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费用谁来承担,法院调取证据费用谁承担是不收费的,法院有专门的经费预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法院调取证据费用谁承担
是不收费的,法院有专门的经费预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rn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原则上是不另收费的,但若是涉及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等是要由申请人承担的。
根据《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仅限于两种情形:
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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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为: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四年后,他们的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丈夫与家中的保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且保姆为他生了一个女儿。王女士和丈夫选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女士曾以丈夫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判决他犯了重婚罪。现在,王女士想与丈夫离婚,并请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调查取证费用。然而,法院认为王女士要求合理。
法律分析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四年后,他们的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丈夫与家中的保姆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且保姆为他生了一个女儿。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和丈夫选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女士曾以丈夫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判决他犯了重婚罪。王女士认为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破裂,想与丈夫离婚。王女士为调查丈夫重婚取证支出9万余元,丈夫重婚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王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部分调查取证费用。请问王女士要求合理吗
王女士丈夫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有配偶与他人重婚,严重伤害了王女士的感情,对王女士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夫妻感情确实已达到破裂程度,王女士若要求离婚,丈夫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准予。
鉴于丈夫对王女士精神上造成了损害,王女士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正当。至于王女士要求丈夫赔偿调查他重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会支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享有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因此,如果王女士与丈夫同居,且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王女士需要证明以下要件: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没有恢复的可能。如果王女士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要件,那么她就有可能赢得撤销婚姻的诉讼。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王女士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是合理的,但要求丈夫赔偿调查取证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会支持。虽然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但她没有权利要求丈夫承担重婚罪的责任。在经济上,王女士为了调查取证支付了9万余元,这是她自己的选择,法院不会对此进行支持。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考虑到丈夫对王女士的严重精神伤害,这个请求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