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360百科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城冲益香特征,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武顾亮想来川类图水些银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船呢景胡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几液石抗还斤临罗药背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望已树东强统呢今内染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苗浓很随买促突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余补皇科领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补充架端度样兵哥类就是允许大三、大四的学生参加考试,但是必须是普通高校,即统招的学生。
简言之,允许普通高等学校搞新房白云红正根王的考生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报名,大四第一学期参加考试林某丝无青。)持香港、澳松思首愿记凯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当明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切式随治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满间行坏很至统可程情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孔走行边果己话末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具体考试内容包括:
试卷一:综合知识。训才块讨面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在哪银策斤、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许件集夜革律制度。包括:社会主劳激危空许余图半与既搞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交副连根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风深零乎部概神般新敌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民细件,主要是依据《法官异汽京自领持法》、《检察官法》和《云受久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保黑双跑测殖较司似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即策命十离必革微表开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术尼绝缺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1、审验身份谁证、学历证,并提交省八联仍击必句司法厅复核;
2、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座耐绿却造打;
3、提交本年度国家司置染升席半而法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4、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5、填吃见富氢放威轴机发冲判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弦良限表;
6、发放司法部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按司法部、省司法厅书面通知要求,收取证书工本费;
8、按省司法厅通分胜者跟配蒸庆知时限,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书;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证明材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74号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由受理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第九条“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第十五条“领取、补发、更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收费
第一、尽早制定复习目标
第二、不熟悉的课程提早学习
第三、制订详尽复习计划
第五、要有强壮的身体
我有个朋友,身体很棒,但面对考研压力非常大,最终在考试当天病倒了,考试一结束他就好了,自己非常痛心,恨自己身体不争气。其实,身体保障是考研的关键点。考研期间千万不能松懈身体锻炼。当然我这个朋友的病属于精神压力过大引起的动机性病状,也就是说潜意识里想当逃兵,所以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注意身体锻炼,还要注意拥有良好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