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王某是多年好友,2021年王某向杨某推荐了一个看似极具吸引力的理财项目,并承诺保证本金安全。基于信任与项目的高收益潜力,杨某在王某的引导下,分多次向王某转账共计52.6万元,由王某负责操盘投资。
然而,这个所谓的理财项目实则是一个电信诈骗陷阱,背后的APP是一个虚假的理财平台,通过虚构的医疗产品投资项目和高额回报诱骗投资者。投资者将钱款转入诈骗团伙账户后,初期可能会收到小额返利作为诱饵,但随后会遭受更大损失。该平台还利用推荐分红机制,鼓励投资者拉更多下线参与。
杨某认为,王某曾承诺若投资出现问题将由王某负责,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为维护自身权益,杨某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投资款。
在庭审中,王某辩称双方并未签订委托合同,不存在委托关系,只是帮助杨某转账,投资盈亏应由杨某自行承担。同时,杨某的经济损失已通过刑事判决由诈骗团伙成员共同退赔,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取额外利益。
针对王某的辩称,恒略律师提出以下意见:王某向杨某推荐理财产品并收取资金代为购买,双方构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王某在受托过程中未持谨慎态度,轻信他人将投资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导致资金被诈骗,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杨某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王某返还投资款。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王某在十日内向杨某赔偿本金损失51.6万元。法院认为,双方构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王某保证本金的承诺违反理财风险共担原则,应属无效。王某在受托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对杨某的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同时,杨某作为投资人也存在轻信高额回报的过错。对于王某事后同意返还款项的行为,法院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予干涉。因此,法院支持杨某要求王某返还本金损失51.6万元的诉讼请求,但驳回其利息部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