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司章程约定人走股留与公司回购自身股权条款是否有效?(最高院指导案例第96号深度解读)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2.01.20

有限公司初始章程可规定“人走股留”条款以限制股权转让,自行回购股权不构成抽逃出资

阅读提示: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仅靠“死工资”是难以留住人才的,越来越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普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这些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均规定,在员工离职时,其股权应由公司回购或转让给公司指定的人。那么,前述关于“人走股留”的规定,是否因侵害了股东对股权的自主处分权而无效呢?本文将通过最新通过的第96号指导案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大华公司原为国有企业,其于2004年5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系大华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成为大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二、大华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予、转让和继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

三、2006年6月3日,宋文军提出辞职,并申请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2万元股份。2006年8月28日,宋文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领到退出股金2万元。

四、2007年1月8日,大华公司召开股东会,代表9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宋文军退股的申请,并决议“其股份暂由公司收购保管,不得参与红利分配”。

五、后宋文军以大华公司的回购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等,请求依法确认其具有大华公司的股东资格。

六、本案西安碑林法院一审、西安中院二审,陕西高院再审,均判决驳回宋文军要求确认大华公司股东资格的诉讼请求。

首先,有限公司初始章程系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的规则性文件,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其对章程各条款的认可和同意,该章程对公司和各股东均产生约束力。

其次,基于有限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由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系公司自治的体现。本案中,宋文军之所以成为大华公司的股东,其原因在于宋文军与大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同理,大华公司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取得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亦系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最后,大华公司章程仅仅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宋文军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没有被公司章程所禁止,公司章程不存在侵害宋文军股权转让权利的情形。综上,大华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有限公司初始章程中关于“公司可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的约定合法有效。另外,《公司法》所规定的抽逃出资专指公司股东抽逃其对于公司出资的行为,公司在回购股权时并不能构成抽逃出资的主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一、我们需要在区分初始章程和章程修正案的效力,由于初始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采取全体一致同意的原则,初始章程在全体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行为,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无论涉及的公司的自治性规范还是股东个人的股权,均经过了所有股权的同意,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但是,章程修正案是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作出的,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并非一定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所以,以股东会决议决议方式作出的章程修正案对包括反对决议或不参与决议的股东不一定具有约束力(当仅涉及公司的自治性规范时具有约束力,而涉及股东个人股权的核心要素时则没有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设置“人走股留”的条款应在初始章程中规定,或由全体一致签字同意的章程修正案。虽然公司章程中约定“人走股留”的条款有效,但是股东对其所有的股权仍享有议价权和股权转让方式的决定权。股东会决议中强制股权转让的价格仅对投赞成票的股东有约束力。对于投不同意票、弃权票的股东,股东会决议中的股权转让价格条款和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股权回购价格、股权转让方式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若股权转让价格、方式不合理,该条款将被视为对股东财权权的恶意侵犯,进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双方可约定按照上一年财务报告的股权净额回购或者转让公司指定的受让人。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为该案在法庭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裁判规则:认定“人走股留”和“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有效的四则案例。

案例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新东方钟表有限公司与郭振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威商终字第358号]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人事关系或劳资关系已经脱离公司的,股东资格自然灭失,并按章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股东,须在一个月内将全部出资,经公司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符合条件的本企业在职职工。未能及时转让的,将不再参加公司红利的分配,由公司财务部门转为个人备用金。上诉人郭振波自2011年3月份调离被上诉人,且收取了被上诉人退股款35000元。根据上述章程的规定,上诉人的股东资格自然灭失,上诉人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被上诉人通过董事会决议将郭振波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刘强,上诉人理应协助被上诉人和原审第三人刘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我们

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均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及《法学研究》等。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领衔的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最低学位为硕士学位,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公司保卫战》《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执行。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高端商业领域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云亭所律师坚持专业、友善的执业信条,坚持客户至上,以真正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始终坚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整体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云亭律师从业多年来业绩卓著,在其擅长的公司法律事务、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金融与执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土地与矿产资源、重组与破产重整、知识产权、涉企业家和公职人员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此外,云亭所在大量的新兴业务领域,无论是研究还是实践,都一直处于法律服务的前沿。

云亭律师事务所坚持严格的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的工作模式,主要业务领域合伙人均具有国内外知名法学院相应专业的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从业经历,每个专业部门和业务团队均有完整、严格、规范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机制,以确保每一个案件和客户都能够实现业内高水准的专业服务。

自成立以来,云亭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主要集中于业内有影响力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知名企业家及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云亭律师事务所以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为己任,并坚信:能否真正维护并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是检验律师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THE END
1.贵州省司法厅12348律师:关于对方要求您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根据您所述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若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您所说的事实,即该通道为您日常出行必经且唯一通道,可以在应诉时向法官提出,邻居应当为您留出合理的通行通道,同时双方就通行的具体细节(如通道的宽度、维护责任等)可以进一步进行协商。关于对方要求您赔偿经济损失的诉https://sft.guizhou.gov.cn/jdhy_97/hygq/202412/t20241206_86311896.html
2.必须在约定起诉地起诉吗在很多法律事务中,关于是否必须在约定起诉地起诉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了起诉地,那么通常是应该在约定的起诉地进行起诉的。这是因为约定起诉地体现了双方对于解决纠纷的地点的一种共识和安排,有利于纠纷的快速、有效地解决。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73147646.html
3.《贵州法治报·理论》国有企业法务部门与外聘律所的合作探赜国有企业因日常管理和业务需要,往往会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具体确定备选律所范围、选聘律所、对律所工作进行管理乃至评价,通常都由该企业的法务部门(以下简称“法务部门”)来执行。如何更好地促进法务部门与外聘律所之间良好的互动工作关系,是一个有趣的小课题。因调研和实践的限制,现仅从三个角度对此进https://www.fzshb.cn/whll/whllwhs/202412/t20241213_6571383.html
4.一文详解民事诉讼管辖诉讼帮帮忙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对于当事人来说,民事起诉找清管辖法院是第一步!具体如何又快又准的找到管辖法院呢?闵法君给大家梳理了民事诉讼管辖一文,其中包含了概念、基本原则、分类及具体规范,并对各类管辖情形进行了详尽阐释,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进行了系统性说明。 一图总览民事诉讼管辖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24300
5.找优秀律师(找优秀律师事务所)作为八通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律师,我深知选择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法律事务愈发复杂,需要专 作为八通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律师,我深知选择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法律事务愈发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各类法律问题。因此,选择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能保障您的http://www.batonglaw.com/news/21937.html
6.法律“玲”距离24:前东家取证堪称谍战大片员工跳槽被判赔百万法律“玲”距离栏目对深圳市民采访中发现,竞业限制对深圳人而言并非生词,受访对象认为,如果员工签订了竞业协议就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嘉得信(前海)律师事务所王德森律师在劳动法领域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就该案件中涉及到的竞业限制,以及百度公司获取证据的方式是否涉嫌侵犯前员工隐私,他有自己的观点。https://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22-05/12/content_25122638.htm
7.北京张亚南律师事务所而民事司法豁免权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民事司法豁免权的有限性表现在: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其所属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因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具体而言,对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其未https://zhangyanan.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4621_38263.html
8.侵权赔偿案件的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业务委员会李宏升律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担任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及公司争议解决,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权纠纷、公司利益损害纠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罗刚律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常年法律顾问、IPO、新三板、公司债、资产重组、股http://www.zhlawyers.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3610
9.法院附近周边哪里有律师事务所公交站点周边法院附近的律师事务所有: - 山东睿韬律师事务所 距离法院530米,在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青岛路68-13正西方向20米 ,可拨打0532-88335981进行咨询 。可换乘平度9,平度3,平度1,平度207,平度14,平度11,平度2路等公交车。 - 山东万利律师事务所 距离法院49394米,在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青岛路76号 。可换乘莱西2,https://mbus.mapbar.com/qingdao/6pL9PY_B70
10.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由执业20年的拆迁律师贾启华领衔,北京优秀律所,拆迁律师代理全国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城市拆迁、著名企业拆迁、拆迁赔偿纠纷、打拆迁官司、棚户区改造维权、城市拆迁、农村改造拆迁等业务,免费咨询拆迁律师获http://knlvshi.com/h-nd-6677.html
11.律所实习报告(通用17篇)了解到案件在法律流程中的开始与结束。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需要对案件流程的准确掌握。接触真正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快速准确的判断法律文书的类型及顺序,该证据是何种类型等等诸多判断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去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是https://www.pinda.com/zhichang/shixibaogao/165921.html
1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为有效拓展在线诉讼适用范围,方便部分不擅于自主利用在线诉讼平台的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借助移动微法院、ODR等网上诉讼、解纷平台,在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村委会、金融邮政网点以及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供当事人线上参http://www.gzcourt.org.cn/sfgg/alxb/ck476/2023/07/10160143555.html
13.向银行贷款200万逾期险被诉,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协商分期还款代理律师向委托人了解企业债务情况后,因委托人无法立即偿还贷款,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为其制定了一份详细的还款方案,在该还款方案得到委托人认可后,代理律师立即与发放贷款的银行取得联系,向其解释委托人逾期的原因,并尝试商议延长还款期限或减少利息等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努力协商,成功https://www.jinzhanlawfirm.com/public/index.php/news/detail-14571.html
14.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二)执转破的启动与决定程序 1、启动程序 (1)法院的征询义务 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http://wjngh.cn/jofacolumn/info.aspx?itemid=2634
15.人为法人时是否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探析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出台,其中第508条(现506条)对参与分配的适用作出了直接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http://www.jigool.cn/cn/yanjiu/54587.html
16.国际经济法网C、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D、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40、江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因与法院承办人是大学同学,遂多次约请该承办人到某咖啡厅边唱咖啡边谈案情。江律师的做法属下列哪种行为?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811.htm
17.律师实习总结精选15篇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https://www.jy135.com/shixizongjie/1044885.html
18.民诉法修改解读:不方便管辖的变与不变金杜律师事务所二、企业常见问题:境外当事人如何在中国法院提出不方便管辖? 不方便管辖提出的前提在于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期限不受到管辖异议期的限制。但是,在实践中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和管辖异议(如有)一并提出,目的是增加法院支持管辖异议的动力。 三、企业常见问题:第三人是否可以提出不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amendment-to-the-civil-procedure-law-change-and-unchange-on-forum-non-convenien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