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1)代理律师应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对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建议委托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代理律师可以建议或协助委托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查封。
(4)代理律师应注意并告知委托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将导致自动撤诉的结果。
(5)代理律师应指导委托人参加调解,准备调解方案。
(6)原告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代理律师应协助其提起上诉。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