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息诉息访化解典型经验范文(通用10篇)

[摘要]当前,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各种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稳定。处理好、解好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1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1.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体广泛。从信访主体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有城镇房屋的被拆迁户,有不服法院判决或判决得不到完全执行的当事人等;有反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诉求涉及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纠纷、退休待遇人员等方面。

1.2涉法涉诉信访人员行为过激。目前,一些信访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采取静坐、下跪,拦截车辆、围堵、挂标语、冲击国家机关,威胁、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上访,有些信访人言词偏激,甚至扬言服毒、跳楼、自残、报复社会等言论给政府施加压力。

1.3信访案件涉及领域交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多个方面交织特征,有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有经济利益诉求与政治权益诉求相互交织,有合理要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有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

1.4无理闹访缠访现象不少。信访人反映问题大部分是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但也有不少上访人价值取向不正确,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不是生活过不去,而是心理过不去;不是没得到,而是要求得到更多”。坚持过高的、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形成无理闹访缠访。

2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2.1体制机制因素是根本原因

2.1.1政府职责不明。我国职能部门众多,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政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必然会造成当事人上访案件发生。

2.1.2法律制度原因。我国现行三大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对当事人申诉次数未加限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使终审判决,但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都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诉而被再次审判从而客观上形成了上访不止的情形。

2.2办案部门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

2.2.1办案错误。少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由于证据收集不及时、证据采集不全面,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做出判决,造成执法瑕疵或错误。

2.2.2办案不公。个别办案人员思想道德低下,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得信访人一些合理诉求得不到保障。

2.2.3有错不纠。少数办案机关明知案件处理程序不当、处理结果有误,但怕影响单位及办案人员形象,不能采取正确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敷衍案件当事人。

2.3信访人认识上偏差是主要原因

2.3.1唯上唯大。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封建思想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对利益诉求"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反复缠访闹访。

2.3.2缺少法律意识。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且思想固执,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就走上访途径。认为信访渠道成本低,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谋求最大利益。

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对策

3.1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3.1.1完善信访领导体制机制。建立以党委政法委为主领导下的整体联动、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归口管理,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涉法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一级抓一级,因为大多数信访案件并不是某个政法机关自身能把问题解决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信访人当地党委政府。

3.1.3畅通信访两大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要按照“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可试行开通行风热线、网上信访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新平台。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实行分管领导包案,全程督办。

3.2解决好依法处理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3.2.1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要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3.2.2强化接访技能。从提高干警接访能力着手,大力加强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问答》

1、问:有了矛盾纠纷一定要打官司吗

答:不是。当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很多,如请有关调解组织或者行政机关、个人居中调解,申请仲裁,到法院打官司等等。从实际效果看,优先调解是个好方法。有了矛盾纠纷,请个中间人或调解组织两边做做工作,可能很快就化解了。即使必须打官司,也可以在立案的时候、审判过程中、执行过程中,申请调解、和解。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既省钱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

2、问:对公检法司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有要求吗

3、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向下派巡回接访组了吗

4、问:向巡回接访组反映问题和到北京反映问题,效果一样吗

答:一样。因为对巡回接访组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其组成人员都是素质较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业务骨干。接访组既可以就地受理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拍板解决问题,还可以督促基层政法机关把应该由基层解决的问题处理好。对特别重大疑难的问题,为保证质量,可以及时转回中央政法机关妥善处理。

5、问:写信也能解决问题吗

答:可以。写信反映问题比人访的成本低,也更快捷。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也要予以解答。但信访人一定要把诉求写清楚,把有关材料附上,特别要写明通讯地址。

6、问:边打官司边上访,有利于解决问题吗

答:对一边打着官司等着判决,一边进京上访的,政法机关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当事人边打官司边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7、问:信访问题不经过地方分级办理,能直接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吗

答:这种方式不可取。因为,按有关规定,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当事人应逐级反映问题,越级上访不利于解决问题。

8、问: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问题

答:中央政法机关主要受理反映省级政法机关问题的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协调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般案件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由当事人到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中央政法机关会进行检查,进度慢的,加强督办;有问题的,追究责任,以确保基层的办案进度和工作质量。

9、问: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案件,都向下交办吗

答:不是。对未经省级政法机关审查处理的进京越级访、正在司法程序当中的信访,中央政法机关会明确告知上访群众,向下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已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做出终结决定的案件,不再交办。

10、问:中央政法机关不交办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交办吗

答:也不交办。对不属于中央政法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只接待登记,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对中央政法机关已设巡回接访组的地方的上访群众,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劝导上访群众回所在地,向中央巡回接访组申诉。对法律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劝导上访群众按程序到司法机关依法解决问题。

11、问:不能去北京哪些地方上访

答: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地区、中央领导同志住地、使馆区等重点地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非接访场所进行上访,是被禁止的。

12、问: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吗

答:可以。对申请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评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罢访。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信访人。

13、问:涉法涉诉信访人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怎么办

答:对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到位,并给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但还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办案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报请当地政府,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信访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4、问:政法机关终结信访案件有什么规定

答:对群众的信访问题,政法机关要依照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释疑答复。对仍不息诉罢访的,要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不再登记,不再交办,不再通报。

15、问:信访终结结论是否要做到公开透明

答:是。信访案件的终结结论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等情况,要在当地政法机关接访大厅公布,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以由政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16、问:是不是上访次数越多,去的部门越多,就越能引起重视

答:不是。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上访次数的多少和去的部门多少没有关系。对极少数"进京挂号"、"恶意登记"的上访人,政法机关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反映的问题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

17、问:对违法闹访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18、问: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怎么办

答:对上访人反映政法机关不认真解决其诉求的,上级政法机关要进行核实。对明显有问题、顶着不处理、不改进的办案人员和办案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一般问题,交原办案单位处理;严重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的,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

一、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诉求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预警制度。

三、注重齐抓共管,包干稳控上访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五、注重正面接触,真情平息上访

县直政法各单位坚持实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距离接待制度。所谓零距离就是接访干部和上访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面,有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与上访人员交心、交谈、交底,赢得上访人信任,取得上访人理解,博得上访人支持。如建立信访接待室(庭),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制定一整套信访处理工作程序等。县法院、检察均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县公

六、后段工作要求和建议

二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经济、促发展、办实事、暖人心、注实际、讲诚信、重信访、保稳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涉法信访部门接访人员要继续坚持五心四一样,做到四专一提高,即:接待热心、交谈诚心、询问耐心、记录细心、息诉有信心;初访重访一样热情,干部群众一样真诚,辖内辖外一样认真,本地外地一样对待;专人接待受理,专人审查分流,专人初查督办,专人归档上报,提高息诉率。使本部门处访的案件一次得到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四、创新举措,务求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7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访20件),已办结回复18件,13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五、解决涉诉访的经验和教训

(一)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近年来,涉法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县先后组织实施了涉法信访攻坚、涉法信访案件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排查处理活动,工作中,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积极稳妥地原则,针对不同的涉法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一大批多年来没有解决的涉法信访问题得以妥善处理。据统计,今年我们信访接待室接待上访群众300余人次,重点案件47件,基中到市赴省进京12案,县35案,目前47案已结40案,结案率85%。下面,我将我县今年的涉法涉诉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

层层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确定了由县委副书记李百选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及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专抓副职为成员,政法委副书记任和辰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组,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领导亲自动手。工作中,我们根据个案案情的发展趋势,多次召开三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各级领导亲自出面、约见当事人、参予协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因案制宜,对症下药。涉法上访案件千差万别,实际工作中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该赔偿的给予赔偿,对那些虽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案件,组织动员各有关方面力量,视情节采取经济补偿、社会救助等多种办法,满足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对结案而不息诉罢访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说透、说细,防止简单行事,以势压人,对缠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训诫等多种方式,伸张正义,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9月29日,县公安局针对王万万上访一案召开听证会,就王万万提出的县公安局存有两份鉴定书和办案不公及徇私舞弊等问题进行对证,王万万对自己提出的问题举不出任何证据。x月x日,县法院针对刘慧多次无理缠访一案,在其安峪镇董封村公开审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转变观念,实以人文关怀。让当事人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还能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由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达到有效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访案件中,当事人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信访接访人员存在一定抵触情绪。我们在接访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的关心细节,实行人性化办案,包括适时向信访当事人反馈信息,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从而拉近了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涉法上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家住绛县针织厂家属院的王廷玺老人因不服县交警大队对自己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责任认定,先后多次越级赴市进京上访,了解到这一情况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明水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廷玺老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跟他谈心,王某深为邵书记的真情所动,最终表示息诉罢访。县法院在处理周丁山涉法上访一案中院长张永平高度重视,先后五次约见当事人,当面进行解释说服,又安排纪检书记侯小旺驱车5小时上门做善后处理工作,周丁山感激万千,主动向县法院送来了感谢信,并表示再不上访。

一是加强对上联系,争取领导支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及时上报结果,防止重复上访,形成及时、迅速、准确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强内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县政法各部门将涉法上访工作与侦察、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以信访室为龙头,协调涉法上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使全县上下形成一盘棋。

三是加强对外联系,争取多方配合。在办理涉法上访案件中,依法办案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息访,根据不同涉法上访当事人的案情,通过当事人的家庭、所在单位领导、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等部门,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明确职责,强化执法监督。针对涉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创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实信访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统内部实现信访进口是信访室、出口是纪检组,使信访工作与纪检监察、案件督查工作协调统一,避免了久访不决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于7月份出台《中共绛县政法委员会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引发谁解决的原则,由案件承办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发现典型的执法不公案件,严肃处理有执法过错的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以案示教,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畅通信访工作工作渠道,完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工作制度,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涉法上访案件。县公安局法医董**在的一起伤害案件损伤检验中,由于工作不负责,粗心大意,错误引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条文,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后,及时给予该董行政记过处分。一石惊百鸟,通过个案责任的追究,用身边的人和事,扭转了以往执法随意,粗心麻痹的不良风气,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司法腐败现象。据统计,今年以来,我们依法

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中,我们采取普查抽查互补、交叉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形式,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在个案监督上,我们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大的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为解决当前政法部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现象,每半年开展一次案件普查,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第三,适时组织政法各部门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动,重点解决政法各部门的面子问题,即文书质量,通过对文书的评查,唤起了干警文书制作环节处处要小心的责任意识,使我县的案卷文书质量显著提高。自x月x日开始,我们对公检法三家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案件评查,从这次的评查情况来看。

二、几点体会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经过一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县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访大量增多的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难案件有待于进一步解决,新的涉法上访案件还在不断产生,已经息诉罢访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涉法上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态势,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自满、厌战情绪,坚定信心,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认,政法干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涉法上访的重要原因。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实践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细致、不作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的典型,对广大干警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工作责任心问题,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一是加强错案责任追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虽然出台了,但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并不断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有影响的案件,政法委要重点监督、重点跟踪、重点检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加大执法质量检查力度。对每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科学严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对执法质量检查通报,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会议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加快办理进度。截止目前,上级市政法委所交办的12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紧处理过程中,案件息诉率达67%,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加快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会议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成立了“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组,我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XXX及公、检、法、司四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对涉法涉诉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2、分解任务,包案到人。为确保每一起涉法信访案件都能有效解决,我市对历年的信访积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未化解的信访积案重新进行了任务分解,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要求涉案单位一把手为包案领导,要求办案单位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定人员、定案件、

3、多方协调,解决诉求。为确保每一起信访积案都能有效化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包案领导带领案件承办人亲自到信访人家中,零距离接触信访人,倾听信访人诉求,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寻找案件解决途径;二是召开协调会。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涉案的乡镇领导以及案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8次,听取各方意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协调解决办案部门在化解工作中的难题;三是加强财力保障。结合实际,我们以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方筹资40余万元,圆满解决了多起久拖未决的涉法信访积案。

4、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我市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下发通知,要求各包案领导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5月份以来,市委政委法常务副书记XXX同志每天都要带人下乡督查案件化解情况,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越级上访苗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信访维稳工作艰巨而严重。我市要一如既往的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在上级党委和XX市委的正确

领导下,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访积案“百日大会战”活动,切实把涉法信访工作抓实抓好,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围绕全国两会安保和敏感节点社会稳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查处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从严要求

二、科学部署,缜密安排

分局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的安排,认真研究部署并贯彻执行,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改进执法、办案、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预防新的有责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和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责任制。通过细化量化工作,明确了分工,靠实了责任,为信访案件的查处和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使《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上下齐努力,访诉分离初显成效

20xx年,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30人次,登记受理各级转交办理的群众来信16件次,(上年转来6起,今年初访10起)办结息诉13起,息诉率82%。其中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两起。按期办结息诉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3起。已上报为、、、、

等五位符合条件的重点信访人员申请困难救助金20万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访群众32人次均给予了及时答复。接到上级转办信访案件15件,其中省级转来信访案件2件,市级转来信访件11件,区信访联会议室转来信访件2件,以上各级批转的15件信访件均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审查受理后转至各办案单位,正在依法予以办理。

四、因时而动,做好稳控工作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秩序稳定及全国、全省两会的顺利进行,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于元月2日制定下发了关开展突出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方案,针对20XX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做了具体和缜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了分解交办,重新确定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办理要求,部署了信访案件和历年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对区历年来需要重点稳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诉信访在内的65人逐一落实了稳控措施。对个别涉法涉诉重点信访人员,除落实了详细的稳控措施外,积极上报市局请求警方利用公安综合信息网络临时布控,实现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全部稳控在当地,未发生越级上访及进京访事件。三是根据节会期间公安信访工作安排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对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各类在办案件和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了彻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社会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十余条,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化解,同时,强化了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减少信访问题

基层公安部门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公安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基层公安信访理念。

1、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基层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强化执法为民意识,甘当公仆,为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接访,妥善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2、强化依法导访法制意识。基层公安民警必须坚持法治观念,强化依法治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善信访程序,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3、强化透明降访公开意识。公开和透明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基层公安信访工作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是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证程序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兼顾信访效率,实现信访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公开信访程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理解,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访率。

(二)改善基层公安信访环境。

3、落实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机制。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一些疑难棘手信访案件,仅靠公安信访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穷尽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处置。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建立信息沟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把握涉法涉诉公安信访工作的动向,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降低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寻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法院公信力、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下面,笔者就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谈谈个人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1、裁判不公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应当说,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判决的绝大部分案件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毋庸置疑,个别法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个人素质差,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从而导致错误判决。虽然大多数错误判决的案件能通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或通过法院的内部纠错机制,及时予以纠正,但也存在极少数错误判决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没有及时行使上诉、申诉权利,法院难以及时启动内部纠错机制,因而使法院判决带错出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

3、执行难引起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缺乏赔偿履行能力,导致申请人赢了官司赔了钱,因其合法利益得不到满足而上访。少数案件的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者长期滞留外地,或者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工作被动,执行难到位,因而引发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造成涉法涉诉信访。

4、当事人自身原因引起涉法涉诉信访。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是息诉服判的,一些案件的判决本身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并无不当,但也有个别案件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或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反复纠缠、要挟法院,干扰领导的正常工作。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逢会必访,每逢全国“两会”或国家重大庆祝活动便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基层工作的压力,既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又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或得到了补偿,或拿到了社保、低保,或领到了困难救济,自以为找到了致富门路,便乐此不疲,孜孜不倦,以此为常业,成为信访专业户。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

4、标本兼治,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正确界定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对正常上访要合理引导,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通过依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上访户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使上访户主动息访罢诉。对非正常上访,要区分性质,分别处理。对一般的缠访、闹访对象,要加强教育规劝,引导他们依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对长期进行恶意上访,逢会必访,逢会必闹,借上访之名行要挟敲诈之实,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的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处理。触犯刑法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特别是市人大信访办成立以来,xx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出现新局面。在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社会主体需要调整的利益逐渐增多,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加强,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访办,就把信访工作纳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仅加强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访工作,还加大了对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使全市的信访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把法院的信访工作置于人大的严密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

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专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使涉诉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院党组于20xx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规范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主管副院长及立案庭庭长担任,监察室、信访办、赔偿办主任及各审判庭、执行局正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信访工作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中院信访办与基层法院信访机构为上下级领导关系,接受省法院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市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

我们加强充实了信访办工作人员,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现在信访办共计7人,并为信访办配置了一台新车,配备了一台针孔式摄像机,8支录音笔,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工作条件。这样,使信访机构从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独立,成为市法院的一个独立庭室。这在全省中级法院是第一家。

2、两级法院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

针对近年全国法院系统信访案件增多的情况,中院党组进一步明确: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法院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主抓、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庭室长具体抓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级法院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局面。院长、各庭长每周二必须到信访一线接待上访人,把苗头问题解决在初访;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上访。

在信访工作中,两级法院一直坚持一把手抓信访,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处理。xx年以来,市法院先后12次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主管副院长率领信访人员8次到基层院、人民法庭检查落实信访工作,逐一商讨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

院长xx每周二无特殊情况亲自接待处理信访案件,他对市政家属集体上访案、xx等一大批重点涉诉案件进行了接待,均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日常接待和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访办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访。有些上访人要求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经信访办联系后,随时可以见到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每周二院长或副院长必须亲自接待上访人,各业务庭长、局长参加,完善和强化了周二院长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访得以有效处理。同时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驻京接访、劝返,他们与中院的信访办形成联动,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4、严格法律程序,落实“四包四定”

对排查出的重点涉诉案件,我们确定院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四包为: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四定为: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对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涉案人数多、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员集体接待,共同做息诉稳控工作。

对现有的所有上访案件都明确了办案期限。xx年我们尚存的xx等38件上访案件,均明确落实了“四包四定”。

在人大交办案件中,重复访、越级信访、进京信访、集体上访案件占有一定比例,且工作难度较大。对此我们采取各种方式迅速排查,党组成员采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认真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实践证明,依法妥善处理好当事人每一件来信来访案件,是法院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法院信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到法院来信来访的当事人,有80%同时到人大来信来访。对这些来信来访,市人大在做好工作的同时,都逐件对法院作出了批示,交办函,转办函等。

对人大交办的案件,院长亲自督办,做到在要求的时限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重点案件以“案件专报”形式回复。市中院还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发一次征求意见函,收集、整理后,逐一研究整改。

两级法院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信访再审案件庭审旁听,指导信访工作。

我市两级法院都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交办或函转案件,认真研究,确有问题的案件坚决再审,如内司委交办的李福根诈骗案,经过审查,原判确实存在问题,及时提起再审,并改判。

三、紧紧依靠人大支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有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而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又是维护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就涉诉上访案件而言,不乏一些无理缠诉上访的,也有些人私欲膨胀,为一已之利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借上访来扩大影响,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针对这类案件当事人,我们强化说服教育工作,要求接待人员热情、耐心接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可因态度问题引发新的矛盾;对违反国家法律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经说服教育无效的违法闹访者,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收集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传,遏制违法上访现象发生。

对我市法院的信访工作,上级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院主管副院长带领14名信访工作人员进京接访,就地解决了一大批信访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闹访或异常访,更没有发生“告洋状”的现象,省法院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好评,并专门为大庆中院的信访工作发了两期简报,通报表扬。

但是,我们深深地知道,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漏洞”和“死角”,法院“信访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上访量高的势头下降幅度不大。

摘要: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要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整个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建设;理性维权

一、从一则信访案例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存在和消极影响

王××,男,某地农民,系该地区多年来的信访老户。多年前,王××的儿子王刚因琐事与同村李某等人发生口角,接着双方发生打斗,王刚在打斗中被李某击伤,经抢救不治身亡。该案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宣告后,王××认为李某应杀人偿命,应判其故意杀人罪。遂不服判决,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随后该省高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并最终维持了原判决。此后,王××不服判决,多次进行申诉。在其申诉被驳回后,王××便开始了不理智的上访甚至闹访行为,给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目前王××仍不愿接受教育,没有息访息诉的迹象。

上述案例,从信访案件分类的角度讲,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常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初都经历了必要的司法程序;二是当事人(或其亲属)不服处理结果,不断进行申诉或举报程序;三是当事人(或其亲属)的一系列诉讼行为未达到其预期目的,又不愿接受既定的处理结果;四是当事人(或其亲属)不再按照司法程序申诉或举报,表现出不理智的到处上访行为。

从表现形式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不再是单纯的司法系统内的信访案件,而是从司法系统内游离出来的一类往返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跨部门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几乎所有的司法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较为复杂,是各级信访部门非常棘手又难以有效解决的一类信访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其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希望通过不断上访党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借助国家高层的政治权力,最终达到其通过法律程序所不能达到的权益诉求。

从严格意义上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上访行为,消极影响极大,主要有:一是干扰了国家正常的司法工作秩序,损害了司法的威信;二是干扰了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破坏了现行的信访工作正常秩序;三是给其他案件当事人带来误导,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风气;四是各类非正常的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妨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甚至会引发社会混乱;五是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

(一)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维权的正确观念。一般来说,涉法信访案件的行为人的主流是社会弱势群体,来自社会的底层,文化水平低,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他们又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指导,从而对依法维权信心不足,加之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其在案件结果达不到目的后失望情绪无限膨胀,因此会出现不理性的非正常信访行为。

(二)传统维权观念如“告御状”、“拦轿喊冤”、“权大于法”等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纵观我国历史,可以看出传统中的中国一直是一个人治至上的国家,广大民众对权力的迷信程度远远大于其对法律的信仰,这导致无论官府还百姓均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一事当前,有势力者习惯于找关系、找后门解决,弱势者在指望地方官府无法申张权益的情况下,则会不计代价地进京告状。

(四)个别地方“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模式助长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不当维权心理。当前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往往高调解决,即所谓“花钱买平安”,甚至满足了一些信访人的不当要求。这种处理方式只能保证一时的“平安”,一旦信访人竞相攀比,当局维稳成本将会节节攀升,终究将会因无法满足信访人高企的欲望导致维稳工作走入死胡同。

(五)现行我国的信访工作机制还缺乏总体性,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囿于部门利益各自为战,相互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缺少共同应对各类非正常信访行为的共识和常态化机制。等等。

三、如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几点设想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妥善处理涉及到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建设、司法体制以及诉讼制度改革、信访秩序重建、当事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会保障能力建设、法律的教育和宣传等诸多环节的问题。涉法信访案件当事人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诉或举报,而是不理智地四处上访、滋事,是目前信访工作中不能回避的一种现实,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愈来愈严重,是我们必须予以重点治理的一种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必须高度重视该类信访案件的解决。笔者在此谈谈个人的几点设想。

(一)进一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进度。只有从体制上消除现有司法制度的缺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合理地设计诉讼制度,对于当事人以较少的成本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减少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有效途径。通过以人为本的制度建设,让司法更多、更好、更有效地服务于当事人而不是成为不良司法人员谋利的工具,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当事人对司法的信心,从而有效地减少当事人的非理性信访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素质建设。加大对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消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同时应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各项素质建设,大力倡导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的司法理念,促进司法机关和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减少或杜绝误判、错判和办“人情案”。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关键环节。

(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地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改革当前普法宣传的陈旧模式,加强普法干部素质建设,有效地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活动,并引导民众信法守法用法,依法解决相互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将一些争执不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司法机关要探索通过办案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的机制,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对当事人存在的各种法律疑惑,司法人员要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增加其对法律和判决的认同,最大程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作办理工作制度,改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难的问题。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原则上仍然应由相应的司法部门来处理,但其他国家机关应当给予必要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将法律援助引入信访工作,扶助权益受到侵害的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中,社会弱势群众占据了主流,他们或因为文化水平低或者因为经济能力低打不起官司或不会打官司,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他们就可以经由法律志愿者的引导依法维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司法秩序。

(六)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解决弱势社会群体民生难题的水平。对于那些借信访之机希望解决自己民生问题的信访当事人,责任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必要时按照一定的程序给予其相应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民生问题,同时应向政府部门提出解决信访人民生问题的司法意见,增加对信访人的生活保障,打消其非理性信访的冲动。要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的维稳思维,认真解决信访人的民生难题,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对违法信访人的处理。对于部分不接受正确处理而又借上访之机寻衅滋事的上访人,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另一方面,对个别屡教不改的行为人要视情节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致于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置。(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辽宁普兰店市116200)

THE END
1.坚持“如我在诉”抓实执行工作“如我在诉”是人民司法工作真正做到换位思考的好理念,是司法审判切实贯彻群众路线的好做法,是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好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1/id/7774417.shtml
2.以“如我在诉”意识办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理论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推进“有信必复”……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以“如我在诉”意识,运用法治力量治理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社会顽疾,通过推出一项项政策、办成一件件铁案、做好一次次接访,引导人民群众坚信“以民为本”才是法治社会的鲜明特色,并在潜移默化中将法治精神内https://www.workercn.cn/c/2024-03-22/8195945.shtml
3.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笔者认为,每一名法院干警都要像张军院长要求的那样,“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如我在诉”,就是“如同自己在诉讼中”,本质是要求法院干警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实现共心共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http://jlpeace.gov.cn/jlscaw/gcsy/202408/ab3fe35ab4d44ab0a4fc32e4a96a5d56.shtml
4.如我在诉⑥丨心得体会(一)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如我在诉”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要成为我们法院人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的意识导向,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目标,把服判息诉的工作做到极致。作为一名法院的员额法官,我深知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也明白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时常会遇到各种挑战,让我深感“如我在诉”的要求不仅仅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365996
5.临汾中院:落实“如我在诉”工作要求用心用情书写司法为民答卷——“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如我在诉”要求,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做好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编者】一直以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如我在诉”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强化宗旨https://lf.sxgov.cn/content/2024-08/21/content_13285360.htm
6.法院年终个人工作总结(精选10篇)一年来,办公室全体人员与全院法官干警一道,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围绕法院审判工作重点,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院领导的要求,抓紧司法政务后勤服务管理,做好为领导、为领导机构、为法官干警三个方面的服务,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在各个岗位认真有序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圆满达到了目标要求,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erengongzuozongjie/20201218104632_2884092.html
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国江西网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与省司法厅等共建诉源治理办公室(工作站)30个,南铁中院平稳有序促进涉疫医用防护服行政处罚系列案一揽子解决。共建“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33个,开展“行政审判示范庭审月”“送法进机关”等活动,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秉持“如我在诉”情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https://www.jxcn.cn/system/2024/02/06/020396376.shtml
8.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2023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工作思路,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四川现代化建设。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89.48万件,审、执结173.32万件。 https://www.scdfz.org.cn/scdqs/scsq/sclhbg/scsfygzbg/content_137492
9.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再次,探索新的法官管理模式,如法官的集约化管理机制。阳光审判的落实,需要管理设施及机制的创新。集约化管理应当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提高审判质量的有益尝试。 第四,加强学术研讨。目前,新的纠纷不断出现,法律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因此,为适应未来审判工作需要,必须未雨绸缪,加强学习和研讨,以适应未来,为法官https://www.qunzou.com/shuzhibaogao/53961.html
10.述职述廉工作报告(精选5篇)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严格按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各审判业务庭的值庭、押解和看管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从四月一日起到八月二十日止,本人参加了院党组组织的司法民警岗位大练兵活动,在训练中,吃苦耐劳,通过训练,完成了司法民警岗位大练兵活动的训练任务,业务素质得到加强,积极参与https://www.ruiwen.com/word/shuzhishuliangongzuobaogao.html
11.什么是“如我在诉”?东莞法官这样做!南方+东莞法官这样做! 如我在诉、换位思考,是司法审判践行群众路线的做法,也是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经验。今天,一起走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易菲菲,看她在工作中如何践行这一理念,又达到了怎样的司法效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东莞首宗起诉医疗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出生医学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402/21/c8619664.html
12.新民诉证据规定中「预防裁判突袭」条旨释义与司法适用针对广大法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掌握的系统性、全面性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修订前后的变化以及变化的背景、原因把握并不精确的问题,潘华明法官结合自己的审判实务经验及参与司法解释修订的第一手资料,对该司法解释所涉100个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并根据章节做小结回顾,同时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613652798264836608
13.法院个人述职报告大家好,我是***。201802大家好,我是。现任中院副院长,20年以来,主要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同时协助院长分管审判监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并担任院工会主席兼任法官协会会长。20年始按院内分工主管立案和新闻中心工作,在这几年来本人能做到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学习上持之以恒,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义务工作水平。https://yjbys.com/shuzhibaogao/fanwen/752974.html
14.到法院调研督导工作总结(通用)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https://www.jsycf8.com/hetongfanben/307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