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在聘期内为聘方提供综合性法律报务。
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临时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为聘方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可受聘担任聘方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负责对聘方特定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下列聘请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l.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
2公民;
3法人;
4其他组织。
第六条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所提供的法律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及顾问律师应就其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在遵守本规则的基础上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充实和完善。
第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加强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
顾问律师在受指派提供法律顾问报务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项目、经济合同谈判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
公司法律顾问可分为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俗称"法务")及公司外聘的律师来担任。
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提供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根据需要出据法律意见书、建议书;
4、根据公司的要求,可以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传;
6、参与处理调解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争议或者其它重大纠纷事项;
9、经双方协商的其它法律事务。
(一)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行政管理范围的大小,预计日常处理法律事务的频繁程度,每年收费5000元-30000元,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担任国内投资者开办的股份公司、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大小,按下列标准协商收费:
1、100万元以下的每年收费5000-15000元;
2、100-500万元每年收费15000-30000元;
3、500-1000万元每年收费30000-50000元;
4、1000-5000万元的每年收费50000-100000元;
5、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收费100000元以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外商独资和外商占有股权设立的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前述第二条的收费标准之上,增加30-50%收费。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