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人口信息社会查询指引附全文

本文仅就律师及(普通)单位和公民个人查询人口信息要点进行了归纳整理。其他单位查询要点请查看《湖北省公安人口信息社会查询》全文。

一、律师查询要点

1、查询内容:

律师需要获取其他特殊信息项目的,应提前书面告知查询服务机关。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提供,对不能提供的信息项目予以说明理由。

2、管辖

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在其注册律师事务所驻地或委托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查询人口信息。

例如: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驻地派出所为:积玉桥派出所

湖北言达(江汉)律师事务所驻地派出所为:水塔街派出所

湖北言达(硚口)律师事务所驻地派出所为:汉水桥街派出所

委托人户籍地,查看委托人户口簿上显示的管辖派出所。

此外,法律并未禁止在被查询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人口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便民的原则,被查询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也应当予以配合。

3、提供资料

【注意】

1)律师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查询内容应当与承办的案件有关,不得单独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提供单项查询人口信息的服务。

4、文书模板

委托人(或单位):

受托人:

姓名:单位: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手机:

现委托上列(填写壹或贰)名受托人在一案阶段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

一、代理权限为以下第(填写壹或贰)项:

o自委托日至年月日。

o至约定案件办理至(填写代理的阶段)终结。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委托日:年月日

2)律师证复印件

正面(示例):

反面(示例):

3)律师事务所证明

律师调查专用证明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指派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共人(填写壹或贰),前来贵单位调查事宜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请予以协助支持。

此致

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本“律师调查专用证明”的有效期为壹个月,超期无效)

联系人:

承办律师:手机号码:

附:《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查询要点

1、注意事项

1)单位或个人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公文和证件或证明。

公民个人可以向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申请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或冷僻字情况。

公民申请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或冷僻字情况的,应当提供该新生儿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公安机关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查询需要,可以口头或书面提供结果反馈,但不得擅自提供与查询事由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不拷贝提供全量数据或截屏,禁止以拍照等方式提取查询系统界面信息。

3)公安机关不得向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公民乡镇以下详址、公民身份号码、户口变动轨迹等详细信息。

4)单位和个人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应当由经办人与公安机关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查询获知的人口信息,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查询事项,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人或用于谋取不当利益等非法活动。

2、文书模板(供参考,以查询地派出所提供的表格为准)

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

查询单位名称/公民个人姓名:

申请查询单位或个人信息

单位

姓名

有效证件名称

有效证件编号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申请查询事项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真实有效,申请内容真实,若有填报不实或将查询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整理: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沈峰律师

手机:13995646119

【附全文】

主题词:湖北省公安人口信息信息社会查询

索引号:01104320-9-2018-000049

发布机构:湖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8-08-28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网址:

湖北省公安人口信息社会查询

第一章总则

公安机关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时,依据职责查询本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系统记载的人口基础信息。未建人口信息系统的县(市、区)查询省、市人口信息系统。因工作需要查询非本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只提供线索信息,不提供人口基础信息及变动的具体信息。

第三条人口信息查询服务遵循“属地同级为主、依法依规查询、有限项目服务、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查询的人口信息一般为“五级”和“其他”级,由提供查询服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批。

因工作需要查询“五级”以上人口主项信息的,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或科信部门备案,按职责权限审批。

第二章查询服务

第六条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由公安机关治安、科信部门从事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工作的在编在岗民警进行,其他民警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提供单项查询服务,对涉及人口信息管理和应用事项可以申请上级户政管理部门支持、协调和协助。

(一)党政机关、部队开展“政审”等工作;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

(三)公安、检察、法院及纪检监察部门侦查办案;

(四)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含公安、民政查询弃婴生父母信息等);

(五)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承办法律事务。

第九条公民个人可以向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申请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或冷僻字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公文和证件或证明。

党政机关、部队、检察院、法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查询人口信息,应当提供本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询事由、查询人),以及查询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查询信息较多的,可以只填写一张申请表,另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查询名单、事项。

公民申请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或冷僻字情况的,应当提供该新生儿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省、市人口信息系统应当有效对接“警综平台”、“湖北公安云”和“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接受信息应用监管。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查询需要,可以口头或书面提供结果反馈,但不得擅自提供与查询事由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不拷贝提供全量数据或截屏,禁止以拍照等方式提取查询系统界面信息。人口信息级别超过查询权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查询人向具备权限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查询。

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共享交换人口信息数据的,须经省、市(州)公安厅(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单位或律师需要获取其他特殊信息项目的,应提前书面告知查询服务机关。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提供,对不能提供的信息项目予以说明理由。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者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明文要求外,公安机关不得向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公民乡镇以下详址、公民身份号码、户口变动轨迹等详细信息。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查询人口信息,应当由经办人与公安机关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查询获知的人口信息,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查询事项,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人或用于谋取不当利益等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使用户口专用章出具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反馈单。

已启用人口信息查询专用章的报市、州级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应做到认真细致、热情规范,不得无故推诿、拒绝。

符合查询条件的,民警要认真核实查询人的证件与证明材料,并问清事由,做好登记,约定回复时限,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服务机构说明原由后,可以不予受理查询或不予提供查询结果:

(一)申请查询事项不属公安机关查询服务范围的;

(三)同一单位或个人重复申请查询无更新信息的事项;

(四)申请查询事项不具备基本查询条件或公安人口信息尚未登记所查询信息或所登载信息明显错误的;

(五)查询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安全,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或引发民事纠纷的;

(六)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纪检监察、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人口信息查询使用日常监督、违规查处等工作。

公安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民警查询使用人口信息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

部级人口信息系统查询使用规定由对应警种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将个人数字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非因工作原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使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信息或者不当使用查询获取的信息造成后果的;

(四)违规扫描、入侵公安信息系统,扰乱系统正常运行的;

(五)故意破坏人口信息系统运行秩序,危害运行安全的;

(六)故意或严重管理失职出现编造、篡改、毁损人口信息的;

(七)出售、非法提供、擅自发布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的;

(八)违反人口信息查询使用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九)对人口信息系统应用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包庇袒护的;

(十)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发生人口信息查询使用违规行为的;

(十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二)其他违反人口信息查询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查询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查询、管理、使用人口信息或弄虚作假骗取人口信息查询结果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教育训诫,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不良信息查询、使用记录的,纳入公安机关诚信管理,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受理其人口信息查询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同时,2012年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印发的《全省人口信息查询服务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人口信息查询保密协议式样、内容由查询服务机构根据信息管理、应用的需要设定,一式贰份。

THE END
1.佛山市律师因诉讼需要查询人口信息广东省户籍人口 (三)办理条件 律师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可申请查询广东省户籍人口简项信息,但不能查询其家庭成员信息。已注销的户籍人口信息不提供查询结果,申请人需前往原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核实。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律师执业证。 https://www.foshan.gov.cn/zsk?kCode=BFS00004784
2.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我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及办理所需附件下载。http: www shandong gov cn jpaas-jpolicy-web-server fronthttp://www.lclsw.org/index.php?a=show&catid=24&id=3519
3.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核心提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http://www.cnlawweb.com/legal/comments/2024091844391.html
4.蔡甸安全法律咨询中心电话法律知识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湖北省司法厅2018年11月27日 二、质量问题投诉哪个部门,法律上如何认定 质量问题投诉可以找以下部门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进行投诉;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质量管理工作; https://m.tinglv.cn/zhishi/2330508.html
5.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国发〔2014〕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38&year=2018&data=2018/11/6
6.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https://www.66law.cn/laws/106418.aspx
7.安徽省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安徽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公民人口信息安全,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003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