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赵女士为了一套房子,打了四场官司,历时八年,在完全胜诉的情况下,至今,这套本属于赵女士的房屋内,依然住着当年的卖家。赵女士说,2006年,她以60万的价格,从王先生手里买下了京西一套回迁房。赵女士说,王先生买这套房时,房子是30多万。当时双方签完协议之后,她立即交付了现金。房子是个期房,本应2011年5月交房,因为房价上涨,王先生感到有点后悔,所以不愿配合赵女士办理入住。
赵女士说,多次沟通无效之后,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房屋买卖纠纷,2010年,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王先生应当配合赵女士办理入住手续,将该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赵女士。此后,赵女士从开发商处拿到了房屋钥匙。一场纠纷在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决下,得到了完满解决。
开发商交房后,赵女士开始装修房子,但就在装修进行过程中,王先生却把自己的父母搬进了已经被依法明确认定为赵女士的房子里。“(我)去敲门,他也不开门。我当时报警了,警察也过来了。”
赵女士说,当时出警的民警表示,“你们这是经济纠纷,还是要去法院告。”随后,赵女士又打了两场要求王先生腾房的官司。2012年,法院终审判决,王先生的父母在判决生效15天内搬出涉案房屋,并且应该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赵女士房屋使用费,一直支付到实际搬离房屋的日期为止。赵女士说,二审判决至今六年多,这期间,王先生的父亲在涉案房屋里去世,其母亲依然住在涉案房屋里,拒不搬离。
在法院的终审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这六年中,赵女士也多次找过法院,并通过各种渠道核实,涉案房产的执行,并不会导致王先生或其母亲无处居住。但至今,这套房屋,名义上属于赵女士合法所有,实际上却长期由王先生的母亲非法占有。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因房价上涨,卖家反悔而引发的法院裁判执行困难,赵女士的遭遇并不是个例。
北京男子李某因卖房后不配合买方过户,还在生效判决确定其有过户、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后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履行,今年五月底,李某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去年4月,云南昆明男子谭某因卖房后反悔,在法院判决后,依然既不愿意卖房,又不退还房款。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强制腾退。
湖北武汉一对夫妇卖房并收到房款后,赖在房子里生活六年。在被法院司法拘留之后,两口子仍然拒不交付房屋。2016年8月,法院为其寻找好租住房屋后,对该房屋依法强制腾退。
2015年,深圳一名男子后悔房子卖便宜了,法院判决后,还是赖在房屋里拒不腾退,甚至抱着煤气罐与警察对峙了5个小时。
在当天的执法现场,仍有一些人试图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两名经营户在现场因阻挠执行人员而被拘留。洪女士终于走进了属于自己的厂房,她感到十分欣慰。
南京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刘红兵坦承,类似的房产执行案件,尤其是强制腾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棘手的状况。
过去,遇到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基本上就属于“执行不能”了。但现在,最高法有新的司法解释。刘红兵说,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它在保障5至8年租金的基础上,对这个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事实上,如果社会成员能充分遵守法律,自动履行法院的判决,绝大多数案件根本不会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正是为了应对一些社会成员违背契约精神,无视法律的权威与人民法院的尊严,而设置的一种对司法失信行为纠偏的终极途径。但是,现实中,强制执行这一维护司法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却变成了首当其冲的“急先锋”。刘红兵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央对解决执行难的部署安排,有着根本的、全局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