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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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吉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决胜全面小康,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探索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法治实践,遵循律师工作发展规律,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已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的大型民营企业完善公司律师工作。到2020年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四)积极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五)在党政机关已经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律师资源不足的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工作部门可以外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十三)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十四)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边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

(十五)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本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十六)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十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十九)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已经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的大型民营企业可以继续开展并完善公司律师工作。

(二十)公职律师是依照本实施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本实施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

(二十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行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鼓励和支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二十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接受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完善执业管理体制

(二十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六)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九)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对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规则予以行业惩戒。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享受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三十三)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三十四)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十五)各级党政机关应重视从事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专职人员、公职律师的培养、锻炼、使用。在新招录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时,应当将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作为必备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应优先录用任用。

(三十六)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十八)人民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十九)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THE END
1.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贯彻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https://chahouw.com/detail/186091.html
2.关于开展2024年四季度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578769
3.通知市商务委2025市商务委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法律顾问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并在征求市司法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意见以及委选聘委员会评审后,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遴选出我委新一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二)签约与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市商务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律师担任顾问的,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具体工https://web.shobserver.com/sgh/detail?id=1475734
4.通知市商务委2025市商务委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法律顾问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并在征求市司法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意见以及委选聘委员会评审后,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遴选出我委新一届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二)签约与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法律顾问,市商务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律师担任顾问的,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具体工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475734
5.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719篇)《法律援助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可见,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https://m.360docs.net/doc/3a850888.html
6.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1989 年 12 月 31 日 司法部令第 7 号发布) 第一条 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结合律师工作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 内http://www.wujiangtong.com/webpages/ViewHandler.ashx?id=3359
7.2009年锦天城新闻锦天城动态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上市,不仅为企业搭建起了更大的资本运作平台,也对加快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锦天城律师承办的江苏一家风能电力公司登陆美国NASDAQ 2009-12-30 由我所高级合伙人朱思东律师以及许星杰律师担任中国法律顾问的的江苏省一家风能电力公司赴美国上上市融资案件获得成功。 该公司于2007年12月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81/ebeb8b63ca87e3c3.aspx
8.江苏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党政机关要科学设定外聘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选聘程序、职责范围、利益冲突https://www.xhby.net/zt/sqfb/202203/t20220331_7486697.shtml
9.奥维通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超过 9 名的特定对象 独立财务顾问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五月 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51100004142_56.shtml
10.?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最新)dfangyan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015年12月5日,辽宁省律师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辽宁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730836.html
11.律师参与社会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机制法眼法语人文荟萃《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https://www.lawyers.org.cn/info/6b63ce1360a04a99950b9b3dce171ff9/
12.律师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研究当然,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也是有法可循的。首先,《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按照《民法通则》第50条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均具有法人资格,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均于法有据;其次,1989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78188.html
13.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法律规定安庆芳关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指出,吸纳律师https://lawyers.66law.cn/s240061929194d_i1335788.aspx
14.律师办案文书2: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12篇(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甲方指定 担任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若有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随时变更甲方指定联系人)。如果被指定的律师有合理的原因(如开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29oaciks.html
15.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济南律师刑事律师?济南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汇总(2011-2018) 2021-04-07 ?济南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董事、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专业代理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本所还聘请了多名法学专家、经济学专家和注册会计师担任高级顾问。https://www.htxhlawyer.com/
16.政府法律顾问实证分析及建议林文1980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2]该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从此,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而1989年12月司法部通过的《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则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http://www.rayvow.com/ws-2002716-c0002_7-cn/news_44072.shtml
17.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集(精选6篇)7.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律师代理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案() A.无须委托人特别授权 C.必须依法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8.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A.应受聘请企业的领导 C.与聘请企业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B.应接受聘请企业的指导 D.应与聘请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 B.只须委托人口头授权即可 D.须取得人民法院的同意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4zqj2k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