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俊)离婚之后,韩丽(化名)分得近1500万身家。按照约定,她要支付给曾为她打离婚案等系列官司的律师所逾百万元律师费。可韩丽认为,律师所未尽全责,也未代理完全部案件,因此拒绝全额支付。律师所将韩丽告上法庭,索要律师费。昨天,该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审理。
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
韩丽今年44岁,曾居住在二沙岛价值千万元的别墅之中。她介绍说,她与前夫张华(化名)1985年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婚后十来年,我们都过得挺开心的。1998年,我们还花1200多万港元到二沙岛购买了别墅。”2000年前后,她的婚姻亮起了红灯。照韩丽的说法,这是张华与家中的保姆有染所致。2002年5月,张华起诉离婚。此时已移民到澳大利亚的韩丽回广州一查,发现张华名下的财产已没有多少,就连那幢别墅,也被他以280多万元的价格贱卖!
为了争回自己应得的财产,韩丽打起了系列官司:请求撤销别墅买卖的房产案、股票确权案和股权侵权案。她先后到两家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在与广东“思某”律师事务所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由律师所指派林某及卢某担任韩丽的代理人,代理股权侵权案、股权确权案、离婚案、房产案这四件案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案件;对于韩丽最终所获得的财物,在600万元以上的部分,律师所将按12%的比例逐笔提成。
代理律师被炒鱿鱼
股权侵权案韩丽撤诉,股权确权案韩丽败诉,在房产案上韩丽则大获全胜:法院撤销了该别墅买卖;买主事后又起诉张华夫妇,要求他们返还购房款,法院又判决返还义务应由张华一人承担。
这些围绕财产分割的案件有了终审判决之后,广州市中院于2004年12月24日对夫妇俩的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三处房产归韩丽所有;张华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给韩丽,其余夫妻共同财产归张华所有,与夫妻有关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张华享有和承担;两个儿子一人抚养一个。
该判决下达之后,张华曾上诉到广东省高院,但不久就撤诉。今年3月4日,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张华撤诉。
指责律所未尽责且有串谋之嫌
韩丽称,解除委托是“有特殊原因”。在昨天的庭审中,韩丽一一罗列该律师所的不是之处。她指出,按照约定,这些案件本来应该是律师林某来“主打”,可两三件案中林某都没有到庭,事先也不跟她打招呼;她还怀疑,林某在为她打离婚官司时,与张华可能有串通,所以她的诉讼结果并不理想。
韩丽现在聘请的代理律师则指出,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基础是信任,韩丽对该律师所失去了信任,自然要解除委托。
律师所指责被告过河拆桥
律师所则在庭上指责韩丽说,两位律师都是在尽心尽责为她服务,韩丽的这种行为,完全是过河拆桥。该律师所指出,韩丽无权单方面解约,因为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在律师所出现代理失职或有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时,韩丽方可终止委托关系,现在韩丽所述只是一面之词,她拿不出证据来证实律师所有类似行为;他们还称,这一系列案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特别是别墅买卖一案大获全胜,为她在离婚案中取得逾1500万的财物打下基础。
律师费如何计算各执一词
韩丽回应说,她委托该律师所代理的是四个案件以及因此引发的其他案件,但该律师所只做了股权确权案、房产案的一部分及离婚案一审的部分代理工作,离婚案的二审及强制执行该律师所都没有参与,所以该律师所无权要求韩丽按约定支付全部的代理费,她只需要支付与该律师所实际完成的代理工作相适应的代理费,这一费用为合同约定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