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张咪发律师函否认诈骗的十大疑问
文:徐万福
故事背景:
这件事件被曝料第一可想而知的就是给张咪本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但不管事实的真相怎么样,有一点可以确定当事人和张咪是认识的,也可以确定张咪跟当事人曾经切实有过这样的交易关系,就算是诬蔑也不可能平白无故的诬蔑一个不相干的人,其背后必定有某种发生这种结果的因在这里面,所以张咪今天惹上这样的麻烦最终还是因自己而起。而现在被别人找这样的麻烦跟自己的一些处事方式也是绝对脱离不了干系的。
1、本纠纷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公安机关也未因涉嫌犯罪对张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上述两份项目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确定的约束力。
4、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特此函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军律师
2011年8月25日
通过了解张咪的这起案件,疑问重重,而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律师函还有许多待解之迷需要解开,就关于张咪这件事情的经过就有很多疑问。
质疑一:张咪声称和一些外国音乐人合作音乐剧《中国一夜》,而且还称请2012的英国奥运会的导演执导,那么请问这些外国人具体指哪国人?叫什么名字?英国奥运会导演真的会来吗?他叫什么?
可能这个问题有的人会觉得问的有点奇怪,和外国人合作一定要知道他们的名字吗?NO,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你作为一个成熟的艺人要和别人谈合作,谈商业的话,如果连对方基本的底细都搞不清楚,试问一下,你会轻音和对方合作吗?就算你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对方肯定也有名片之类,或者留下联系方式之类的吧?我想一个人再笨也不至于笨到这种程度。所以作为投资一方的商家来说非常有必要知道这一块的信息。而合作商有义务如实向投资方汇报这些情况。
质疑二:张咪一直说要在外国的维也纳上演《中国一夜》,请问具体地点是在哪里?
不错,要组织这么一个规模的音乐剧在前期是要大量的做一些准备,但我也相信应该考虑的都会考虑周全的,而据了解透露给投资方的仅仅是说在维也纳上演,但具体不清楚是在哪个展馆,或者哪一个地点演出,到目前为止张咪都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都只是含糊其词的说维也纳,谁都知道是维也纳,维也纳也只是一座城市,但好像还没有听说过有维也纳这样的展馆或地点吧?
质疑三:黄子琦和英子汇的150万元到底是汇到张咪的私人帐户还是项目投资专用账户?还是指张咪的私人帐户就是指项目投资专用帐户?
质疑四:张咪的《中国一夜》到底有没有报文化部审批?
质疑五:黄子琪方面称张咪当时除了得到自己的150万汇款后还有一港人投资了3000万,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这位神秘人物又是谁?如果失实,为什么要欺骗?
在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得知,张咪方面确实得到了黄子琦和英子的150万汇款,但是实际上还有一个香港人出了300万,但是那个香港人暂时联系不上。所以黄子琦方面称只能以自己的150万数字去公安机关报案。事主之一英子也称张咪跟她说的总投资在3000-5000万之间,而他们只投资了150万,极有可能那位香港人投了3000万。那么我想求证一下的是,这是不是真的,那么这位神秘的投资商又是谁呢?
质疑六:8月23日,张咪连夜赶往加拿大,到底去加拿大干什么?为什么出国都不跟投资方联系沟通一下?而且还一直回避投资方?既然是合作伙伴隐瞒对方意欲可为呢?
张咪去加拿大,外界传来不同的版本,但最多只是一种猜测,还未得到证实。而张咪早在8月17号就已经有了出国的打算,而据张咪的律师函声称早在2个月就有支加拿大的安排了。那么我想质问一下为什么投资方连半点这样的消息都不清楚呢?如果清楚的话,有必要会跑到机场来闹事吗?早在2个月前就准备好了,说明早就已经有了出国的打算,而投资方这一块却豪不知情,这是一个正常伙伴作出的一种合作态度吗?可以说只要是正常人都会怀疑,这不让人怀疑才不正常。律师函还说得邹邹有理2个月?如果在2个月前与投资方沟通协调好了,至于出现今天的这一幕吗?
质疑七:口口声声说自己清白,那么到现在为什么一直都在逃避投资方的追问?为什么不敢正面和投资方交流?
质疑八:《中国一夜》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开演?
质疑九:张咪有什么资格状告投资方损坏自己的名誉?
就算张咪确实没有动用专用资金,但是投资方要张咪还投资金也属于正常的一种讨债行为,只是张咪的答复让人很不满意,所以才会让投资方想法太多。这背后的直接原因是张咪之前没有跟投资方面沟通协调好一些问题,而后总是回避这样的问题,站在投资方的心理来讲是不高兴的,再加上张咪的处事态度让人大跌眼镜,我想一个理性的投资商家下次也不可能跟这样的伙伴去合作的,因为这样的人很难让人信任。没有安全感。所以要回自己的投资金也很正常。
而这件事起初就是张咪违约不能履行合同办事,还总是不能和投资方正常的洽谈和商讨,一而再的回避这样的问题,被指诈骗是情有可原的,也并非只是凭空捏造,相反,而张咪却没有反思自己的问题,还要挑别人的毛病,而自己还有以上诸多疑问没有解开,现在又要反咬别人一口,这是唱得哪一出戏?
质疑十:张咪在此次事件中到底扮演的什么样的角色?
据张咪说她只是一个中间人,通过中介这样的作用去洽谈演出的商业计划,也就是说这件事她并非是负责人,如果属实那么真正的负责人又是谁?那么她是帮哪一块做中介呢?而黄子琦方向却一直声称这只是在寻找一个借口逃避打击,那么张咪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这让人搞得一头雾水,摸不清头脑。能否给一个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