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闵行区机关会议中心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首播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片。区府办副主任郁臻主持会议,区行政机关、各街镇、工业区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等全区百余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曹扶生出席会议,要求面对司法行政业务多样性、机构性质多重性、面临问题多发性的特点,努力做好三点:一是以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首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二是以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法律服务环境为关键,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保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争议。
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海民对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职责,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方法,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改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四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五是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能级,打造司法所标准化升级版;六是履行工作新使命,努力打造“三化四铁五过硬”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
4月10日上午,闵行区召开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副区长曹扶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孙耀辉,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海民,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张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学新、立案庭及各派出法庭庭长,区工商联分管领导吕振玉及商建科有关人员,区司法局党政班子领导和全体中层干部,上海闵行区致和天地律师调解服务中心理事长、理事,区工商联第六期法律顾问团成员等共60余人参加会议。新闵所江净主任和监事管文琦律师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副区长曹扶生和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张铭为“上海闵行区致和天地律师调解服务中心”揭牌。
区委常委、副区长曹扶生对致和天地律师调解服务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认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开展,强化三方联动合作,突出了协调性;建立标准工作流程,突出了规范性;狠抓律师调解队伍,突出了专业性,为全面推开打下了坚实基础,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律师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上,曹副区长还提到了他来闵行区上任后参与化解的第一个信访积案是马桥镇彭渡村505户信访矛盾案,并表扬了新闵所律师在本案化解中发挥律师调解作用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对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开展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一要继续完善诉调中心建设;二要持续优化司法确认机制;三要注重加强审判与调解的衔接机制。
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海民介绍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筹备情况。区司法局严格律师调解员选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筛选条件,会同区法院、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选拔确认了第一批93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素养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进入律师调解员名册,批准了新闵所等5家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孙耀辉和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海民为“闵行区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会上,新闵所监事管文琦律师等被聘为区工商联第六期法律顾问团成员,与会领导共同顾问团成员颁发聘任证书。
二十年前,新闵所投入所有律师为“4·15”空难受害者和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与韩方不断沟通、谈判、据法力争,坚持维护受难者的权益,开展了为期近18个月的漫漫诉讼之路,最终赢得了中国灾难史最大赔偿案的胜利。
二十年后的今天,再一次回顾此次中国灾难史最大赔偿案始末,我们仍愿逝者安息,生者前行。
漫漫赔偿路:上海“4-15”空难事故索赔纪实
文丨新民晚报俞明骁
4月,灿烂的春日又到了,油菜花又飘香了,生命又一年一度地开始展现她无穷的活力。
但是,人们不会忘记,20年前的4月15日下午4时04分左右,一架韩国货机坠落在闵行区莘庄的居民区附近,5名无辜的路人横遭不幸。
这是当时采访这一事件记者的一段记述:“这4人中一人为周姓绿化工,来自安徽。事发时,他正在莘西南路上与弟弟一起工作,另外一高姓男子也因离飞机爆炸点太近而死亡。还有两名死难者是附近沁春小学刚放学的小学生,一名小女孩姓黄,9岁;一名小男孩姓陆,8岁。据学校老师介绍,当天学校放学比平时稍微晚了一点,否则后果更不堪设想。陆姓小男孩住在沁春园小区,事故发生后,他的父母到处寻不到他,他母亲心中已隐隐感到不祥。晚上9时多,男孩父母在医院里找到和儿子一起回来的保姆,保姆说当时她昏倒了不知道小陆到哪儿去了。1小时后,警方请他们辨认停尸房内的一具童尸,小陆父母认出儿子后当即人事不省。另外,今天凌晨又有一名26岁的乔姓妇女伤重不治而亡,她可能怀有身孕。”
2001年3月14日,一纸判决书终于下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韩航空有限公司赔偿每位死者家属88万元至111万元人民币不等。全权代理死者家属诉讼的新闵律师事务所内一片欢腾,这是国内赔偿金额最高的判例。
飞机爆炸法律援助赶到现场
位于莘庄镇的新闵律师事务所也感受到了震动,当消息传来时,事务所的律师的第一反应就是:韩国飞机炸死人了,居民需要法律服务!果然,闵行区司法局不久就来电,请新闵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准备参加有关法律援助工作。
爆炸一刻钟后,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就出现在现场,在他们面前是一片灾难的海洋:烟火弥漫,碎片飞舞,满目疮痍。现场清理工作结束,安置灾民工作暂告一段落,伤员救治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原因调查也在进行,而痛失亲人的家属们也坐到了谈判桌前,与大韩航空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他们聘请了新闵律师事务所来为他们争取他们应得的利益。
航空公司方面的态度令人失望,他们声称“中国航空公司出现空难,对死者只赔7万元;我们赔14万元已经很不错了。”
1999年5月13日,双方再次直接谈判,经过十几个回合的较量,航空公司方面从20万元一步步让到了30万元,然后就再也不肯让步了。他们以当时一起游泳池内溺死事故的赔偿为依据,称30万元赔偿额在中国已经是很高了,他们绝对不能再让步了。而与此同时,韩方又不愿透露对自己飞机驾驶员的赔偿金,但韩方在不经意时曾透露,如果在韩国界内发生这样的事故,公司赔偿金额折合人民币起码要在260万元以上。
谈判破裂诉讼成为唯一途径
5月15日,律师受死者家属委托开始正式与韩方进行谈判。
韩国人的态度依旧十分强硬,他们还是坚持一贯的论调:以中国国内交通事故和空难事故的赔偿来看,韩方提出的赔偿额已经很高了,所以不能再有让步了。薛波律师对此早有准备,他不动声色,慢慢说道:“空难事故赔偿是一种合同违约赔偿,是有限责任的赔偿;但是贵公司飞机在中国境内坠毁,将无辜的中国人炸死,你们对死者亲属所做的是侵权赔偿,是无限责任的赔偿。正是由于你们的过错,让这些人罹遭不测,让他们的亲人沉浸在痛苦中,你们还奢谈什么赔偿已经够多了?这根本就不是空难赔偿!”
韩方谈判代表被薛波的话所震动了,他们的所谓最高限度终于有了弹性。当天,韩方将他们的标准提高到了40万元。
几天后,双方又坐到了一起。这回,薛波他们又拿出了我国关于涉外海事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涉外海事赔偿应该参照对外支付的工资收入来计算,因此赔偿额比国内有关赔偿要多得多,最高可以达到80万元人民币。薛波他们指出,由于这是一起国外航空器掉到中国地面上,对中国居民带来伤害的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完全可以参照涉外海事赔偿的规定。韩方再次感受到了中国律师的实力,在一番唇枪舌战后,韩方又把赔偿标准升到了52.5万元。
但从此之后,韩方就再也不愿意往上加了。薛波他们其实也向韩方明言:我们老百姓要求不高,你们加到60万元就可以了。然而韩方代表表示:52.5万元是最后界限了,按照中国法律最多是20万元,你们上法庭绝对拿不到这个数目。一位谈判人员有些不屑地对薛波他们说:“如果你们不满意可以诉讼,我们可以接受诉讼结果,哪怕是200万元、300万元。”
大韩航空公司将谈判的最后一扇门关上。薛波向死者家属说明了情况,然后询问:“你们要不要打官司?”结果除了安徽绿化工周某的家属同意接受52.5万元的赔偿外,其余4家人家全部要求打官司,小陆的父母态度最坚决,他们对律师说:“韩国人欺人太甚,我们一定要打官司,哪怕最后只赔5万元我们也要打,我们要一个法律上的公道!”
争取权益国际公约是有力支柱
就在薛波他们代表死难者家属向韩方提出赔偿诉讼前,新闵律师事务所打了一个小小的胜仗。在接受4名重伤者委托与韩方进行谈判时,韩国人十分爽快地答应对每位受伤者赔偿13.5万元到25.5万元不等,这表明大韩航空公司原有的立场已经松动。
面对这一没有先例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都投入进去了。功夫不负苦心人。东华律师事务所的同行告诉他们,大韩航空公司是《吉隆坡协议》的签署方,这个地方航空公司联合签署的解决一般航空客运空难事故的协议,是基于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而发生的赔偿。按照这个协议,航空公司对旅客在空难中的赔偿为13.6万美元。
正是在这两大国际条约的支持下,新闵律师事务所向韩方提出了每人34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1999年9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薛波陈述了自己一系列索赔依据后又强调了两点,一、应全面理解、正确适用我国的《民法通则》;二、大韩航空公司从1998年起到“4·15”事故,已连续发生了8起空难事故,管理不善可见一斑,所以应判令被告支付惩罚性赔款。
不是尾声
为期近18个月的诉讼如今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对总的赔偿额的确定,应能足以使原告得到抚慰和补偿,并对被告起到惩戒的作用”。法院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里的有关规定,判决大韩航空公司分别赔偿4位死者家属88万元、88万元、111万元、108万元。
小陆的父母看到判决书后,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小陆的母亲眼泪又在眼中打转,她对律师江净说:“我们的孩子当时只有8岁,金钱换不来亲人。”
在4月的明媚阳光中,薛波律师长吁了一口气,说:“我们不怕韩方的上诉,100万元虽然是一个纪录,但我们完全有理由索赔更多。”
4月17日上午,“闵行区委老干部局组团式服务”在徐汇区田林三四村老干部活动中心进行,此次活动由闵行区委老干部局主办,旨在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温暖老干部们的晚年生活。
习总书记说,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闵行区委老干部局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入基层为老同志送去组团式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清洗眼镜、家电维修、理发、修鞋、量血压、健康咨询和法律咨询。
新闵律师事务所彭小玲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为老干部提供了包括立遗嘱、继承、公证、公房租赁等内容的各类法律咨询服务。今后新闵所还将更积极地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以便更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为进一步夯实全区律师调解工作基础,提升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使调解员能更好地发挥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4月18日,闵行区司法局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律师调解员培训班课程。区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刘琳青主持会议,新闵所近30名律作为区律师调解服务中心的调解员参加培训。
会议首先由刘琳青科长作开班动员,充分强调律师调解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激励调解员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本次培训课程学习氛围浓厚,学员们纷纷为培训活动点赞。一直以来,新闵所律师坚持践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调解工作,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以法律、情理兼顾的方式,在争议解决中恰当地运用调节机制,力求达成各方满意的局面。
唐蕴锋
最近996事件很热,让它真正成为爆炸热点的是马云的加持。原因不仅仅在于他是名人。原因在于,一方面,他就是996事件中雇主方的最C位代表;另一方面,他也是目前中国商业圈最C位的心灵导师。
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像氢气遇到氧气,爆炸是它的必然。
马云作为呼风唤雨的超级成功人士,成为超级导师顺理成章。其实本不是他自己想做导师,是大家把他捧上去,追着他求他说,说着说着不知不觉有了做导师的自觉性。成功了,向渴望成功的人传授一些心得,也是普惠众人的功德,996对他一直是崇敬和仰慕的。
但是马云,当你和996们的利益对立的时候,你的身份不再是导师,就没有了教导的资格,一厢情愿的继续教导就容易被人当作虚伪和欺骗。从讲台换到了被告席,你的位置决定了你能做的就是辩解和等待宣判。作为被告,你和原告996都要等待第三方的裁决,连裁决的资格都没有,更谈不上教导的资格。做久了导师,有时就忘记了自己和996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当利润超过合理的限度,雇主就变成了剥削者。傻子才把剥削自己的人当导师,现在的996们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不是傻子。
这个世界的确有很多地方是不公平的,但是这并不能让剥削获得合理性。剥削一方的教导越语重心长,越让996无话可说,996越感羞辱,因为反抗和呐喊现在好像变成了一种不道德。雇主和雇员的关系是对立而又统一的,但是对立是主要方面。界定雇主和雇员关系性质和内容的首先是法律,不是不可以有温情,但是他们之间首先是法律,以法律界定对和错。如果说温情,相互谦让叫温情,没听说要求对方让步叫温情。所以,马云的敦敦教导适得其反。
其实也真不能怪马云,成千上万的老板开晨会、年会、总结会讲的都差不多,本质上都使用了一些基础的谈判策略,把准雇员心理,突出他们的需要和畏惧,同时,很好地掩藏了自己的软肋。马云的主要教导有三个:1、想成功,就要辛苦。2、没有失业,是一种福气。3、使命、帮助他人、提升自己比钱重要。这三点相辅相成,1是利诱,2是威逼,3是升华。每个论点似是而非,但道理,996们心知肚明。
想成功,就要辛苦?但成功的毕竟极少数。既然大多数人注定不可能成功,就应当允许大多数人甘于平常,以正常的劳作换取正常的报酬,这本是一个正常社会应该的状态,无可指责。人人都打鸡血的所谓常态倒是在赌场、传销和邪教里比较多。马云还说到一个硬道理,失业还是就业,这种威胁胜过一切道理。说完了理想和利弊,马云又说了一些的使命,强力威胁加上精神鼓吹,君臣佐使,说了很多。说到底,马云的内心并不认同劳动创造一切价值,他用他曾经的辛苦掩盖现在的剥削,他用他现在的劳动掩盖他更大比例的通过资本(而不是劳动)投入分取的超额利润。
在我看来,马云和996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双方的利益有对立,也有合作,谁离开谁都不行,马云想雇佣想赚利润,996想被雇佣想赚薪酬。作为民主协商的共识,法律制度调和折中兼顾各方利益,是最合适的度量衡。中国现行立法总体上反映了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考虑到国家追赶型经济的现实需要,也兼顾个人的福利的必要性及企业的合理利益期待,各方应当尊重和切实履行已经确立的法律制度,实事求是,团结一致,谁都不应该逼死谁。
2019年1月9日下午,社会矛盾化解法律事务部在新闵所7楼会议室召开了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由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部长薛丽蓉律师主持,新闵所执行主任郭文华律师、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副部长陆俐莎律师等律师及助理参加。
本次会议主要分为3个部分,一是对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二是对公布2019年度的工作计划,三是事务部成员对于我部的发展及部内活动提出建议。
2018年度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二)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工作安排。5月25日,事务部召开全体会议,明确了事务部的服务宗旨、服务方向、具体服务项目,同时细化了各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规章制度、负责人员等内容,为后续事务部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四)组织业务研讨,促进经验交流。事务部于每周五定期开展系列业务研讨会议,不断探索推进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规范,确保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地成效。2018年事务部共开展25次专题业务研讨会议,其中包括8次信访事项分类处理案例与实务专题研讨会、12次“37个国家部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文件”专题解读研讨会以及5次信访复查复核案件专题研讨会。
总的来说,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已相应律所统一部署的“八个一”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系列案例与实务专题研讨会,逐步建立以“研讨-分析-总结”为核心的新闵信访服务研讨体系,事务部成员自上而下形成合力,切实了践行事务部“发挥律师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服务宗旨。
总结了2018年的主要工作之后,薛丽蓉部长提出,事务部应当继续保持并提升发展势头,并制定了如下2019年度工作计划:
1、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
2、继续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对事务部成员信访法律服务领域专业化、精英化的培养力度;
3、组织业务研讨,促进成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4、汇编经典案例,总结实践经验;
6、编写操作实务,形成业务指引,成为信访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头羊;
在听完薛丽蓉部长对于事务部部的年度工作的精彩总结及对新的一年事务部部的工作计划后,与会律师和助理也对2019年事务部的工作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郭文华主任表示,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在2018年里是所有事务部中开展活动最频繁、最积极的事务部,在新的一年里应当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发展,与会律师及助理也纷纷赞同并表示会继续精进业务水平,深入学术研究,为事务部的蓬勃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使新闵所信访团队成为全市乃至全国有口皆碑的优秀信访法律服务团队。
1.现行的退休法律制度是什么?
2.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指的是什么?
3.员工有权不退休吗?哪些人有权到龄却不退休?
4.办理退休手续的主休是企业还是企业员工本人?
5.未按时办理退休和未按时办理申领养老保险金的后果?
讲座从案例入手,列观点、出干货,不仅给与会律师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实务盛宴,同时也促进大家的理论思考,更为现场的年轻律师们指点迷津。
会后,郭律师也与现场律师及助理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互动,针对与他们提出的在办案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切身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法律建议、实务操作经验。与会律师及助理均表示收获满满、受益匪浅。
朱佳倩建议:
2018年度,新闵所12个法律事务部均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活动,其中让我最深刻的是社会矛盾矛盾化解法律事务部以及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举行的活动。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两类业务本人都有直接参与,在参加培训以及进行案例分析是有深刻的代入感,可以与在座的律师进行交流,表达自己的想法。望各事务部在2019年度开展各项活动时,可以进行难易程度的区分,对于已经做过此类案件的律师可以从某个点深入剖析,而对于经验尚浅的律师或者未接触过此类案件的律师可以进行基础部分的培训。
我们青年律师也应该更多的参与法律事务部的培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为之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诸啸天建议:
参加了青年律师座谈会,我有以下意见:
首先,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对青年律师进行岗位及技能的培训,可以安排一名专门律师或合伙人作为实习律师的业务指导老师,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工作能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提供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进入律师这个角色。另外,可以多为青年律师举办案例讨论、新法分析、文书写作、客户维系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活动,为青年律师提供与专职律师面对面沟通的机会。
其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青年律师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的平台,提供资料参考和查询的平台,解决律所内部资深律师与青年律师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里还可以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联谊活动与旅游活动,在活动中结合体能运动激发出年轻人认知活动、情感活动、意志活动和交往活动的热情,不仅极大地缩小了青年律师之间
尹宝军建议
首先,进所之初就遇到了彭渡村的群体案件,还非常幸运的被安排在了总秘的位置,正是这个机会使我一下子认识了所里80%的律师。
其次,有幸跟随专业做民事诉讼的胡兰霞律师。胡律师是一个平易近人、不摆大律师架子、并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好老师。
再次,来所里的两年,也是律所的最好时光,我有幸见证一个处于繁荣阶段的律所的成长和变革的过程。
没有团建活动吗?党建、团建、工会活动任君选择!
新律师没有案源,如何熬过最初的零案源阶段?只要您愿意添砖加瓦,群体案件助您一臂之力!酒好不怕巷子深?
觉得业务需要精进吗?每月至少一次的部长级讲座,让人受益匪浅。
那么,有建议或者意见吗?有。
1.希望团建活动能更多一些,面向更广一些;
张王艳建议
关于业务培训
一味地“听”讲座,形式单一,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很容易“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我同意彭小林律师的观点,业务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可以就近期的某本书、某个热点、某个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等发表自己的观点,其他参与的人可以与其随时交流讨论,不必拘泥于“讲座”形式。我记得自己在美国上GraduateForeignSeminar课程时,有上台演讲的环节,教授提前指定几个组长,让他们自己选定课题,其他学生根据自己喜欢的课题选择加入相应的小组,之后组长与组员商讨每个组员负责的内容,一周一组上台演讲,每个成员都要上台演讲10-15分钟,最后以小组总成绩计分。这种自选主题、自选组员不定式的交流不但锻炼了自己上台演讲的能力、加强了组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也让大家体会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认为,律所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方式,由青年律师根据各自兴趣和特长就某些领域法律各自组团定期交流演讲,既锻炼青年律师的演讲能力,同时也能提高青年律师的参与度,慢慢由兴趣转变成习惯从而形成一种长期学习机制。
关于模拟法庭
我很赞同律所开展青年律师模拟法庭的形式,但是不同类型的案件律师在法庭上表达的语气、提问的方式等也会相应调整,而这种变化青年律师因为经验的缺乏不能很好地呈现出来。所以,是否可以请资深律师们也相应开展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案件的模拟法庭,并且将模拟法庭的过程全程录像作为经典案例视频教学在内部共享,以供青年律师观摩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