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个人充电桩是提高电车使用体验必不可缺的条件之一,所以尽管当时还没有拿到驾照,但买房同时也还是早早根据特斯拉的特点选了一个合适安装充电桩的车位,彼时销售也信誓旦旦的说因为隔壁组团已经装了好几个充电桩,所以安装一定不是问题。——但没想到它最后却成了我购买电车过程中最大的问题。
文中除了一些国家级的通知文件等,大部分都援引贵阳当地出台的政策和通知方案,但其实我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发现它们也都基于国家级部门政策,包括其它大小城市出台的文件也都相差无几,所以各位可以尽可能寻找所在地政府的具体通知,通常情况都能在当地政府网站上找到。
看到一个不算严谨的调研,目前国内符合要求的个人车主想要安装个人充电桩的成功率为50%左右,所以先不要惶恐,从好了想,万一你刚好是这个幸运儿呢。在与物业沟通之前,你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其一要求:
几乎所有车主在安装个人充电桩受阻都出在上述第4点即【由物业开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因为电表需要安装在楼栋配电室、或者从其中接线,所以如果没有这个施工证明电力部门是无法上门装表的,后续自然也无法安装充电桩。
于是如何与物业周旋便是成败关键。
在面对同样一件事时,不同的心理状态可能会让事情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发展,所以我认为做好心理建设是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遇到这样的事情难免会有委屈、愤怒和担忧,但它们对解决事情于事无补。而所谓心理建设,就是我们在接下来无论与物业还是其直属领导部门沟通时要尽可能保持冷静,方式便是认准死理:安装个人充电桩是我合理合法的诉求。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所以除非看到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单位明确下发的诸如【不允许个人安装私用充电桩设施】条款或文件,我们未来在和任何阻挠安装充电桩的个人或单位面前都不必退步,秉持「理智沟通」和「逐级反馈」两个原则达到目的。
另一方面,既然是斗争就免不了旷日持久,便也免不了焦虑和挫败,所以作为过来人,也有一些建议你可以参考:
我认为大部分时候物业并不存在「针对业主」或「故意使绊」,阻挠的原因通常也并不来自【安装个人充电桩】这件事本身,对于物业来讲:
所以我其实不太赞同一些所谓「一定要在物业面前硬刚」的说法,尽可能彼此尊重互相理解,很多事情不是物业能不能为你解决,而是他们愿不愿意替你分忧。
在与物业对峙第一步,我建议尽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能说服他们接受这件事的合法性并理解业主所需,或许能为你省下巨大的麻烦。
小区新建时未考虑充电桩用电需求,所以并不具备足够的电容量来安装充电桩。
这是我安装充电桩受阻物业的主要理由,也是目前大部分业主遇到的问题。多方了解和咨询后,我认为物业提出这点不无道理,但也是他们的不讲道理。
首先,绝大部分物业提出【电容量不足】的依据只是他们简单加减计算出来的想当然,并不符合事实。简单来说,每个小区在建设规划时都会预留小区用电的变压装置,例如这个小区有一百户人家,每户人家的峰值用电是10KW,那么居民用电容量就是1000KW,可能会加上诸如小区公共设施和消防用电50KW,那么它的变压装置就只能承受150KW,这就是所谓的小区「电容量」;而大部分家用充电桩的功率是7KW,近乎等同于新增一户用电;而即便可以电力增容,但它也可能花费数十乃至上百万的费用,甚至还取决于小区的物理条件是否可以增容。所以物业以电容不足担心小区跳闸为由拒绝安装。
看起来非常有道理,但却禁不起推敲,这个问题的前置条件是【小区入住率达到100%且每家每户包括所有公共区域电力设备满功率运行】,这时候使用充电桩才会导致跳闸;而根据我查到的一些不同城市小区的平均用电情况,即便是在用电高峰期,大部分小区的用电都居于30%~50%之间。
当然,上述两个说法都属于「用魔法对抗魔法」,大部分提出【电容量不足】理由的物业都不会主动为业主谋事,你无法说服他们讲道理,但可以直接向属地电力部门寻求帮助。
具体你可以向属地电力部门申请查询所在小区的电容量情况,了解是否真的有不足,目前个人是可以像电力部门申请查询小区电容量情况的,只是无权要求其出具书面报告,只有物业才能发函要求。若电力部门回复电容量足够,你可以向物业作如下解释:
而前文提出的一些对策主要目的还是让物业知道你是一个有着清晰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知的业主,不仅不会被物业的随口敷衍劝返,还会穷尽办法让更多人介入以达成目的。
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要求,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若物业依然不允许安装个人充电桩,那么下一步我们可以直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寻求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12345并不能直接帮你解决问题,他只能提供问题咨询和将你的事务反馈到对应部门进行解决。所以在与其沟通中我们需要尽可能简洁清晰的告知自己的诉求,我的通话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结束通话后12345会建立工单并将事件反馈给他们认为合适的解决协调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是当地住建局,其次便是供电或消防部门。
在与住建局沟通之前,需要建立一个预期是他们并不是你唯一的救命稻草,因为各地方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安装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同,同样不具备执法权的他们也是根据上级的态度灵活调整自己的付出程度。为了避免无效沟通,我建议在联系前做以下准备或注意;
在这个过程中你一定要尽量保持冷静、理智和礼貌,因为住建局不同于直接服务你的物业,你对他们来说只是沧海一粟,他们未必不愿意帮你解决问题,但很容易把你忘记。至少尽管在通话中住建局表示自己目前手上已经有不少案例,但隔日我再联系的时候对方已经记住我的情况,并且已经有了明显的进展。所以在与住建局沟通时务必通过给自己「加分」的方式让对方留下深刻且较好的印象,对方才会花更多心思放在你的事情上。
我认为我做得比较好的原因是我除了向对方反映问题,在此之前也做了很多他们该做的工作——我连续几天与楼管沟通了解本小区对于充电桩的态度和顾虑;向供电局了解我们小区的电容情况以及他们对于「电容量不足」这件事的判断和解决方案;一些物业积极协助业主解决客观问题的案例。
截至发文,我已经与住建局工作人员取得相对友好的联系及关系,对方也在积极和我沟通不同解决方案,尽管尚在解决中,但我觉得是一个较为健康的发展态势。
物业没有开出证明,充电桩没有装上这件事就仍然没有结束,众所周知我们最终的解决方案无非就是起诉,但起诉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儿,不到万不得已它自然不会是最佳选择,同时在起诉之前我们仍然可以做一些别的事儿。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寄出律师函的目的主要是宣示作用,是为了让物业更高一级管理处看到该事件并予以重视(理想情况)。
除此之外,秉持着「没有谁希望领导知道自己没能力」的社会基本原则,这一步或许也能让本小区物业工作者谨慎处理,他不一定会希望事情被捅到更高级别领导处解决。
所以寄送律师函会是住建局介入协调无果后尝试的一个方式。
目前我计划在律师函中突出以下几点信息,仅供参考:
但总而言之,寄送律师函更多是与物业之间的心理拉锯战,并无实际作用,只能寄希望于物业管理人员胆小怕事。
从目前我了解到的信息来看,这是成功率最高的方式,但也是成本最高最麻烦的手段。
首先你需要有足够充足的取证:
就目前包括贵阳市在内的大多数城市已有的因为安装个人充电桩受阻而起诉的案例比比皆是,大部分最后都宣判业主胜诉,所以作为一个合理的维权手段,大可以不必比物业更谈虎色变。无论是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支持还是对车主权益的保护国家都有不少明文条例予以支持,除非你所在小区的确有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无法安装,不然都大可一试。
我在查找不同案例及解决办法时,看到一些业主提到了「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此处作为一个备选方案仅供参考。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大多数与物业有关的纠纷中通常都是「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而万千如我这般普通人之所以会因为无法实现这合理合法的正当权益而焦头烂额,正好是因为我们不太愿意在不合理面前撒泼打滚,我们是体面的成年人。
在安装个人充电桩受阻初期的负面情绪被克制后,我发现这件事最难的不是如何应付物业及寻求上级部门帮助,包括最后的诉讼手段都不是,最难的是保持冷静与理智。我始终相信这世上真正的坏人、恶人只有少数,大部分我们所遭遇的不公通常只是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难以周全,但冲突不一定总是你死我活,也许解决掉其中的误解、想当然和大可不必,最后大家都能拥有美好的未来。
所以我花了很大篇幅解释【安装个人充电桩是合理合法的诉求】,我们要相信这一点,并从中获得之后所有行动的力量。它很像我们初入社会时应有的自信和积极,我们争取的是一个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我们要做且只需要做的事情是积极寻求帮助和突破;但倘若这件事我们无法作出决定,那么我们就一定要坚持找到最后一个可以给出决定的人。
当然可能事与愿违,当然没有人愿意没事找事,但想必人生总要经历一些维权斗争,这或许是我们特有的成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