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觉得十分不合理,二楼住户则表示,一楼商铺的招牌使用了自家阳台的一堵墙,窗户下面便是招牌,雨水会溅进屋里,对生活有影响,因此收取一点费用作为修缮和补偿。
商铺老板:
周女士表示,自己开店的招牌是经过城管部门报备审批后,按标准来做的,没有违规,租金也交给房东,怎么突然楼上要收费。此前,在其他地方开店时,也没听说过有这笔费用。因此,她觉得不合理,拒绝支付。
二楼住户:
招牌装在我家外墙影响生活收取“修缮费”
二楼住户张婆婆说,自己的住房,阳台外墙肯定也是属于自己,如果把阳台换成落地窗,商铺连做招牌的地方都没有,要做招牌肯定要经过协商同意才行。在周女士之前,一楼商铺其他租客都是找到她协商同意,并支付了一年400元的费用才安装的,小区其他的商铺需要安装招牌基本也是与楼上住户协商。
张婆婆表示,收取这笔费用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楼安装招牌对她生活影响很大。招牌安装在自家阳台下方,距离太近,雨水会溅进屋内,“下雨天连窗都不敢开!”为此,她收一点费用作为修缮和补偿。
记者走访:
收费各家不同
随后,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在周边多条道路进行了走访,发现很多道路一楼商铺招牌都安装在二楼外墙上,但并不是都要收费。
城管回应:
无明文规定收费系居民自主行为
律师说法:
外墙系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住户无权单独收费
二楼住户称招牌挂在了自家阳台外墙上,使用要收费,那么外墙归属是谁?能否收费呢?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阳台的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底楼商铺使用外墙时,应当是有偿使用,不过这个费用并不归属于二楼的住户,二楼住户其实没有权利来收取这个费用。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则认为,根据一般的规则,对于小区外墙的使用如果是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外墙是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利用外墙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二楼住户。二楼住户只是对其室内的空间具有使用权,对墙外是没有权利的。另外,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约定俗成,这种店招的悬挂是不收费的,即使是收费,也不是由二楼的住户来收,应该由小区业委会来收。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张肇婷摄影陶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