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23-06-01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3﹞24号
关于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及
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及新执业律师:
一、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全省律师事务所的新执业律师统一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费2000元,本年度减半收取1000元。
二、新执业律师责保费缴纳标准
根据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全省律师统一每人每三年缴纳责保费700元。
三、新执业律师爱心互助金缴纳标准
全省新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爱心互助金200元。
(一)由律所将考核通过的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及爱心互助金统一收取,一并存入协会指定帐户(请单独缴纳新执业律师费用,勿与执业律师费用混缴),注明所名、人数及缴款事项;符合减免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属第一年免交个人会费的情形,缴纳责保费和爱心互助金;属第一年减半个人会费的情形,再减半缴纳个人会费500元、责保费700元和爱心互助金200元(责保费和爱心互助金不减免)。
(二)律所有多名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请律所行政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开票手续,不单独开具票据(律所只有一位新执业律师除外),并向协会财务部出具缴费凭证、新执业律师缴款花名册清单(有多位新执业律师需提供)。
六、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情形
(一)减免条件
1.首次申请执业且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
2.申请执业前无任何经济收入的。
3.须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除外。
(二)减免标准
1.2021年毕业的青年律师,免缴第一个执业年度(2023年)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24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三个执业年度(2025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2.2021年以前(不含2021年)毕业的青年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2023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24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和爱心互助金不在减免范围,所有实习人员均应全额缴纳。
(三)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减或免个人会费全部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应向协会提交减或免个人会费申请表贰份(见附件),由本所主任审核其真实性,并签名和加盖律所公章,同时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壹份),于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统一交省律协财务部,经协会审批后方能免缴或再减半缴纳2023年度个人会费。
七、缴费账户
个人会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号:2201020709200012888
责保费帐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265032527029
爱心互助金帐户: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号:2201085619200022078
邮寄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海南律师会馆三楼
联系人:胡艳红0898-66161289
2023年5月31日
地址:海南省海南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6号海南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