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一方起诉离婚时,经常会有另外一方不出庭的现象,这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那么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在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怎么处理缺席离
南京离婚案件律师,韦雪萍律师,最近接到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赠与条款浊否可以撤销问题下面有小编分析一下案件情况:孟某与冷某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孟小某,2013年孟某因与冷某感
南京离婚案律师南京离婚案件律师,韦雪萍律师,最近接到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赠与条款浊否可以撤销问题下面有小编分析一下案件情况:孟某与冷某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孟小某,2013年孟某因与冷某感情不和,双方至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孟小某随冷某生活,冷某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孟某自愿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份额赠与给孟小某。事后,孟某诉至法院,申请撤销其在离婚协议中对孟小某的赠与,并对该房重新分割。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在民政局备份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否被撤销?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对身份和财产问题达成的合意,涉及到夫妻关系及父母子女关系,具有较强的伦理性,与一般之民事法律关系有很大的差别。离婚协议中之赠与条款与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共同构成一个整体。协议中的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子女抚养等都为解除夫妻身份关系而约定。本案中,孟某将其所共有房产的
南京的离婚律师,恋爱期间男方以女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分手后女方应返还承办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基本案情]男方在外地工作,经过别人介绍一个南京本地的女朋友,双方商议买房结婚由于男
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导读: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下面介绍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
对离婚诉讼的十个误区,核心内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当事人对于诉讼离婚容易陷入某些误区,如认为先提出离婚的会吃亏、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等对于诉讼离婚,法官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应对离婚诉讼的技巧策略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
南京著名离婚律师,韦雪萍律师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否以欺诈为由撤销?
协议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1000元左右)(注:如夫妻双方同时去,该费用就省了。);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司法实践中称为事实婚姻的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
离婚了债务怎么办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协议离婚的办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否明确、具体。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约定。
一、检查你和他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你一定很诧异,觉得夫妻关系确认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可以有结婚证为凭据,这也需要检查吗但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有以下二种情况,你的合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