校分开评审。通过职称评定机制的改变,引导教师将研究实践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密切联系起来。
4.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2016年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本学期,我校依然把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我校本学期的法制教育工作作如下小结:
一、强化领导、认识到位,制定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机制,为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提供重要保障。
我校法制教育主要由德育处组织实施,动员组织学校教师、家长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师的考核目标,形成了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各位教师的责任;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法制教育进行布置,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形成了较浓厚的氛围。
二、以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的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同时,利用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阵地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这些阵地向学生进行宣传的,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视节目,阅读法律书籍,使对学生的教育内容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形象生动。从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的自觉性。我校在教育方法上注重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普法教育与依法执教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形成了我校的法制教育特色。
二2016年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让孩子生活在法制教育的蓝天下学校是育人的基地,校园是缩小了的社会,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依法育人、育人尊法是当前教育和教育管理的规范之一,如何让我们的教育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如何让孩子们生活在法制教育的蓝天下,让他们健康成长,迅速成材,也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们正处在法律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日渐增强的时势下,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法制教育已是势在必行、切不可忽视的了。本学期以来,我校有计划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接上级指示精神后,校领导班子立即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学校“法治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以王校长为组长,杜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和班级安全委员为成员的安全小组成功组建。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法治进校园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使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落实到位。
同时,我校将这次活动纳入中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对应的奖励制度。加强全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确保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学生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1我校把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且聘请怀远县榴城镇土楼小学派出所李所长作法制报告,加强青少年学生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搭建各种平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师生法制教育宣传网络。主要做法:1.在校园制作法制宣传栏。强化师生法律意识,升旗仪式上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3.借助《品德与社会》课程这个教学的平台,对学生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对学生进行的危害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会拒绝,珍惜生命。
四、开辟第二课堂,拓展法制教育的途径。
通过各学科教学渗透,班团队活动以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观看法制教育视频等多种形式,注重我校青2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教育。首先,学校组织了一次师、生法律知识考试。其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为师生举办《道路交通法》知识讲座,并将有关图片在校园内巡展。再次,全面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我校都开展禁毒知识讲座,举办禁毒图片展览,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播放禁毒教育片,力争所有师生都能接受“珍爱生命,拒绝”知识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根据本地和本校的实际,在学生中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五、班内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宣传氛围。
首先,加大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如教室黑板报定期出法制教育专栏;校园广播对全体学生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教育等。其次,引导学生懂得拨打法律服务热线和青少年服务热线。最后,举办和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文艺演出等形式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六、充分利用周会课与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利用周会课、课外活动组织学生生动有趣、深入地学习《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还根据本班的3实际情况召开主题班会,围绕有关法律法规,展开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激发学生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开展“法制进校园”工程,不仅能够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而且能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怀远县榴城镇土楼小学4
法制宣传进校园工作总结_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法律进校园宣传周活动总结郭塬小学2016.9法律进校园宣传周活动总结我校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法律进校园”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开展了青少年律宣传教育周活动,取得了好的成绩。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开展我校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学校下发了《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活动周专门领导机构,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和措施。
三、积极宣传,效果显著通过对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好的效果。在法律进学校教育周活动中学校的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如今已取得了十分好的效果。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同学年普遍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在学生年中形成了崇法、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尚。二是建立了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教育关系,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相互配合,为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2016年9月14日
法制宣传进校园工作总结_学校法制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学校法制宣传活动工作总结依据上级指示精神,我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
我们认真制定了活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教导处为主体,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法制副校长来学校上法制课,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我联校充分发挥校红领巾广播台、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聘请法制副校长进校园。
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我们由法制副校长统一授课;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学校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学校开展“做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法律知识竞赛。
二、团结协作,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法制教育活动月中,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懒于做学生工作的少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加大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
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一是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委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充分利用课堂、红领巾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3.普治并举,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必须与守法相结合,普法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否则法制教育只能流于形式。
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结合学习《国旗法》,学校严格执行升降国旗制度,并以此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使每周庄严而隆重的升旗仪式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又一重要途径。由于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我校学生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