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能否通过要看缘分,但实际上,投缘的比例还是很高的,盒饭财经用了5个号分别测试,都顺利通过了。
问题在于,这些“陈安之”是否为本尊?他们打着陈安之的旗号入群,是否在收智商税?而这一系列现象的背后是否有一个商业组织在运作?
“陈安之们”
“陈安之”似乎无处不在。
盒饭财经随便挑了一个号,加了“陈安之”。
发送好友申请一天后,“陈安之”接受好友申请。这个沟通过程中自称为“陈安之”的人,感觉就像个低配版的Siri——只会粘贴复制,很难有真实互动。
(与一号陈安之的对话截图)
“成功需要改变,需要突破,你若再使用过去的方法和思维,只能得到过去的结果,很难实现你的梦想,要想得到新的结果,就要改变做事的方法和思维模式,你认同吗?”
“我可以选择辅导你,可以给你一次成功的机会,但是我所选的学生,必须是有一定要改变的决心,你能做到吗?”
这些“陈老师”发过来的话与天涯、百度贴吧等社区中吐槽贴截图中的对话十分雷同。
其中的套路也有迹可寻:“陈安之”先是连续发送怎么都不会错,但又没什么具体内容与营养的话,之后再强调亲自辅导机会难得,需要对方的全部信任,再到决心和执行力的验证。当然决心和执行力的验证,就是不要犹豫,快点交钱。
我们的沟通对话流程,也基本沿着这个套路有条不紊地进行。而这样的“陈安之”不止一两个,他有很多外挂。
他还明确了一点:
事情是否真的如此简单?
从线上到线下
如果他们不是陈安之,又会是谁?
(与二号“陈安之”的对话截图)
发来课程的海报上却没有具体会议地点与议程安排。而图片设计,更像是美编请假回家,助理自己动手设计的风格。发两张上来给大家欣赏下。
(陈安之课程宣传海报)
于是,第二个关键人物出现了——“陈安之”的助理。
(与助理对话截图)
沟通时发现,相比“陈安之们”,助理的回复更不像机器人——不是粘贴复制固定话术,她会针对问题一一回答。同时,综合在社交媒体中其他人贴出来的对话截图会发现一个规律,只有成为有意向购买课程或者潜在学员时,助理这个角色才会出现。
大致可以推测出他们的模式:“陈安之们”大面积撒网,出现意向客户时推给助理一对一解决,以促单成交。
在我们的持续质疑中,助理提议与她视频。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公司里忙碌的员工、各讲师与学员合影的照片墙以及滚动播出“魏星老师11月16-19号《互联网商道》目标800人,已达成500人”的LED屏幕。
看起来他们有实体办公场地,而且规模还不小。
我们还提出了另一个疑问:“其他群里加了一个陈老师,但他却推荐了另一个助理,是假的么?”略有迟疑后,镜头那边的助理告诉我们,她是陈安之老师这块区域的助理,而陈老师的助理不止一个。
谁在说谎
“陈安之老师真的会到现场么?我能现场交钱么?”
没想到,在我们仔细对比分析了助理给出的系列证据后,意想不到的反转出现了。
(照片1:陈安之与助理合影)
(照片2:助理参加活动胸卡)
最初看这两张照片时,总觉得可能是假的。毕竟这样的照片网络中随处可见,只表示助理去参加过这个名为“超级学习论坛”的活动现场,但是否是其本人还有待商榷。
视频沟通后,我们将照片1中与陈安之合影的女子与视频那头女子进行了仔细对比。对比发现,与我们视频的助理,和照片1中的女子为同一个人。当然,这也只是表明她见过陈安之并合过影。
接着再来看照片2。照片2中胸卡上的信息和有些虚化的黄色大背景提供了更多信息。
先来看胸卡上的信息,画个重点——助理姓名和“成功新天地”的logo。表明活动胸卡上助理与我们沟通的前后一致;而“成功新天地”的企业logo也与陈安之官方微博认可的“成功新天地”一致;胸卡中标注的活动名称与照片1中合影活动名称一致。
接着再来看有些虚化黄色的活动主背景板,颜色、设计、二维码、文字等轮廓都与照片1中合影的照片背景一致。
通过这两张照片可推测出以下直接事实:1.与我们视频的助理参加过这个名为“超级学习论坛”的活动;2.她与陈安之合过影;3.他们收费的这个活动确实存在。
看起来,助理所在的公司并不是什么假借名义的“不法分子”,也确实有这类课程在销售,而陈安之也可能出现在现场。
背后的团队
第一家便是“悦商有限公司”。
同时还发现,陈继华名下共含有4家控股公司,分别是深圳市世界成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宝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悦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照片3:助理活动胸卡)
其中,上海悦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也在助理的朋友圈中出现过——她的朋友圈,曾发过一张印有“悦族控股”的胸卡照片(照片3)。而照片中透露的信息为他们近期主推的“互联网商道”课程和主讲老师魏星,陈安之的课程安排也在其中。
企查查中看到,上海悦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于2015年5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继华,持股比例为90%。
这些信息都指向一个人——陈继华。
资料显示,陈继华名下,有5家关联公司、4家控股企业、6家合作伙伴。而上文提到的助理朋友圈推荐的“名师大舞台”公众号运营主体为悦商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便也包含其中。
看山仍是山
参禅有三重境界——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仍然山,这么绕的逻辑竟然在“他们到底是不是陈安之”的质疑中完美体现了。
扫了下照片1(也就是刘助理和陈老师的合影)中背景板中的二维码,还会有新发现。
如果助理发出的这张照片1没有P图,活跃在各大群的“陈安之们”的背后,其中有一部分与陈安之确实有关系,他也确实到了陈继华名下企业举办的活动现场。
那陈安之微博中发布的律师函就有点不容易理解了。
当然,这张合影极有可能是被移花接木过——陈安之与刘助理可能在别的地方进行了合影,但是被乾坤大挪移放在了这个背景下。
为了判断照片的真假,我们咨询了公司的资深设计师们。
通过以上细节,他们基本判定这张图的原图应该是现场拍的,没有P过的痕迹。
(企查查中周耀明关系图谱)
(企查查中上海金宝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人员)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周耀明名下有3家控股企业。其中,在他控股的一家名为上海金宝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陈继华担任了监事一职。
也就是说,陈继华与周耀明产生了联系,同时也间接与陈安之产生了联系,而陈安之与陈继华有什么关系?
文中贴出了一封来自学员的感谢信。这封信中学员感谢了“恩师陈安之”外,还感恩了陈安之国际训练机构的精英骨干,其中包括陈继华。
陈安之本人在这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大概只有内部才能知道了。
难以定性的营销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他们不是诈骗,也不是传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如果“陈安之们”实际有课程,而课程信息和内容也与他们销售表述的一致,就证明他们并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获取财产。
再说传销。在刑法中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参考该条律的构成要件,既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当学员去报案时,并没有直接的证据去证明他们内部是多层次计酬,同时从沟通过程来看他们并未胁迫、诱骗参与者。
他们这种行为更像“忽悠”,而忽悠并不犯法。实际上,蓬勃发展的知识付费所鼓吹的“焦虑”,其实早在线下培训中已经玩了很多年了,如今不过是借助新媒体渠道又再次还魂。
马云和陈安之曾同时出现在一个节目中。数年前,在央视的《对话》节目中,陈安之告诫马云要谦虚并直言:“谦虚是持续成功的保证!”
而马云则当场表示:我不知道怎么定义成功,但是我知道怎么定义失败,那就是放弃。而人生是一种经历,成功是在于你克服了多少、经历了多少灾难,而不是取得了什么结果。我希望等我七八十岁的时候,我跟我孙子说的是,你爷爷这辈子经历了多少,而不是取得了多少。
从“陈安之们”和助理们朋友圈发表的内容来看,他们与微商极为相似,什么“喜提奔驰”,什么“工资涨十倍”。
(助理朋友圈截图)
而那些交了入群费,线下上课费的人,目的很简单也很明确,就是如宣传资料中所“宣扬成功结果”——快速发家致富。
《人民日报》2000年8月10日发布了一条新闻。陈安之在台湾被控非法吸金、恶性倒闭。事件缘由也很简单:陈安之通过课程建立信赖感,再向四五十位学员吸取5000万资金,以此代理美国费尔滋饼干店,随后因为经营不善分店接连倒闭。
自己都干不好,如何去教别人?
杨德昌《麻将》中曾有这样一段话——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每个人都在等别人告诉他该怎么做,他就跟着怎么做。你只要很有信心地告诉他们,他们要的是什么,他们会感激你。
“成功学”永远有市场,因为鼓吹坚持、正念执行力、正能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常识,当然常识也是可以用来赚钱。
“陈安之们”不会消失,只要有土壤,还是会继续枝繁叶茂地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