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市政府全面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把社区法律顾问等公益法律服务作为基本服务产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保障力度,对重大决策,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重大执法、重大信访、重大工程,均聘请律师全程跟进
(一)全面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1.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服务内容
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积极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我局已印发《深圳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试行)》(深司〔2018〕261号),并已报省厅备案。各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制度。其中,宝安区司法局已建立《宝安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参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制度(试行)》并下发至街道司法所组织实行,社区法律顾问除每天按时在驻点社区值班之外,根据司法所的安排,社区法律顾问轮流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坐班;大鹏新区政法办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初步制定了非现场服务折抵现场服务办法。
各区组建区街两级法律顾问团。各区司法行政机关、街道司法所积极充分本辖区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积极推进组建法律顾问团。截至2019年4月份,我市所有区和街道均组建法律顾问团,其中,组建区级法律顾问团37个,有304名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其中;组建116个街道法律顾问团,有614名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其中。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社区法律顾问对服务社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配合社区“两委”做好化解工作。
2.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为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精准扶贫、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等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和场所支持,部分区提高了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贴,为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及时解决社区法律顾问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市区每年均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确保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推进。在不断扩大社区法律顾问职能范围的基础上,部分区正在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贴,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保障力度。
二、重大执法、重大信访、重大工程聘请律师全程跟进
1.积极推广律师驻队模式。2014年7月,由南山区沙河街道执法队开始探索实施“律师驻队”的城管执法模式。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引入律师,由律师全流程介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办案水平,有效缓解了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执行率偏低等问题,辖区内市容秩序明显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基于此,2015年9月,市司法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联合印发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全市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我局将积极深化我市律师驻队工作,加强与市城管局沟通合作,建立律师驻队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驻队律师人员库;树立一到两个示范点,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律师驻队工作。
2.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的出台。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作用,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指导市律师协会起草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于2019年1月23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及市律师协会参与的联席会议原则通过。我局将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的出台,并贯彻落实。
二、建议市政府把律师进校园作为标配,纳入全市校园法治课堂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律师法律服务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律师进校园”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产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2016年,深圳市教育局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通知(深教〔2016〕272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744所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在提高学生的社会道德观和法治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市普法办将持续指导、协助配合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三、全面为全市所有的非法律背景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法律顾问,为所有区一级领导、局委办领导配备法律顾问,让党委、政府、“两代一委”的决策和建议都立足法律之上,让一流法治落到实处
一是建议发挥既有的法律人才资源。一方面,我局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公职律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深司[2017]464号)要求,申报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或在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且从事法律事务一年以上的,并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在限定名额内可申请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作为公职单位的法律顾问,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目前,我市已完成第一批公职律师的受理工作,共办理524名公职律师证;二是建议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牵头,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律师的选送工作。
目前,我市行政机关已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符合中央文件“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要求。市政府层面的法律顾问工作全部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各市直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内设的法制机构或指定的专人负责,部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此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法律事务实行相对集中处置机制,未设法制机构的市政府所属部门所涉诉讼、仲裁、合同事务和已设法制机构的市政府所属部门处理的单项合同标的、单案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法律事务以及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移交我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办理。各区(新区)均已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并结合实际情况组建了专职和兼职法律顾问队伍,负责各区(新区)政府层面的法律顾问工作。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推动政府及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切实发挥着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有力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四、加大普法教育经费投入,将普法教育首先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全面铺开,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向民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协助企业建立、完成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解答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市委提出持续降低企业成本、用心用情优化对企业的服务的任务
(一)在深圳市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通过两级实体平台支撑,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资源向民营企业推送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指引民营企业和企业员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实体平台对接广东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和热线平台,三平台融合联通,有效地提升了服务质量,拓宽了服务民营企业的覆盖面。
(二)积极开发和推送“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
深圳市司法局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以深圳速度快速行动,合作开发了全国首套模块完备、数据共享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并于2019年3月初上线运行,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和方式,让民营企业通过“指尖上的法律服务”,开展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活动,为我市民营企业推送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贴身服务。
(三)大力推动深圳市异地商会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
注重发挥商会或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和自我维权的平台作用,通过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主动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导向和会员需求的法治宣传、法治培训及依法维权等活动,推动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深度对接。市司法局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在深异地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潮汕商会模式”做法和经验,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湖南商会和山东商会正在积极筹备法律工作委员会。
(四)携手市工商联,共同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3月26日,市司法局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圣廷苑酒店举行签署合作备忘录仪式。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结盟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将充分整合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强强联手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一加一大于二的合作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当好民营企业的绿叶,为民营企业发展和法治化建设保驾护航,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双方在合作备忘录中推出多个合作事项。既有开展法治宣传的“民企话坛”活动,也有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商会调解及可视化“法治体检报告”等工作,真正是站在民营企业家的立场,为民营企业推送便捷和精准的法律服务,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民营企业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费,可以更好推动深圳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有效承接各类民营企业多元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保障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为深圳市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供合规性审查指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