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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委托事项:
现委托张伟律师在我与李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案件中,作为我的诉讼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特别代理,即代为起诉,应诉,保全,反诉,上诉,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放弃,进行和解,调解,调取证据,参加法庭审理,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张三(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委托人: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0102MA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方式: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现委托张伟律师在我公司与李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案件中,作为我的诉讼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4、我国目前只有三类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5、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最多不超过两人。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