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跟烟语君讲,现在的法院的案子太多了,自己网上立案一年多的案子,至今还没立上案;每次去法院催,法院的窗口人员只有那句,回去等消息吧,再不多说;找到法院的领导,就会说,法院案子太多了,实在是没有办法,希望律师能多理解理解法院,回去多做做当事人的工作......律师说,自己也没有办法跟当事人交待了,法院又得罪不起,真的是没法了。
有律师在今年10月份撰文写道,近日,其手机突然收到某法院的短信驳回通知,其在2020年5月9日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经审查不合格,理由是“其他”。
律师哀叹,如果不是法院短信提醒,自己都忘了四年多前在法院立过这么一个案子了。好在这个案子是律师自己作为原告起诉的,如果是律师代理当事人起诉的,四年多了连个立案都没走完,当事人会如何看待律师、法院,案子背后的社会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
最近,北京朝阳区法院今年的民事收案30多万件,每名法官每年至少审理1000件案子的新闻火了。甚至今天还有网友在给烟语君算账,这30万件案子,按原被告都请律师的话,至少需要60万的律师;按北京律师5万人计,光是这一个法院,北京律师就人均一年12个案子。法院如此的案件量,对于律师而言,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啊!
可为何这么大的一笔财富,北京不少律师却屡屡传来了律所裁员、律师降薪、律师转行的消息呢?这位网友一定没有看到,帖子的最后一句话是,“听说朝阳区从交材料准备立案,到判决,已经是两年起步了”。
光是一审程序打一个官司就需要两年,有什么样的纠纷经得起这样的耗时耗力还耗钱?如此的工作效率,在如今经济环境竞争如此激烈的当下,哪个当事人还会花大钱请律师去打连审理周期都没法保证的司法诉讼?
每次传来这样的法院案多人少、法官人均结案屡创新高的新闻,都有人将其解读为司法工作的辛苦和不容易,进而上升到要求大家理解和尊重司法工作的角度。
现实里,不少的法院人员也是如此地跟当事人或律师做工作的,而且更为具体。例如,有律师投诉立案难,有当事人投诉案子审理的毛糙有问题等,法院领导就会说,实在是没办法啊,案子实在太多了,根本审不过来,不得不采取控制立案的方法,具体工作中难免有错误或是简化法律执行的问题。
久而久之,不少的律师也学会了这样的口气,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或是催办,也替法院展开了解释工作:法院案子太多了,法官手里的案子太多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别提了,根本得不到执行的......
于是乎,本来是错误的乃至违法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的现实做法,在案子太多、法院也不容易、法官也不容易的理由下,先是从律师那里获得了对于司法的理解和没有异议。
继而从律师的口中,向着案件当事人传递出“没有办法”、“谁去都一样”的思想。不依法办案的压力和后果,从法院传递到了律师,再从律师传递到了案件当事人。当事人何错之有,为何要背这个锅呢?如此的局面,是会反噬的!
留言区里,是不是出现了很多打官司不找律师的声音?有好几个网友跟烟语君聊天就说起,他们都在准备法律资格考试,考过了不为当律师,只为自己遇到法律问题不用再找律师了。
当法律规定的执行具有了不确定性,作为依靠法律规定的可预见性为职业依存的律师,会处于什么样的尴尬地位呢?这恐怕是那些让当事人理解法院案多人少难处的律师们,很少想到的吧?进而逆向而上的是,那些要求律师理解法院的难处,不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他们的法院人员,是将司法的公信力置于什么位置呢?
不得不承认,基于各种原因形成的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已经作为现象普遍存在了。所谓的立案难,不过是法院案多人少的表现而已。与其案子堆在审理阶段,不如堵在立案系统之外,这就是目前很多法院的考量和做法。
但是,无论是当事人或是律师理解法院的难处也好,还是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司法现实也好,作为法律人都应该知道,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是什么;法律规定的正确实施,对于法律人、法律机关而言的重要性是什么。
千万不能将司法现实当成不依法办案的挡箭牌,把当事人或律师的理解和容忍当成了理所应当,进而成了自己不依法办案的公开理由,甚至公开要求当事人或律师配合和服从自己的不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