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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江苏
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民事案件如果是简易程序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程序的在六个月内审结。何时开庭审判员一般根据手头的案件多少要安排。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谢谢邀请!
民事案件的审限弹性很大,因为本院院长及上级法院审限届满时可决定延长,延长期限法律有的并没有明确规定。民诉中关于期间的规定主要下面三条:
1.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不能延长。
2.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就是你想要的答案。
根据工作实践经验,一审民事案件短则一个月不到,甚至当天完成,比如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小标的案件,长则几年都有可能,比如涉及审计、鉴定的建设工程案件,还有破产案件。
二审则相对快一点,有的几个月,也有的几年。万一遇上需要中止的,那就更不好说了。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希望明确下是什么类型的案件,以及一些具体情况,这样判断结果可能更加靠谱点。
所以,仅仅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来判断,也是无法得到确切答案的。因为审限可以延长,扣除。
本人是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执业律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普通程序一审为6个月内,一般情况下4个月左右可以结案。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法定期限3个月内结案,一般一个多月就可以结案。但还是要根据案情,有的普通程序也有近12个月的,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民诉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形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为三个月。但根据各个法院的情况不同,可能一个月案件就解决了,这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以及法院自身的案件量。