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人生第一次换工作成功。从提出申请到拿到批准文件,耗时一个月。
在工作的第十个年头,我做出了人生的一个重大决定:辞去法官。一如我十年前去考公务员般义无反顾。也许有人会问,甚至带着一种嘲讽和不解:挤破头去考,到头来又辞,何必呢?其实,我想说的是,你过往的任何经历,都是你余生限量版的财富。离开体制,不是因为它不好,而是每个人的人生都需要恰如其分地呈现与绽放。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人常说,“十年磨一剑”。十年前,学了四年汉语言文学的我,即将大学毕业。身边的同学要么选择本专业考研继续深造,要么选择进入专业对口的学校去做老师,而我则走上了不同的路:一个中文专业的师范生,立志要从事跨专业的法律工作。最终,我考上了公务员,进入了法院。
01梦想律师,却成为法官
在这样一个什么都追求“短平快”的时代,梦想其实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拥有的奢侈品。
记得很小的时候,老师问我的梦想是什么,我脱口而出“大律师”。
至于为什么在律师前面要加一个“大”字,我也不知道,可能是要做不一般的律师吧。
而我读大学时并没有选法学专业,与自己的梦想似乎渐行渐远。
2007年七、八月份,我还在上大二,当时应聘了一个小培训机构的兼职工作,月薪300元,工作内容是在学生公寓区附近张贴宣传海报。
但我尽心尽力做了一个月后,却被告知只能拿到150元,原因是他们“发现”我工作没做好。
我当时觉得很委屈,在多次去找他们讨回公道被拒后,我愤怒地拍着桌子骂这个公司的老板“要做事先做人”。
那是我人生第一次感到出离愤怒,却孤立无援,第一次感受到被这样欺负却无法保护自己。
接着,我被层层转到了社区,一位居委会大妈带着我,找上了培训机构的门。
我当时犹如抓到了救命稻草,激动地认为,一定要相信法律的力量。
但事实证明,我还是——tooyoung,toosimple。
居委会大妈最后只帮我多要了50块钱。
那件事后,我体会颇深:居委会大妈不是法律,我的委屈和愤怒也不是证据。而当时的我,只能选择“服判息诉”。在我不知道的世界里,还有多少人和我有过同样的遭遇呢?
后来,在公务员面试中,主考官问了我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考法院?
我给考官们讲了上面这个故事,然后用一句话总结了我的答案:我想用法律,去保护弱者。
可是当时的我,连自己都保护不了。
02在成为法官之后
这是一个不缺梦想的时代,而长期主义才是证明自己的“秘密武器”。
2009年7月20日,我正式到法院报到。那是我人生第一次走进法院的大门。
眼前这栋楼虽然才6层高,但大楼正面数十级宽敞的阶梯,大门两侧雄伟的大理石柱子,以及头顶正上方耀眼的国徽,一种庄严和神圣,瞬间从脚底升到发尖,让我的心跳加速。
如果没经历过,你可能不知道,在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和体检通过后,基本上你就是“准公务员”了。接下来还有政审和录用公示,公示完毕后才能下发正式文件,有了那个文件,你才是真正的公务员。
那5个月里,法院每个月给我发600元补贴,并给我提供了一间宿舍暂住。
在民一庭做了三个月的书记员之后,我被调到了研究室,工作内容也变成了写材料。
不过,私下也有人悄悄告诉我:当初你这个岗位是专门为研究室招的,到了研究室离领导近,以后被提拔的可能性大。
我问自己:如果想去做“领导”,我考法院干嘛呢?到了研究室后,是陷在文字材料里,还是坚守初心?
我终于当上了法官。
03希望跳出舒适圈的我
在通往梦想的路上,你必然会经历自我怀疑,但,殊途同归。
在我辞职之前,很多人劝我:你现在的工作很不错啊,有身份、有地位,工资待遇也不差,干嘛放着舒舒服服的日子不过,出去冒风险?
可能在很多人眼里,一份稳定而体面的工作,是“人生赢家”的标配。但于我而言,恰恰是想跳出的“舒适圈”。
也许你要说我“矫情”:前面信誓旦旦地在说梦想,员额法官当上了,名誉和荣誉也算双收了,现在却来说要跳出“舒适圈”,是好日子过惯了要“忆苦思甜”?还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儿干”?
事实上,十年的法院职业生涯,让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梦想。和一群法官共事,并且自己也如愿成了一名人民法官,这不是自己一直追求的梦想吗?
但梦想毕竟是“美梦”加“幻想”,跟现实还是有差距的。
而在这期间,我曾经单纯地认为,只要我努力工作,就会得到肯定。但慢慢地我发现,我得到的认可,只是领导口头的表扬,而真正的荣誉,却揣进了别人的口袋。
第一次,我的心态在现实面前开始发生位移,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价值和梦想。
而这个时候,一位领导让我明白“众人皆醉我独醒”的道理:人的价值,不在于把名字写在荣誉证书上,而是它能让你走多远。
两三年后,我成为我所在法院最年轻的中层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成功做到了“让自己的价值没人能取代”。
04在法院,我看清现实
当你的指尖有幸触及梦想,你该做的不是抓住不放,而是随它一起飞翔。
在研究室的第一年,我准备了大半年司法考试,到考试那两天却因为和工作冲突,放弃了;第二年,排除万难,终于参加了考试,通过了。
坐在审判台上,当法槌敲响的那一刻,那种神圣和荣耀,是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更重要的是,“梦想成真”带给我的不仅仅只有惊喜和满足,而是多了一种使命感。
这种使命感,随着办理的案件的增多,而变得愈发强烈。
曾经,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面对原告方的举证和陈述,认为自己“赢定了”的被告,在庭审中几次情绪失控。因为在他眼里,虽然协议中是那么写的,但双方当时口头说的是另一回事。原告看似“阴险狡诈”,但是证据合法有效;被告所言“可以用人格担保”,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作为居中裁判的法官,我是结合查明的事实证据下判,还是采信被告的真诚,去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老百姓打官司,认的是“理”,认为有理就能赢,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光有理是不行的。就像本案的被告,我可以相信他说的每一个字,也能对他的愤怒和无奈感同身受,但在法庭上,我只能判他败诉。
我能告诉他的,正如我十年前告诉自己的:善良不是法律,愤怒和发誓也不是证据。
而在我办理的案件中,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我开始更加深入地思考:法官这份职业,对于我而言的价值是什么?是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实施,还是去帮助真正的利益受损者?
答案无疑是前者。法律和惩奸除恶有时候是两码事。
另一方面,由于工作安排,我无法像一般的法官那样,专职做审判。在研究室这样的“综合业务部门”,我的办案量是有限的,因为各种报告、讲话稿、方案文件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成了一名“兼职法官”。
不过,这样的工作经历,却给我打开了另一片天地。
05新的领域,新的尝试
都说鱼的记忆只有7秒,而只有人才会对一些事情念念不忘。
在近10年从事法院宣传工作的过程中,我不断尝试和琢磨着,该怎么去讲普通人都能听懂的法律语言?该如何去把我的工作更加务实化?
因为我不想把每次外出普法宣传做成“摆摊任务”,不想把每篇提供给媒体的宣传稿件写成公文。我不愿把自己放在大家看起来都“高高在上”的位置,却做着丝毫感觉不到价值的事情。
但这只是个初级版的“架子”。
之所以说它是“初级版”,原因在于,这个平台,我虽然经过多方调研和论证,拟定了一整套内部流程和工作制度,但所有功能的实现,是我夜以继日利用各种功能和插件“组装”起来的,本质上还是一个“概念版”。
很快,各大新闻媒体纷纷介入报道,我也成了全省法院系统的“红人”。因此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和成就。
那时我觉得,所有熬过的夜,都值!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无法得到财力和技术支持。因为我的这一“探索和尝试”在一些人看来,已经用最低的成本获得了“成绩”,干嘛还要“浪费钱”?毕竟经费紧张。
就这样,我成了名副其实的“墙内开花墙外香”,这个“项目”,夭折了。
而我的“概念版”,还躺在2016年1月6日第x版的人民法院报和早已无人维护后台的服务号上。
但我不甘心。
06离开体制,是我的选择
决定了,就出发吧。
进入法院工作的这10年来,遇到了很多优秀的人。他们或是某业务领域的审判专家,或是某个单位的岗位能手,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优秀的品质和令人尊敬的拼搏。
但同时,我也彷佛看到了自己的余生。
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或许我能有幸做个副院长甚至院长,当个荣耀的大法官;或者像一些到政府部门的前辈们一样,熬过了最艰辛的岁月,可以主政一方。光鲜亮丽。
可是,然后呢?做了副院长、院长或者主政了一方之后呢?
现实告诉我,熬过了那段最艰辛的岁月,还有另一段更艰辛的日子,因为你得“在其位谋其政”。
当然,我说这话不是因为怕吃苦,而是要看个人真正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当然,我也可以选择不吃苦。身边除了那些优秀的、奋战在一线的人,还有一些人选择了“与世无争”,安安稳稳的过小日子,“只要不犯错误”,舒适的日子可以持续到退休,退休后,又可以开启另一段安稳舒适。
终于有一天,我顿悟了:所谓体制内,越是这样的“优越感”,越容易让人迷失方向;越是安逸舒适的环境,就越容易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惶恐。
我问自己:这是我想要的工作和生活吗?
作为一名80后的庭长,在法庭中高高在上,庄严神圣,但头发已经开始大面积发白了,他给我说的最多的就是“心累”。
还有一次,我去参加新浪微博组织的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活动中,认识很多优秀的法律从业者,见识到很多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推出的法律服务产品和项目,瞬间觉得,我所引以为傲的“项目”,被秒到了渣。
不过,我天生不是一个只想躺在“功劳簿”上坐吃山空的人,更不是愿意服输的人。
几年的法律自媒体经历,让我意识到,在舆论场上,想不挨骂是个技术活儿,但没有天生的“杠精”,每个人本来都有一颗温暖的心。
也许到那个时候,我可以不用理会任何经费问题,不用把头发都熬白了还过着一眼能望到头的生活,不用在做任何事情先看别人的眼色。
那样才叫真的活出本我。
事实证明,当你动了心,一切就真的是“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跳出舒适圈”成了一根“救命稻草”——离开体制,去创业!
于是,在所有人诧异的目光中,我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且成功“裸辞”。
离开体制,并不是因为它不好,而是在个人的价值选择中,它刚好不适合我而已。但我无比感谢这10年的法院职业经历,它让我的价值观更加完善,也让我的人生更加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