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381-XZXC-G2024-0008
项目名称:新沂市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5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2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新沂市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成套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2024年10月24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0月24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32号新港商贸城7号楼2单元8202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地址:新沂市新华路67号
联系人:周丽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协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32号新港商贸城7号楼2单元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