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损害赔偿行政纠纷保险纠纷人格尊严
185-7310-9329
最近,网友从威*先行上挖出一份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6年的刑事判决书,发现赵*志、陈*良、张*楷、刘*文等四名泰斗级的法学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未被人民法院采信,我不知道这位网友到底是对人民法院没有采信表达不满呢,还是奉劝大家以后不要再相信什么专家法律意见书了。今天我就这个案例来说一说什么叫做专家法律意见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王某跃提供了一份由赵*志、陈*良、张*楷、刘*文等四名法学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浙江省《关于依法处理妨害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证明被告人吴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经质证,被告人无异议;公诉人认为指导意见系司法、公安机关下发的关于某类案件的处理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则只能代表专家个人意见,均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类型。而诸暨市人民法院则认为,该专家意见书已被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所否定,不予认定。
专家法律意见书大部分出现在上诉阶段和审判监督程序中,是当事人一方为了增加胜诉的把握,委托国内有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对其案件进行认证。有些案件系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分歧很大,谁也说服不了谁,希望通过法律专家的论证,增强在法庭上的说服力;有些是当事人认为自己请的律师水平虽高但资历尚浅,其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才未被法庭采纳,想通过聘请在学术界有名的法律专家对律师的观点加以论证,以求得到有利的判决。有的是当事人经历了多次败诉之后已经没有信心继续申请审判监督了但又心有不甘,一些法律中介机构就极力推荐其将专家法律意见作为争取启动再审的工具,并对鉴定意见书的作用进行神化,而中介机构从中大挣了一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专家法律意见书并不属于上述八大证据之一。
在杨*安、宁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136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杨*安诉请宁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一案的专家法律意见书》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认定本案客观事实的依据,不予采信。”
浙江省高院研究室就“专家法律意见书”对审判工作的影响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200份在全省法院系统发放,旨在了解专家法律意见书对各级法官的心理影响;另100份向律师、法学教授、机关干部等对司法活动比较熟悉的各界人士发放,试图了解法院系统外对这一现象的看法。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大约80%的法官表示会重视并阅读专家的意见书,因为出具意见书的专家中许多是学术权威。看到专家意见书后,法官处理案件会显得更谨慎些,虽然不一定同意专家的意见,但通常不会很快作出判决,并且倾向于将意见书的情况向庭、院领导汇报。从收集的21份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情况看,法院最终采纳专家意见的不到20%。
1、专家法律意见书虽然不是毫无用处但专家意见被采纳的并不多,当事人不要盲目听信一些中介机构的人将专家法律意见的作用吹上了天。现在一个专家法律意见动辄三五十万,最后没有被采纳,那是劳民伤财的事。尤其是律师,最好不要去动员当事人做法律意见,免得事后被埋怨甚至引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