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也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马先生邮件咨询)我于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2500元,且于每月15日支付。由于公司从三个月前起,借口经营状况差、资金回收困难,一直拖欠我的工资,也停缴了我的失业保险费等,我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当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却以我系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导致失业为由,拒绝为我办理失业登记并支付失业保险金。请问,像我这种情形,究竟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解答】
如果是因公司原因造成你离职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森伟
试用期管吃住就可以不发工资吗
(张先生来电咨询)我到一家工厂工作,老板说试用半年,这半年只管吃住,没有工资。老板还说,能让我进厂就是给我机会学习技术,而且还管我的吃住,不收学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工资必须等出徒了才有。请问,试用期管吃住就可以不发工资吗?
首先,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试用期,也是属于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应当给付工资,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炜钰
继父在离婚后是否应支付抚养费
不需要。不同于婚生子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或母的第二段婚姻产生的,同时也随着该段婚姻的解除而解除。李先生与目前妻子的婚姻解除以后,其与妻子婚前的小孩之间的继父关系解除,因此无需承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