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赵鹏(化名),系贵州省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村民,多年前承包了村里的地进行耕种。2023年初,村里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由于土地补偿标准过低,赵鹏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经过多方打听,赵鹏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希望其能帮助自己***。
针对修文县国土资源局的上述答复,周律师向修文县人民***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答复。但修文县人民***以同样的理由维持了修文县国土资源局的答复。
于是,周律师一纸诉状将修文县国土资源局和修文县人民***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修文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答复及修文县人民***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贵阳市关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二被告坚持认为赵鹏不能证明其申请的信息公开涉及切身利益,也不能证明是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所获取的信息,故赵鹏不符合其申请***息的公开对象,即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
针对两被告的辩解,周律师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1995年即拥有了涉案地块的使用权,且征地前涉案地块仍由赵鹏使用,故其具备申请公开前述信息的主体资格。此外,若二被告认为赵鹏申请的信息不是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亦应当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告知赵鹏证明或者说明其申请的信息系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但二被告自始至终并没有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义务。故二被告的辩解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修文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及修文县人民***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修文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征地不合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拒该怎么办?-修路占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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