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房新政策,北京商住房新政策主要涉及购房资格和购房条件。以下是对北京商住房新政策的详细解读:一、购房资格京籍家庭: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
北京商住房新政策主要涉及购房资格和购房条件。以下是对北京商住房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购房资格
京籍家庭:
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
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需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并满足特定条件,如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或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非京籍家庭:
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港澳台侨家庭:在京无房且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可购买1套住房。
二、购房条件
购房人需符合上述购房资格要求。
北京出台政策限购政策,在北京想要购买商住两用公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这个人名下在北京没有住房和商办类房产登记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开始,在北京已连续5年缴纳了社保,或者连续5年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情况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1、缴纳社保上,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2、缴纳个税上,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不影响在京购房资格。
一、商住房的优点
商住房有优点:价格低、面积买一层送一层。
商住房面积小,总价较普通住宅更低,小户型较多,以/40—80平米为主,总价低。对于首付有限的购房者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另外商住房一般是两层,底层是客厅和厨房,上层是卧室。虽然面积达不到开发商宣传的买一层送一层,但二层的确能增加不少使用空间。有LOFT户型,如买30平米相当于买60平米。很多商住房都是精装修交付,买点家具就能入住了。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也较高。
二、商住房的缺点
商住房的缺点:产权40年、不能落户、首付五成商贷。
40年商业产权,未来到期需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还不清楚。如果买房为了落户,那么可以绕开商住房了。商住房更多是为了暂时过渡一下而已。商住房首付最低需50%,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也只能贷10年,利率也是基准利率的1.1倍,总的来说,购房压力不轻。其他缺点主要表现在居住上,不能使用燃气做饭,水电是商业价格,容积率高,每层动辄几十户。
法律分析: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