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说明中包含法学院学生因公出国(境)、因私出国(境)、线上涉外交流申请说明。
2.申请人应完整阅读本说明。办理手续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先至本说明第四项“常见问题”查询解决方法。
4.各项材料均有提供填写【样表】,请参考【样表】填写相应材料,详见文末附件。
5.建议申请人在各项审批流程结束前,勿提前进行项目付费、购票等各项涉及费用事宜,以免实际未能成行而造成经济损失。
7.本说明将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实时更新。未尽事宜,请联系外事秘书李老师进行咨询。
办公地点:C203办公室(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一、因公出国(境)
*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赛事、交流项目、学位项目、访学、实习、自费留学等,均属于因公范畴。
一、准备阶段
【规划行程】(提前2个月及以上)
1.获取正式邀请函/录取通知书。
3.确定出发、返回日期和具体行程。
-具体行程需包含去程、返程及全部中转城市;
-除航司变更/取消航班、邀请方变更安排等特殊情况外,出访日期和行程确定后不可变更。
4.出访行程涉及财务报销(如公费参赛、学校资助访学、导师经费资助参会等),务必在准备阶段提前与学院财务老师(C204办公室)确认是否可以报销及报销手续、报销期限等。
二、申请阶段
【因公出国(境)申请】(提前2个月及以上)
*以上材料1-3(公示表、承诺书、同意书)中的出发、返回日期,必须与i厦大网上服务平台上填报日期完全一致。
*流程表单中出发、返回日期必须与材料1-3(公示表、承诺书、同意书)完全一致;访问路线应与公示表中计划出访路线完全一致。
【保留学籍】(提前3周及以上)
(本科生出国出境5周及以上/研究生出国出境90天及以上,必须办理保留学籍)
【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前1周及以上)(仅学生党员、学生预备党员持因私证件出国出境填报)
*此项申请中“因私”指“持因私证件”,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均须填报。
【学生公寓退宿】(实际出访前)(学生出国出境180天及以上,必须办理退宿)
1.i厦大网上服务平台上已提交的“学生因公出国申请”/“学生因公赴港澳申请”/“学生因公赴台申请”流程流转至学生处公寓办,经办老师签批意见后,学生本人自行前往公寓办物业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2.出国出境少于180天,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退宿。
三、出访阶段
【补充出访信息】(实际出访后7日内)
【取消出访有关事项】(确定取消出访即可办理此项,最晚在原定出访日期后7日内办理完成)
3.学生党员/学生预备党员如已在i厦大网上服务平台填报“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请联系党委组织员吴老师(C206办公室)取消备案。
4.如已办理退宿,可前往公寓办物业办公室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四、返回阶段
【提交事后材料】(入境后7日内完成)
3)成绩单/结业证书(仅参加交流项目学生提交,如暂未收到官方成绩单/结业证书,请与外事秘书李老师联系说明情况,此项留空后补)。
【恢复学籍】(按教务处/研究生院规定完成)
(本科生出国出境5周及以上/研究生出国出境90天及以上办理此项)
【办理住宿】(按需办理)
1.出访前如已办理退宿,返回后可前往公寓办物业办公室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申请】(入境后30日内完成)
(学生党员、学生预备党员出国出境5个月及以上必填)
五、报销阶段
【财务报销】(财务规定的报销期限内)
*必须在出访前由学院财务老师确认是否可以报销及报销手续;财务报销审核以申请阶段提交的“学生因公出国申请”/“学生因公赴港澳申请”/“学生因公赴台申请”流程中打印的阅办单及行程变更申请材料(如有)为准,务必确保实际行程与申报行程完全一致,否则无法报销。
1.返回后及早联系学院财务室温老师/陈老师(C204办公室),核准报销材料及报销金额。
4.携带“阅办单+回访记录表”至国际处(颂恩楼806)李怡楠老师处,“回访记录表”直接提交,“阅办单”盖章带回。
5.凭已盖章“阅办单”及完整报销材料,提交学院财务室完成报销。
二、因私出国(境)
*出国出境探亲、旅游、医疗、服兵役等,均属于因私范畴。
一、申请阶段
【保留学籍】(提前3周及以上)(本科生出国出境5周及以上/研究生出国出境90天及以上,必须办理保留学籍)
【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前2周及以上)
3.流程提交后,学生本人提醒辅导员、导师(仅研究生)、教学秘书(流程到此节点时,学生本人需手动选择)完成线上审批;如流程在某一审批节点停滞5日及以上,请联系外事秘书李老师(C203办公室)协助催办。
二、出访阶段
三、返回阶段
三、线上涉外交流
*线上涉外交流指线上参加由境外院校、组织机构、个人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两岸会议、国际赛事、两岸赛事、线上留学项目等。
【准备材料】(提前2个月及以上)
3.如参加各类涉台会议、交流等,请联系学校台港澳办(0592-2182311)咨询所需材料。
【线上涉外交流申请】(提前2个月及以上)
三、结束阶段
【提交事后材料】(实际线上交流结束后7日内)
2.上传事后材料:
1)成绩单/结业证书等;
2)交流心得(长期交流不少于1000字,短期交流不少于300字)。
【取消线上交流有关事项】(确定取消线上交流即可办理此项,最晚在原定交流开始日期后7日内办理完成)
四、常见问题
1.我不确定自己的出国(境)行程属于因公还是因私范畴/参加的线上交流活动是否属于线上涉外交流范畴,怎么办?
2.我在i厦大网上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时,距离实际因公出国(境)日期不足2个月/因私出国(境)日期不足2周/线上涉外交流开始日期不足2个月,怎么办?
3.申请因公出国(境)时,去程和返程路线都必须提前确定吗?
4.申请因公出国(境)时,实际出境、入境日期比申请时填报的日期提早或延后,可以吗?
5.遇到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变更行程怎么办?事后补报可以吗?
其他类型变更申请(如住宿费超标、变更乘坐境外航空公司航班等)参照本条执行。
6.申请因公出国(境)时,乘坐境外航空公司航班必须申报吗?
7.我在i厦大网上服务平台上的提交的申请流程流转至“导师”节点时,显示“【导师审核】环节无办理人员”,怎么办?
答:后台处理。尽快告知外事秘书李老师(C203办公室)协助联系系统工程师后台添加导师为此环节办理人员,后台处理完成后自行联系导师进行审批。
8.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应向哪个部门咨询?
答: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咨询。办理签证,应向该国驻华使领馆咨询。(注:赴台签注需在完成校内申请程序,获取上级部门赴台批件后办理完成)
9.办理签证等手续时,需由学院开具证明或提供材料(如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怎么办?
10.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填报“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吗?
答:不需要。仅学生党员、学生预备党员需要填报此申请。
11.申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是否需要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答:需要。请按学院规定提前向辅导员老师、任课老师请假并妥办请假手续;返回后及时销假。
12.我在非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但没有课程、实习、培养环节等安排,可以不用申请吧?
13.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间,国家助学金是否停发?
第九条出国(境)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一)出国(境)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国家助学金照发;
(三)因私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国家助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一发放批次起停止发放,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一发放批次起恢复发放,离校期间停发的国家助学金不再发放。
14.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哪位老师咨询?
-保留/恢复学籍:教学秘书老师[C320办公室(本科生、国际仲裁项目硕士生、OECD项目硕士生)、C122办公室(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C215办公室(知产院硕士生、博士生)]
-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党委组织员吴老师(C206办公室)
-财务报销:财务老师(C204办公室)
-研究生助学金、请假手续:辅导员老师(C319办公室)
附件:各项材料填写样表(仅供参考,请按实际情况填报)
法学院
2024.12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