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富报律师团”再次全面更新,有14位来自全区各律所的“宝藏”律师加入。他们都是富阳律师界的佼佼者,在民商事、刑事、房产、婚姻家庭等领域各有所长。今后,他们将以更全面的知识、更贴心的服务,为百姓维权、为企业解惑、为政府解忧。
法治是高水平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的坚强保障。为加快法治富阳建设,我们将继续整理读者提出的典型问题,在本报“律师说法”栏目中以“真实案例”+“律师说法”的形式予以解惑,让法治宣传教育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培育法治素养迭代升级。此外,“律师说法”栏目也将结合当下热点,不定期推出法律热点问题以及各个行业法律风险问题专题,由律师团作专业解答。
14位“宝藏”律师亮相
陆晓峰
浙江浙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业务,在刑事案件中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工作踏实,深得当事人信任。
赵小玉
浙江浙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法学硕士。2019年执业,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等。
周振洪
浙江五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2010年参加律师工作,实务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深厚,擅长公司与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领域,热心公益事业,现为富阳区五勤君达公益普法工作室负责人。
章鹏飞
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7年参加律师工作,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业务领域。
陶志刚
浙江闻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2011年12月入党,浙江财经大学法学硕士。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建设工程、投融资、婚姻侵权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多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诉讼以及常年顾问等法律服务。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尽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菊英
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0年正式执业以来,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业务擅长范围:企业、政府、银行类法律事务及各类民商、婚姻家庭案件处理。
岑建中
浙江达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擅长处理公司纠纷、股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业务。
徐琳
浙江杭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9年入党。秉承敬业、勤勉的执业理念,对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以及企业有关民事、刑事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培训。
朱柳英
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13年7月参加律师工作,擅长处理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各类合同等。秉承敬业、勤勉的执业理念,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骆君英
浙江金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6年执业,执业方向包括侵权、婚姻家事、企业破产清算、知识产权等领域,工作耐心细致,用心为当事人服务。
金科科
浙江恩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05年入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律师十余年,擅长民商事案件办理及刑事辩护,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许洁峰
浙江秦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2年入党,2015年参加法律服务工作。擅长建设工程领域、婚姻家庭、侵权类纠纷案件以及企业尽职调查。
刘研
浙江抱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甘肃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专注于婚姻家事及其他民商事诉讼领域,力求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及非诉讼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汪婉婷
浙江高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工作以来,主要从事诉讼类民商事案件,执业过程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期案例】
守护你的钱包远离非法集资
今天,浙江浙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晓峰带大家一起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又有哪些,我们又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相信学习了解这些基础知识,你一定能让自己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再上一个台阶,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真实案例】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骆某犯集资诈骗罪,其余被告人林某、孙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至罚金10万元不等。其他吸引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的员工也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退缴工资及提成。
在财产处置环节,法院处置了公安机关查封的各被告人财产及退缴款用以归还投资人,但投资人只拿回了百分之十几的本钱。
【律师说法】
陆晓峰(浙江浙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案例展示了非法集资危害之大,企业老板及企业高管坐牢,参与吸引投资拿提成的员工退缴工资和提成,外加背负犯罪记录,而投资人血本无归。
问题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它具有非法性、诱利性、社会性三个特征。非法性,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诱利性,指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社会性,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问题二: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常常披着各种“外衣”、有多种“障眼法”,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往往会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五是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
问题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高风险也许伴随着高收益,但集资诈骗却是高风险零收益。大家在投资之路上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如何避免被骗呢?在此为你支招——“四看”“三思”“等一夜”。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