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视觉中国5年打近万起官司拓客10倍
少有人记得,引起媒体群情激愤的视觉中国,是由两位曾经的媒体人发起成立。
19年前,互联网创业刚刚在中国起步,时任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的柴继军家里囤积着上千筒胶卷,每天还要负责处理全国各地摄影师寄来的100多张照片,这些照片大多不会被报社选用。
而同事李学凌每天接触大量互联网创业者,比如张朝阳、王志东等等,就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这么多照片聚在一起,应该可以搞个赚钱的生意。”
于是,就有了视觉中国的前身photocome。由于柴继军在传统媒体的多年从业经验,和李学凌的搜狐、网易从业经历,photocome在2002年就基本覆盖所有媒体类型并开始盈利。
但真正开始成名,则要从2005年更名为ChinaFotoPress的汉华易美,与全球最大的图片库GettyImages合资设立华盖创意说起。2006年开始,借鉴GettyImages的经验,法律诉讼成为华盖创意、汉华易美重要的市场教育方式。
5年造就9146起民事判决书
在老牌社区——天涯社区、百度贴吧华盖创意吧等,均可以找到诸多诉讼信息,“我司被其盯上了,仅是一张非常不起眼的图片,这种图片居然也有人宣称著作权?”一位网友在2011年说。
经济观察报查阅一篇2011年的兰州大学硕士论文,文内表述,华盖创意每年发起200起以上维权行动,有90%以上的情形是以华盖创意成功获得对方当事人支付对价而告终。
根据天眼查数据,从视觉中国上市后,2014、2015、2016、2016、2018年分别产生了985、855、1149、1765、3032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共计9146起,包括一审和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其中2015年以前,以华盖创意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次数较多;2015年后,以汉华易美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次数较多,仅2019年至今就有659起诉讼发生。
而这659起诉讼,涉及到格林豪泰酒店、云南白药、光大银行、联合利华、恒大地产等各领域的几百家企业、单位,事由大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汉华易美声称涉案图片载于网址为www.gettyimages.ca的网站,并标注有“gettyimages”的水印,汉华易美作为GettyImage的中国代理方要求格林豪泰公司每张图片赔偿合理开支5000元。并以其与《环球人物》杂志社、上海有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使用许可协议或报价单,以证明与涉案图片类似的图片市场许可费单价为10000元和6000元。
格林豪泰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次诉讼,但没有翻盘。
其他涉及企业官方微博图片侵权的案件中,一审、二审也多有涉及微博旗下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先发律师函,再和客户谈年度合作
而这一合作达成的背后,视觉中国曾对成百上千的企业官方微博发起图片侵权诉讼,并多次将微博列为联席被告。
无怪乎,许多媒体都转载了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对视觉中国的点评,“通常一个小疏忽一张图片也不接受删除,直接索取几十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
社交媒体的兴起,让众多品牌企业尝试社会化营销,BAT旗下的社交平台、媒体平台积聚了大量的自媒体人和企业用户。在拓展这一新兴市场的过程中,视觉中国与各自媒体平台上的KOL、企业用户,发生了大量的诉讼、摩擦,尤其集中在金融、旅游、交通、快消、互联网科技等贴近用户的行业。
在天眼查记录的9146起民事裁决书及判决书背后,一点资讯、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微博、阿里大鱼号等众多自媒体平台,和吴晓波频道、一条、十点读书等知名新媒体均已成为视觉中国的合作平台或商户。
除了律师函以外,视觉中国的另一获客法宝是其研发的“鹰眼”图像网络追踪系统。根据视觉中国2017年报,该系统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更好地锁定潜在客户并满足其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其中,公司通过“鹰眼”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同比增长84%;通过“鹰眼”新增年度协议客户数量同比增长超过54%。
从2017年起,视觉中国陆续与百度、搜狗、360等搜索企业达成合作,将图库接入搜索引擎,一方面实现对新用户导流,一方面和这些搜索引擎展开数据共享,获取用户行为数据。
客户数从7000增长到10万级
2014年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东上市,旗下两家主要公司华夏视觉、汉华易美合计估值24.88亿元。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陈智华、李学凌等10名一致行动人承诺标的业绩承诺期为5年,2014-2018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1.63、2.23、2.77、3.29亿元。
而2013年华夏视觉、汉华易美的营收加起来还不到3亿元,拥有近7000多家的商业客户及4000多家的媒体客户资源。前五名客户腾讯、网易、搜狐、新浪、凤凰网均为门户网站,贡献的营收共计2051.5万元。
2014至2017年,视觉中国不仅完成业绩承诺,成长为一个市值近200亿元的上市公司,视觉内容与服务产品的毛利率也不断增长,从2013年的61.51%增长到2017年的68.87%。
不同于爱奇艺、腾讯音乐等视频、音乐平台,上游的明星、导演、音乐人对作品有很强的定价权,下游的观众、听众在充分竞争市场有广泛的选择权。在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里,不管是上游的图片设计师,还是下游的图片使用者都无法充分影响平台的价格。
和一般公司的市场推广方法不同,视觉中国在营收两位数增长的时候,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均只有个位数增长。
至于维权支出,视觉中国仅在借壳上市时披露过,从2010年至2012年分别为275.4万元、249.6万元、138.3万元。
相比之下,如果视觉中国开展的近万起裁定、判决案例,按照70%-90%的胜率,每案例获得赔偿2万元,视觉中国维权获得的经济赔偿为1.4亿元-1.8亿元,平均到5年内大概每年2800万元-36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