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屹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逾10年,拥有中国500强上市公司法律风控经历,系盈科律所铮锋律师团创始合伙人。
陈柏屹律师与团队办理了多起跨多审级、争议金额巨大的刑民交叉重大疑难纠纷、民商事疑难案件(以股权、投资、金融借款、土地类争议为主),获得多份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胜诉判决。陈柏屹律师职业经历中为多家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代理中国技术企业对阵世界500强外企的商事仲裁经验。
部分经典案例
一、民商事争议类:
1、代理深圳某投资企业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股权纠纷案件,最终获得二审改判,终审判决对方向我方委托人返还价值1.7亿元的地产公司控股股权(已成功执行到位);
2、与团队代理深圳某房地产集团办理涉1700亩土地的土地开发争议连环5案,争议金额超过3亿元(在办);
3、代理中国IT技术领先企业与世界500强外企争议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的商事仲裁案件(在办);
4、代理某快速消费品行业知名企业与其区域总代理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疑难案,诉讼请求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支持;
5、代理深圳某上市公司跨多个审级法院、仲裁涉八个案件的含知识产权、股权激励等多重领域的重大疑难案件;
6、代理深圳某楼盘(广东省电视台报道)几十户业主诉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群体性案件;
7、代理深圳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某上市公司,在同期债权人存在1.5亿债权的情况下,采用诉讼策略、技巧领先同期全部债权人全面执行回款(受偿率达到93.5%);
8、在某类型私募基金案(资金中部分已进入深圳某区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代理在二审中全力以赴,成功撤销一审裁定,最终实现二审翻盘;
9、代理某疑难复杂合作纠纷,在存在多个不利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通过精准布局,抽丝剥茧,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翻盘获得改判;
9、代理某基金合同纠纷,历时两年,终于打破某基金公司前期为投资人设定的仲裁前置圈套(即维权必须先花高额成本对基金管理人提起仲裁,之后才可要求回购方回购),在其他法院存在多份仲裁前置同类判决的极其不利情况下,创造性提出“属不同法律关系”意见被法院认定及采纳,从而获得该份罕见的胜诉判决;
10、代理某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对手方在股权转让纠纷中败于我方,全盘败诉后不甘心,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依然被全面击败;
11、在某民间借贷案中,我方委托人前后长达8年陷入循环高利贷,本息越滚越大,甚至本次被恶意诉讼。之前被债主多年诱逼签署一堆不利的承诺书、结算表等,形势极为不利。接受委托后,采用团队特有的对付“套路贷”的技巧,将海量数据重新整理后,结合各种书面、电子证据,成功说服审判庭,打掉千万债务(减损达73%),帮助客户卸掉身上压了整整8年的“大山”;
12、在某涉城市更新私募基金股权回购案,私募基金发行人的关联合作方为上市地产公司。采用“直捣黄龙”战术大获成功,使得委托人在该城市更新项目进程中获得“令人尊重”的话语权;
13、在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提出总计数千万的八大诉求,作为被告代理方,通过全方位论证,获得法院全部采信,最终获全胜;
14、在特大复杂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连环冲击,让对手方承认了其不想自认的事实;再通过主打“合同无效”打掉了滞纳金(违约金),实现了理想中的翻盘,打掉对方约75%的诉求;
15、代理某疑难复杂合作纠纷,在存在多个不利生效判决的情况下,通过精准布局,抽丝剥茧,在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现翻盘获得改判;
二、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类:
1、为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专项核查、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2、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律顾问入库律师;
3、系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务入库律师;
4、为某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提供结构化信托项目(含私募、发债等多层交易方式/法律关系)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5、为某新能源电动车企业提供破产类综合处理法律服务,避免了该企业因阶段性困难被直接裁定破产;
6、为某出行行业领先公司的创始团队提供股权融资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
7、为某技术领先新锐企业制定顶层股权架构(包括股权架构布局、公司股权比例、分红权与投票权、一致行动人协议、股权激励)及系列配套关联协议,包括公司商业保密等;
8、为多家制造业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刑民交叉争议类:
1、与团队接受深圳某老牌房地产开发集团委托,就其在参与深圳某旧改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市场售价将高达50亿)过程中遇到的的各种纠纷提供全套刑民交叉法律解决服务方案;
4、为某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的非法集资案公司高管提供刑事辩护,从“有利于投资人角度”出发,实现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在办);
5、与团队承办位于北京(可建面积数百亩)的土地开发权利纠纷案,提供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在内的全套法律服务。
所属团队部分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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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某海沙买卖案中,海上运输及海上贸易规则罕见且复杂。帮助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分文不赔;
44、某遗嘱继承纠纷案,当事人在一审全败后委托我方,从其提供的一审判决书中发现其中有数个证据疑似造假,我方揭穿其一个又一个虚假乃至伪造的事实和证据,二审当庭被审判长确认并记录在案。最终,本案终审获得翻盘,为当事人夺回巨大之权益,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全国首宗打印遗嘱案;
45、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第一被告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转让给接盘人,接盘人变卖公司资产后迅速清算,注销公司后就立刻消失,导致我方客户追逃货款无门。接受委托后,运用大数据,最终发现真相并将所有责任人一并起诉,一审得到法院全面支持;
46、某案,原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缺乏资金被迫以“让与担保”方式融资后,因不能及时全额还款又未预防被不良资金方“抢夺”控制权(资产)引发的10年大案。接受委托后,梳理10年以来的所有线索(包括涉及本案的在全国各地各类判决和仲裁),找到原告及其关联方自相矛盾之处及诉讼(仲裁)虚假之实,尽管对方有生效仲裁和生效调解书,均无法撼动我方之权利;
47、某基金合同纠纷,历时两年,终于打破某基金公司前期为投资人设定的仲裁前置圈套(即维权必须先花高额成本对基金管理人提起仲裁,之后才可要求回购方回购),在其他法院存在多份仲裁前置同类判决的极其不利情况下,创造性提出“属不同法律关系”意见被法院认定及采纳,从而获得该份罕见的胜诉判决;
48、在某汽车销售合同纠纷中,不论二级经销商及其发票代开公司,还是卖车中介,亦或是车辆真实供应商等等,均需承担全部责任,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我方预测完全一致;
49、某标的近千万的民间借贷案在异地审理,出借人一审全败,意味着其近千万出借款分文得不到偿还。接受委托后,二审出奇制胜;
50、在某区住建局起诉要求自然人返还房屋一案,从表面材料看被告必输无疑。接案后,另辟蹊径,即便有极大的阻力,仍然获得全胜;
51、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我方委托人莫名其妙被构陷,被拖入合同纠纷,面临巨额赔偿。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逻辑,寻找蛛丝马迹,申请法庭调查,主动出击后获得终审全胜;
52、某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对手方在股权转让纠纷中败于我方,全盘败诉后不甘心,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依然被我方全面击败;
53、某民间借贷疑难案件中,借款人虚构关系(身份),美化包装扮“大款”,引诱出借人大方借款,还款期已到时技巧性拖延,意图躲过担保期间,分文不还,没想却败于我方;
55、某上市公司对委托人起诉后,经缜密研究后发现其中有重大转机,全面使用各种庭审攻防技巧后,迫使对手连续出错,最终我方撰写法律意见书递交法院后获支持,驳回对手方起诉;
56、某特大民间借贷案,巧用庭审攻防及连续申请“法庭调查”,对手方最终被迫老老实实承认事实并和解,我方获全胜,打掉所有虚假金额;
57、某民间借贷案,前后长达8年,我方委托人陷入循环高利贷,本息越滚越大,甚至本次被恶意诉讼。之前被债主多年诱逼签署一堆不利的承诺书、结算表等,形势极为不利。接受委托后,采用团队特有的对付“套路贷”的技巧,将海量数据重新整理后,结合各种书面、电子证据,成功说服审判庭,打掉千万债务(减损达73%),帮助客户卸掉身上压了整整8年的“大山”;
58、某涉及整栋农民房的小产权房,原卖家觊觎该栋农民房被纳入旧改项目而产生的天价补偿款,否认早已出卖的事实,趁我方委托人(买受人)不备,设计陷阱,通过秘密录音录像,甚至请来新闻媒体采访等手段制造所谓的“证据”和假象,进而大胆提起排除妨害之虚假诉讼。接受委托后,对案情倒查倒挖30余年,找到全部制胜点,形成答辩逻辑,并向法院提出向多部门民事调查取证的建议以及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的意见。法院采信我方全部答辩意见并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59、某涉城市更新私募基金股权回购案,私募基金发行人的关联合作方为上市地产公司。采用“直捣黄龙”战术大获成功,委托人后期在该城市更新项目进程中必将拥有“令人尊重”的话语权;
61、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提出总计数千万的八大诉求,作为被告代理方,通过全方位论证,获得法院全部采信,最终获全胜;
62、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作为被告代理方,在初始证据极为不利情况下,梳理合同及流水,再重新组织逻辑,一审顺利打掉对方65%诉求;
63、某特大遗产继承案,在原有证据高度缺失的情况下,寻找大量外围证据对核心证据予以作证,获得巨大成功;
64、某民间借贷案,将原本无法起诉的劣势予以扭转,最终本案不仅本金得到支持,同时利息部分亦按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予以支持;
65、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形成多维度攻防策略并被一审及二审法院采信,最终实现了对原告数千万诉求金额“分文不赔”,同时还确认了我方未来数千万的可期待利益;
66、在特大复杂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连环冲击,让对手方承认了其不想自认的事实;再通过主打“合同无效”打掉了滞纳金(违约金),实现了理想中的翻盘,打掉对方约75%的诉求;
67、某施工领域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纠纷中,原告近2000万元诉请被我方全部打掉;
68、某数千万价值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对手方为争夺巨额公司财产采用恶意手段使我方失去法定代表人、董高监身份,我方作为隐名股东极其被动,另辟蹊径主动攻击后,我方获全胜;
69、某股东出资纠纷中,原告在出资时先恶意布局,生意不顺时又恶意诉讼,我方找到关键证据反击后获全胜;
72、某公司价值数亿元股权争夺纠纷中,我委托方初始经历对手方聘请的一流律师团队“全方位”凶猛攻击。对此,我方避实就虚,雷霆反击,迫使对手方在庭上“胆怯”而拒绝“自由辩论”,终获全胜。
26、某合同诈骗案二审中,成功将警方漏掉、检方不管的真正幕后主犯“带进”本案,委托人仅承担从犯刑责,减少7年左右刑期;
27、委托人买卖虚拟货币,被定性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国家反诈部门指定深圳管辖。先后撰写3份法律意见书,多纬度论证委托人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上无犯罪行为,现有的证据完全不能证明其真实有罪;同时向警方提供了本案侦办建议和思路,获得了认可。最终,当事人被刑拘后成功取保;
28、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实现不起诉的辩护效果;
29、某深圳地区特大出口骗退税及走私贵重金属复合案,合计数十亿案值。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促使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改变侦查方向及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使公诉机关主动撤销对我方当事人的出口骗退税罪起诉,同时公诉机关将我方从走私贵重金属罪的二号主犯降为从犯,且排名最后;
30、某集资诈骗案件,深入研究人员笔录及司法审计,疏通全案思路找出所有辩护点,撰写法律意见书,被法院采信或最理想效果;
31、在某故意伤害案中,巧施策略,最终无羁押必要性辩护意见得到支持,当事人获得取保;
32、某合同诈骗案中,通过财务数据分析,再运用大数据进行论证,借助类似于司法审计的方法成功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33、某故意伤害案,介入前局面十分被动,经过深入分析,找到辩点,促使和解,成功实现“不起诉”;
34、某诈骗案中,诈骗团伙进行层层包装,将委托人引入翁中成功骗得委托人巨额资金后,又意图将此引入到普通民事纠纷范畴,造成一笔“烂账”。我方从刑民两个不同维度着手,撰写出全套报案材料,促使警方全部采纳我方意见并予以刑事立案;
36、为某省某地级市扫黑除恶一号专案中的某主要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检察机关最终不再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至检察院的罪名(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共四罪)对我方当事人提起公诉,而是仅以最轻罪名即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且量刑建议为缓刑。至此,委托人原本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现今仅以缓刑被起诉;
38、某特殊违禁品走私案中我方找寻出所有辩护点,形成逻辑闭环,不按常理出牌,终获“不起诉”;
39、某故意伤害案二审后,我方提起“完全无罪”刑事申诉,从侦查机关办案错误、失误与遗漏等着手,提出侦查实验、现场勘察、重新司法鉴定、证人出庭、办案人员与司法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等等要求,再找出司法鉴定不正常与错误、各种询问、讯问笔录前后矛盾、乃至公诉人“明知故犯”式错误、一审二审法官未查明事实或错误认定事实等,一气呵成撰写出本案“刑事申诉书”,并附以全部证据,仅10天即一次性成功获得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