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提纲准备是庭审准备的主要内容之一。
发问提纲准备主要是针对庭审询问阶段的准备。在前面的流程步骤中,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可以成为庭审陈述的基础,证据整理、证据清单和举证意见可以成为庭审举证的基础,质证意见可以成为庭审质证的基础。而本步骤的发问提纲则可以成为庭审询问的基础。
发问包括对证人的发问、对专家辅助人的发问、对鉴定人的发问、对当事人的发问。发问提纲准备相应包括对本方证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对方证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本方专家辅助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对方专家辅助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鉴定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对方当事人发问提纲的准备、对本方当事人应对发问的准备。
二、本方证人提纲
1
询问证人的模式
询问证人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模式,即对证人的询问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对证人交叉询问的方式进行。先由提出证人一方当事人即本方当事人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反询问即交叉询问。如有必要,然后再由本方当事人再次进行主询问,尔后由对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反询问,双方对证人的询问交替进行。第二种是大陆法系的法官询问模式,即对证人的询问主要以法官的询问为主,当事人只有在法官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补充向证人发问。第三种模式是日本模式,它结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询问证人的顺序一般是,先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对证人询问,然后再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询问,法官在双方当事人询问终结后再对证人发问。
2
准备主询问提纲的必要性
我国大部分庭审采取第二种模式,即采取法官询问为主的模式,但也有法官习惯于采取交叉询问的模式,在核实证人身份和证人具结后,要求提出证人一方当事人先行对证人询问。因此,只要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就一定要准备好对本方证人的发问提纲,即主询问提纲。
3
准备主询问提纲的适用办法
主询问的目的是引导证人将要证明的案件情况客观地陈述出来。在调查取证和证言固定阶段,已经提请证人书写了书面的证言,主询问可以以证人的书面证言为基础。主询问最简单最适用的一种方式是,在核实证人身份和证人具结后,直接询问证人出庭要证明的事项,由证人主动作完整的陈述。在证人陈述后,再补充询问证人遗漏的地方,使证人证言表述更完整,提高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4
准备主询问提纲的注意事项
(1)要避免诱导性发问。主询问一般应当采取开放式发问,不能采取封闭性发问、限定性发问或诱导性发问,一般不用一般疑问句、反意疑问句或选择疑问句的发问方式,而选择开放性的发问方式,采用谁(Who)、什么(What)、何时(When)、何地(Where)、为什么(Why)、如何(How)5W1H特殊疑问句的发问方式。
(2)证人只能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不能使用猜测、推断或评判性语言。因此,发问时要引导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庭陈述和作证,要避免导致证人对案件事实进行猜测、推断或评判的发问。
(3)证人证言和实物证据结合起来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发问时要注意对实物证据的引用,如可以请求证人辨认书证上签字的真实性,介绍书证的形成过程;再如,可以请求证人说明电子邮件的发送背景,发送过程,接收电子邮件主体的身份等。
(4)主询问提纲尽可能详细,方便在庭审中选择使用。如果庭审中,法官已经就某些问题作了详细的发问,或者证人已经作了详细的介绍,可以不再重复发问,而只补充发问被遗漏的问题。
三、对方证人提纲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律师团队在庭前应当与人民法院保持联系,在了解到对方当事人申请某一证人出庭作证并得到人民法院准许后,就应当做相应的准备。一方面预估对方证人证明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准备好相应的反询问提纲。
向对方证人进行反询问的目的是发现对方证人证言的破绽或矛盾,否定对方证人的资格,或者削弱对方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和主询问不同,反询问一般可以采取封闭性发问方式。
反询问常常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证人和对方当事人是什么关系?证人和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和对方当事人或对方代理人是否有联系或接触?书面证言是否是证人自己单独书写的?书面证人证言是在什么时候或什么地方形成的?
第二,证人陈述的内容是否是证人本人亲身感知的事实,是否含有猜测或推断的成份?证人对陈述的内容是否记忆清楚?
第三,证人对案件的其它细节是否清楚?前后有无矛盾?证人对某些疑点问题能否作出合理解释?等等。
张群力律师
张群力律师系工学和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张群力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法院系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反败为胜的案件就有十起以上。
张群力律师2009年受聘担任九三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常务副主任、盈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北京商事诉讼仲裁部主任;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张群力律师带领团队致力于推动诉讼仲裁专业化提升,在商事再审、商事仲裁、证据、法律文书、庭审和案件流程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的实务研究,出版了《最后的诉讼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证据规定与证据实务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与阐释》《诉讼代理55步案件流程管理》和《二审再审的突破与逆转》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