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玉溪市各县区基层法律服务存在问题的归纳分析,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体制和机制,直接的是三方面。
一是体制带来的从业人员素质低。一是文化低,二是法律知识层面低,三是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意识低。在从业人员中,本科学历的较少,大部分是专科及以下学历,特别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更少,并且普遍存在不学习不求上进的状况,对我们国家提倡的法治思想、法治思维的含义很难理解悟透。
二是机制带来的可供服务的市场小。一是诉讼代理事项少,二是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少,三是参与其它事务少。从业务范围来看,存在与律师抢饭吃的尴尬环境。在执业中,因从业人员的素质低,存在对大的或复杂的民事案件代理不了,小的纠纷群众不愿意找,其它事务自己不愿意去搞的现实,形成了狭小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
三是工作联络的人脉少。纵观律师事务、公证事务、司法鉴定事务、基层法律服务事务,业务量的多少主要靠人脉。在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一是自己日常交往的人脉少,二是在法律服务中形成的人脉少,三是服务对象对办理的法律服务事项意见大回头客少。
二、形成当前现状的原因分析
造成基层法律服务走向衰败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先天性定位扭曲。基层法律服务原本是律师业务的拾遗补缺,只能做些律师事务不想办理的或者是遗落遗漏的服务事项,不能直接与律师抢饭吃。但从业人员总认为自己的业务与律师一样,服务一样,收费也要一样的态度。在现实中,存在从业人员在办公室等当事人上门,在业务上不求上进,不学习新法解释,老观念老思想老办法不改。个别从业人员多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给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从业人员业务不精。因文化影响,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少,在诉讼代理、非诉讼案件办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找不到法律适用条款,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满足判案需要,有的甚至新的司法解释出来多年后都不知道。在法律咨询中,给予咨询者的答复难以满足咨询内容。在业务拓展中,自我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
三是被社会发展所淘汰。上世纪80年代,中国从人治转向法治,从业律师较少,法律服务市场空间大,基层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壮大。随着法治的深入推进,律师队伍得到极大发展,原先的法律服务市场被律师所占据,法律服务业偏向了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和“以案定补”政策的实施,许多民事纠纷在乡村就得到了有效化解,流向社会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少。公证改革的深入推进,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证事项前移步伐加快,有效预防纠纷功效体现,产生的民事纠纷逐渐减少。
三、今后的发展方向
基层法律服务与律师业务无大的差别,从业人员在改变坐等思想、主动上门服务、有效拓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发展三种业务,还可以确保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一是开拓组织契约签订业务。公证业务大多是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出现的手段,而基层法律服务可以作为公证事务的辅助手段,对一些较小的事项诸如农村倂房、短期土地租赁、城镇房屋出租等,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避免纠纷发生。
二是介入社会疑难纠纷调解。从纠纷化解角度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了的纠纷,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解决怕费用高,而当事人又希望花点钱能够解决的,基层法律服务可以组织进行调解。
三是捡办微小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不管如何理解,它依然是律师事务的拾遗补缺,全部业务只能是律师事务的补充,不能与律师抢饭吃,但可以办理一些律师不愿意办理的微小法律事务,收取的代理费可以比律师稍低一些。(华宁县司法局张学昌戴永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