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业务不限于“刑事辩护”;刑事手段可成为解决商业争端的有效方式,商业方式相当程度上又能消解刑事风险。
刑辩律师是“法律骑士”但绝非“孤独斗士”,需要与同事、同行、专家、媒体、市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
刑事辩护与非诉法律事务之间、刑事诉讼和民事(乃至行政)诉讼之间,均可相互促进,实现共同战略目标。对于律师而言,是要学会左右互博,换位思考。律师办理刑事业务需要“针尖对麦芒”的职业勇气与技能,也需要“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的超越职业的视野与素养。
一、刑事业务不限于“刑事辩护”;“有效辩护”是项系统工程
刑事方式是手段不是目的——一旦一方当事人人身自由被限制,另一方无疑占据极大主动。典型者如并购案件中,并购方通过支付部分费用控制公司,进而“倒查”出对方在财务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再逼对方协商谈判,迫使对方就范。现实生活中,这类事件时有发生,但我个人并不认同这种或许有违商业伦理的做法。以我个人的职业经历而言,无论作为法官、仲裁员,还是作为律师或是大型公司董事;无论是在做刑事业务,还是民商事诉讼仲裁或是重组、并购等其他业务过程中;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谈判、重组等方式解决问题;结果无论是当事人最终无罪、“变相无罪”,还是案件不了了之,公司业务乃至法律事务都需要律师融会贯通地为客户提供复合型的“综合解决方案”。而其中刑事法律服务绝非仅限于刑事辩护,而是需要综合各种手段、凝聚各种资源,有效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或是通过刑事手段达到当事人期望达到的目标。
刑事辩护当追求“有效辩护”。所谓有效辩护应该是指通过律师的辩护工作,使无罪的人得到清白;使罪轻的人得到轻判;使确有重罪的人在受到法律惩罚的同时,他的基本权利也能够得到保障。——有效辩护既不等同于无罪判决,也不局限于程序问题——有效辩护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因素:
一是“有话可以说”的程序性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律师的执业权利,要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二是“说了不白说”的监督性保障。即在尊重司法独立的原则之下,通过权力体系内部的权力监督、体系外部的媒体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监督、司法裁判者内心的职业信仰与职业操守,确保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声音不被蔑视甚至无视。
三是“有话好好说”的科学性辩护。即律师要有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和当事人要找准问题的关键,各项诉求和表达准确到位,各项工作科学有效。
此外,也还需要律师整合各种资源形成有有效的“职业能量”,以保证“说话有人听”,“法庭讲道理”。
二、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进入司法程序后、更不限于上了法庭才开始
如果等到进入司法程序甚至法庭上才开始所谓“辩护”,往往“黄花菜都凉了”。例如前段审理的广东某上市公司举报前股东、前CEO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公司与被告人一方正在博弈的是案件管辖权——当下中国,案件在作为被害人的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还是由被告人主要活动区域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结果或许会有相当差异。我曾经专门总结归纳过律师庭前“有效辩护”的十项工作,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例如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老总因公司财务危机暴发被抓。即使并没有查实这个老总有多大违法犯罪事件,但公司亏损或困难问题不解决,必须需要有人承担责任,否则事件无法平息。——所以,当事人一方面要有律师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另一方面律师也可以通过种种路径帮助当事人引进战略投资人,极大地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这就完全可能可以从根本上把套解开;在此基础上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沟通,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所以说,刑事案件,往往也需要“功夫在诗外”。
四、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刑事方面事务,而是复合型、复杂性的法律事务
例如我们在处理东北某省两起巨额投资纠纷与上市公司重组案中,即遭遇地方政府对付外来投资人的“三板斧”,俗称“开门招商,关门打狗”:
一曰刑事立案,在企业家头上悬把刀,不听话就抓人;
二曰民事捆绑,以种种理由将企业家在当地公司查封起来;
三曰污染株连,即以资金流向为路径,以涉嫌“赃款”之名将企业家关联公司予以查封。
五、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律师“一个人在战斗”而是需要广泛合作
刑事律师最有资格堪称“法律骑士”,但绝非“孤独斗士”。律师首先需要与同事合作,如不久前大成负责刑事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七八名律师组成律师团,联合为企业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律师其次要与同行合作,坦率地说我经常给客户推荐律师,包括在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中推荐周泽、斯伟江、朱明勇、张友明等所外律师。律师第三需要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例如前几年我们在江苏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是当时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某某严令要办成“铁案”的案件,最为核心之处,便是我们联合全国顶级的财务专家、法律专家,从财务专业上论证所谓被贪污的财产,根本不构成国有资产而纯属改制后公司资产,从而有效地对当事人贪污进行了有效的辩护,同时有效地帮助当事人成功地继续控制公司。
六、刑事业务,并不局限于司法程序乃至法律事务参与者,要立于高处并善用“外脑”、“外嘴”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可以说,每个律师都有一个刑辩梦——说到底这是律师的英雄梦想与职业理想。因此,我虽不完全认同田文昌律师所说“刑辩是律师最高端的业务”,但始终坚定地认为刑事业务是律师最本质、最核心、最需要坚强、敬业与智慧的法律事务。有人跟我说,刑事业务不如民商事诉讼或是其他那些高大上的非诉业务那么能挣钱。对此我绝对不能认同:高水准的刑事业务理应也肯定能够获得高额回报;而且,对于失去自由甚至可能失去生命的当事人而言,这时候的刑事律师甚至类似于“拉开肚皮要红包”的外科大夫(让医生中个枪哈),只要能提供好的服务又何愁收不到应有的律师费呢?!——调侃一下。
不久前,大成宁波所刑事部主任龚永茂律师关于定罪量刑的工具书由宁波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让我给写了个序。在序言中我认为律师辩冤白谤,最要紧的是国家法治昌明;其次是律师的专业:包括职业勇气,包括职业智慧——职业思维、职业视野、职业技能的综合体与统一体。——律师办理刑事业务需要“针尖对麦芒”的职业勇气与技能,也需要“自由在高处、功夫在诗外”的职业视野与素养。
感谢大成刑委会给我这样的交流、请教平台,感谢赵运恒主任盛情邀请。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借此机会,我谨向大成优秀的刑事团队、卓越的“法律骑士”们,致以真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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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吕良彪律师具近三十年法官、律师、仲裁员从业经历;擅长以多元方式化解投资风险与解决投资争端,在公司控制权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多家海内外知名企业及著名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曾获全国律协“特别贡献奖”、被评为北京律协“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经历多次为《法制日报》、《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律师》、CCTV数字频道等媒体专题报道;应邀出访多国并受到中、韩两国总理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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