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官司还可找这3类人代理,如何办理委托手续?一文讲清!
经常有人问:
除了律师还可以找谁帮忙?”
“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可见,代理人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法定代理,直接由法律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另外,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即指定法定代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确认:
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重点:委托代理
上法条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可见,有三类人可以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每一类,具体又要符合什么标准,提供什么材料呢?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社区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社会团体即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此外,需要了解的是
一、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知当事人限期补正;当事人不能按期补正的,或者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法院不予认可其代理资格,并通知委托的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民代理人:
①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离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但系当事人近亲属的除外;
④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或者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员;
⑥收取报酬的;
⑦扰乱或者教唆、煽动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
⑧教唆或者帮助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
⑨存在《意见》(六)(七)(八)情况而被省高院备案记录的;
⑩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二、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但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如此密切的当下
发生纠纷的主体也会有外国人
他们想要委托代理人在中国打官司
需要办什么手续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简而言之,外国人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其次,也可以委托本国公民、本国律师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那么
需要怎么准备委托材料呢?
一、境内委托的情况
二、境外委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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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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